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管理,有效改善低收入农村和偏远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引导农民向中心城镇和县城集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9月19日前以电话方式或邮箱方式反馈至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18305766553 邮箱:smxgtzyj@126.com
附件:三门县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30日
附件
三门县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确保建设用地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以及为有效改善低收入农民和偏远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引导农民向中心城镇和县城集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选址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数据和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之外的建设用地。除宅基地外,其他建设用地均需有合法性证明。
二、复垦方式
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可复垦为水田、复垦为旱地、复垦为园地或林地。其中选址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必须复垦为林地,位于坡度超25度的可复垦为林地或园地。
三、实施模式
(一)自行开发类。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总业主为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全域公司”),可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其他合作社向属地乡镇申请立项(需5年以上土地承包协议),待评审通过后在县发改局进行备案,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后,经验收通过,由县全域公司进行指标收购。
(二)农民集聚安置类。需符合《三门县“迁富”工程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相关流程按该文件实施。
(三)经营性开发类。项目总业主为县全域公司,实施主体为乡镇(街道),工程通过招投标方式实施,政策处理费按新增耕地面积核定10万元/亩、工程费按审计结算。
四、指标收购标准
(一)建设用地复垦(含政策处理费10万元/亩)为水田的按新增水田面积20万元/亩,复垦为旱地的按新增旱地面积18万元/亩。
(二)建设用地复垦为园地或林地的按照新增园地或林地面积5万元/亩。
政策处理费拨付给政策处理方,由乡镇(街道)统筹支配。
五、指标奖励费
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入库后统一由县政府统筹使用,指标奖励费由县财政统一拨付,新增耕地奖励属地乡镇30万元/亩,新增园地或林地奖励属地乡镇5万元/亩。
指标奖励费含镇村工作经费和村级奖励经费(其中村级奖励经费不少于10万元/亩)。
六、后期管护补助费
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验收入库后,管护期为三年,新增水田管护良好的按年分别给予1000元、1000元、1500元的管护资金补助,水田种植水生作物,种植水稻的原则上需采取育秧插秧方式。新增旱地管护良好的按年分别给予500元、500元、800元的管护资金补助,旱地种植旱粮作物。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当年度种植不到位的可顺延拨付。三年管护期后,由村集体负责落实转包种植。
七、资金拨付程序
(一)指标收购款。项目经省、市、县三级验收,指标入库后拨付指标收购款总额的85%;余下的15%资金作为后期管护金,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全域公司复查,无工程质量问题且种植良好的,报县全域公司备案后按年度拨付资金总额的5%,种植管护不到位的取消当年度的后期管护金,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当年度种植和工程管护不到位的可顺延拨付。
(二)指标奖励费。按项目指标入库后,由县财政按年度进行结算。
(三)后期管护补助金。落实种植且管护良好的,由种植方向按年度申请补助,经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实地复核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无异议的报县全域公司备案拨付。
八、资金使用与监管
(一)乡镇(街道)、村通过实施项目收益的资金(包括工作经费),应用于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相关工作、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等支持实施乡村振兴。
(二)省级有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下拨的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三)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增减挂钩指标库,对指标统筹、调剂情况实行台账式管理。
(四)项目经验收入库后,由于后期管护不到位等问题造成指标退库的,已拨付指标奖励费在下一年度的奖励经费中扣回。
(五)县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九、其它
本规定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2022年9月前已立项项目按原政策执行,2022年9月后立项的项目参照该文件执行, 此前有关涉及建设用地复垦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参照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