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意见补充规定》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三门县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意见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优化发展空间,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我县工业经济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在《三门县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意见》(三县委办发〔2021〕29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适用对象
经县政府同意,通过整体股权转让、政府收储后出让等方式落户三门县低效工业地块上的工业项目。项目必须是固定资产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的重大制造业项目,或由国家高新企业、上市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控股投资的固定资产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县重点工业项目。
二、激励标准
根据配套完善的程度,全县划分二个区域,按照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分档激励,具体见附表。
三、激励方式
根据项目推进的进度,以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为参考,分期对落户企业进行激励。
1.完成股权转让、政府收储后受让,按照附表奖励标准给予50%的奖励。
2.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50%以上,按照附表奖励标准给予20%的奖励。
3.项目投资完成后,按照附表奖励标准给予30%的奖励。
补助以企业正式投产当年起8年内的地方综合贡献扣除招商选资政策所享受的金额为限;若补助金额超出地方综合贡献,则须退还超出部分补助资金。如项目未能按照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条件达产,则一次性退还所有补助资金。
四、其他
本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原有相关政策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三门县各区域奖励比例汇总表
附件
三门县各区域奖励比例汇总表
序号 | 区域 | 项目固定资产 总投资1亿元(含)--3亿元(不含) 奖励比例 |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奖励比例 | 备注 |
1 | 区域1:海游街道、珠岙镇、亭旁镇、经济开发区 | 6.5% | 10.0% | |
2 | 区域2:海润街道、沙柳街道、健跳镇、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 | 5.0% | 8.0% |
注: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按不高于最新版《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公布的该行业投资强度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