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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3076809443/2022-107878 文号
成文日期2022-09-01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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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3076809443/2022-107878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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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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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流通领域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方案与实施细则

2022-09-01 16:47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

为加强流通领域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监督抽查方案与实施细则。

一、主要任务

(一)依法查验被抽检人营业执照和经营者主体资格。

(二)依法查阅、复制被抽检人有关合同、发票、帐簿以及相关资料。

(三)从被抽检人销售柜台、门店等待销商品中现场随机抽取所需样品,依法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检。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检验报告,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监测时间

2022年8月至11月。

三、抽样、检测单位

本次监督抽查经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流通领域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服务采购经询价评审后,确定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承担完成,并按抽、检分离制度的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四、商品品种:液化石油气

五、抽样地点、抽样产品范围及批次

以全县经营液化石油气的充装站为重点,开展流通领域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六、抽检产品检验依据(含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产品(商品)
名称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抽样数量

计划
批次

备注

1

液化石油气

蒸气压;
组分;(C3烃类组分、C4 及C4以上烃类组分、(C3+C4)烃类组分、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

检验依据
GB 11174-2011
《液化石油气》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判定依据:2022年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液化石油气)

随机从生产者或销售者处抽取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型号规格、同一储槽(罐)的产品,用YSP-12(5kg)液化石油气钢瓶抽取2瓶,或者用专用取样器抽取2瓶,其中1瓶作为检样,1瓶作为备样;也可直接抽取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储的液化石油气的YSP-12(5kg)或以上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储的产品2瓶,其中1瓶作为检样,1瓶作为备样。

4


 

七、抽样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原则

抽样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依据上述相关产品评价规则及实施细则。

八、工作要求

1、抽样要求:抽检单位应按此方案做好抽样检验、信息统计和反馈等工作;合理分配样品分布,确保抽检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抽取的样品应有密封和防拆封措施,以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包括附在样品上的使用说明及其他信息;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必须分别封样。

2、检验要求:检验单位要严格按照抽查规范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对于检验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商品,承检单位要迅速将相关信息报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处理,防止危害扩大。

3、报告送达要求。检测结果经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后,承检机构根据任务下达部门要求,按期完成文件寄送、信息录入、材料报送等工作。

4、信息管理要求:抽查信息由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在抽检前以及检验过程中不得泄露任何有关检测及样品检测信息;未经批准和法定事由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检验信息。

5、样品处理要求:本次检验项目都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检验。所检样品经检验后破坏严重、不做退还。承检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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