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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22-107671 文号
成文日期2022-08-03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应急预案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22-107671

  • 主题分类:

    水运

  •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2-08-03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三门县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 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2022-08-03 09:45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日常办事机构

3  等级划分

  3.1  Ⅰ级运输保障

  3.2  Ⅱ级运输保障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信息通报

5  应急结束

  5.1  应急结束

  5.2  调查评估

  5.3  善后处理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保障

  6.2  信息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运力保障

  6.5  物资、器材保障

  6.6  请求援助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8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8.2  管理与更新

  8.3  解释部门

  8.4  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保证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三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采取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机械设备、船舶(车辆)的应急储备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等级,分级负责。

  (3)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同时,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响应,确保突发公共事件运输应急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4)合法处置,依法行政。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运输应急保障措施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征集调用相关物资和船舶(车辆)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2.2.1  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三门海事处、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县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2.1.2  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2)向县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建议,负责调用、征集突发公共事件所需道路水路运输工具,核算动用船舶、车辆参加应急保障行动的经费预算;

  (3)按照县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下达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协调、指挥县级相关部门、有关乡镇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负视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或邻县(市、区)请求紧急援助;

  (5)参与县应急指挥机构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提供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有关信息和新闻材料;

  (6)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7)研究落实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指挥、协调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对应急运输道路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紧急运输的安全和畅通。

3)三门海事处:负责对应急运输管辖水域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紧急运输的安全和畅通。

4)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负责部署做好全县公路抢险和道路运输保障工作,提早做好应急准备,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快速安排应急车辆、公路安全畅通;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物资、人员等的运输保障工作。

5)县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全县水路运输保障工作,提早做好应急准备,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运输船舶,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快速安排应急船舶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物资、人员等的运输保障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做好内河交通运输安全管制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运输应急保障需求、工作信息,传达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的指示,检查、指导本预案的实施情况。

  3  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道路水路运输的需要,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响应划分为I级运输保障、Ⅱ级运输保障。

3.1  I级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遇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运输保障。

1)防汛抗旱、破坏性地震等县专项应急预案启动,需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2)因暴雨、雪、台风、洪水等恶劣天气导致国、省道主干线交通运输中断,或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3)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环境污染,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4)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的公共卫生事件,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5)因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物资的;

6)其他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人员和物资的,或县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启动本方案。

3.2  Ⅱ级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遇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运输保障。

1)防汛抗旱、地震等县专项应急预案启动,需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2)因暴雨、雪、台风、洪水等恶劣天气导致干线公路交通运输中断,或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3)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比较严重环境污染,需由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由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5)因市场价格较大幅度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急需由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物资的;

6)其他需由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人员和物资的,或由县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Ⅱ级运输保障的。

  4  分级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Ⅰ级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1)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实施Ⅰ级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或接到县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后,立即启动本方案。

  (2)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主持召开应急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研究工作,受领任务。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职责。

3)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在应急保障行动期间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与县应急指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各运输应急保障队伍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展情况,传达县应急指挥机构和县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指令。

4)需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时,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迅速落实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和应急抢险队伍、征调运输车辆和抢险机械设备、调用全县应急运力,组织应急救援物资、人员的运送。协助事发地政府对受损公路进行加固、抢修和障碍清除,确保国道、县道等干线道路交通运输畅通。县公安局负责运送道路的安全管理。

  (5)需要水路运输应急保障时,县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迅速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运输船舶和机械设备,组织应急物资、人员的水路运送,以及水路交通运输的抢险。三门海事处负责水路航道的安全管理。

  (6)根据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向县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建议,调整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计划,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顺利实施。

  (7)必要时,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带领工作组和救援队伍直接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物资、人员的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4.1.2  Ⅱ级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1)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实施Ⅱ级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或接到县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后,立即启动本方案。 

2)县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及时主持召开应急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3)县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在应急保障行动期间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与县应急指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各运输应急保障队伍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展情况,传达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和县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

  (4)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迅速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征调抢险机械设备,协助事发地政府对受损公路进行加固、抢修和障碍清除,确保干线道路交通运输畅通。迅速落实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动员征集运输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调用应急运力,组织应急救援物资、人员的运送。公安、海事部门负责运送道路、水路的安全管理。

5)根据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向县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建议,调整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计划,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顺利实施。

6)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物资、人员的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协调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的支援。

4.2  信息通报

  4.2.1  预警信息来源

  (1)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供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

  (2)水利部门提供有关江河、湖泊的相关水文监测信息;

  (3)地震部门提供对地震灾害进行预测分析的信息;

  (4)气象部门提供对天气进行监测和气象预报的信息;

  (5)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

  (6)民政、商务等部门提供有关应急物资和人员运送的需求信息;

  7)公安、海事部门分别监测重大道路、水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安全事件,预报可能引起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中断和事故的信息;

  (8)公众提供和反映可能发生道路水路交通干线中断的预警信息;

  (9)各级交通运输应急机构负责监测可能引起道路、水路交通干线中断的预警信息。

  4.2.2  信息报送

  (1)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响应启动后,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综合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人员物资运输要求及有关运输保障等基本信息,迅速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报告相关的县应急指挥机构。

2)各成员单位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提出建议,供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3)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涉及的有关乡镇(街道),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需要运送的人员、物资等有关信息报告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5  应急结束

  5.1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结束,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任务完成,经本级政府或同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由县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下达“应急结束通知书”,各成员单位和公路水路运输企业接到“应急结束通知书”后,应急响应正式结束。

  5.2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通常在24小时内,县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行总结、讲评。

  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应急响应的结果、履行职责、应急行动组织、应急保障行动、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应急响应评估报告,于响应结束后3日内报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

  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总体评估、汇总、整理有关材料,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平时的准备工作和响应的组织工作,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上报评估结论。

  5.3  善后处理

   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征用的物资、车、船等交通工具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或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的单位应提交征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征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等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运输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其它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被征用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给予补偿。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保障

县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指挥所需的指挥设施、通信设备、信息网络等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保障。

  6.2  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机构提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联系和综合协调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信息及时、准确、通畅。

  6.3  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所需资金,按照《三门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6.4  运力保障

  县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可在本辖区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水路运输企业,与其签订突发公共事件运力征用协议。在运力选择类型方面,应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确定车(船)型。储备运力必做到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够正常投入运输活动。应急储备运力单位、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要逐级报备。

  6.5  物资、器材保障

  县公路、水路管理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公路、水路抢修工具、设施、器材、物资等的准备工作,确保公路水路安全畅通。

  6.6  请求援助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波及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以及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实际能力,适时向市有关部门或兄弟县(市、区)提出援助请求。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常识的宣传工作。突发公共事件易发地区的乡镇(街道)和单位,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的日常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觉参与意识。

  7.2  培训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和有关部门管理人员以及专业运输从业人员的应急保障业务培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7.3  演练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的安排,协调相关保障单位,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演练。演练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8  附  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过程中,对反应快速、决策正确、处置果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2  管理与更新

本方案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交通运输运输应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全县交通运输运输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交通运输局要及时修订、完善本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3  解释部门

方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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