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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39XN/2022-108283 文号
成文日期2022-07-15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39XN/2022-108283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7-15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2022-09-22 16:52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县信息公开办、县大数据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各乡镇(街道)、县级各有关部门(也称被评议单位)等具有政务公开职责的单位。

第四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有关专家进行。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是否符合规定、便民。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否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并落实到位。

(五)公开效果是否明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评议的内容。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一)研究制定评议计划。

(二)拟订评议方案,确定评议的具体内容、评议标准、评议方式和评议人等。

(三)组织实施评议,汇总评议结果。

(四)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向被评议单位反馈并进行整改。

(五)将有关评议资料整理归档。

第七条  社会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社会评议结果应向全县公开发布。

第八条  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尤其是社会评议结果为差的单位,县信息公开办公室要及时制作监督通知书,要求被评议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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