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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22-107300 文号
成文日期2022-08-03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应急预案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22-107300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2-08-03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三门县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2022-08-03 08:39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妥善处置重大水事纠纷事件,防止矛盾缴化,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台州市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和《三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害以及水环境的改变而引发大规模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县内各乡镇(街道);

2)本县与邻县之间,本县与跨市邻县之间;

3)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

4)可能引发大规模冲突的。

1.4 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

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职责。

2)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一旦出现有可能导致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快速反应。及时、充分和准确获取有关水事矛盾的信息,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果断决策,迅速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因水事纠纷导致冲突的危害和影响。

4)依法处置。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重工作方法和策略,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严重扰乱水事秩序的行为,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

5)加强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于预防和处置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整个过程。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群众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自觉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1.5 事件分级

按照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参与人数、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Ⅰ级),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Ⅱ级),较大水事纠纷事件(Ⅲ级)和一般水事纠纷事件(Ⅳ级)。

1.5.1 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Ⅰ级)

1)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事件。

2)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

3)饮用水源受到流域性严重污染,严重危及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事件。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

1.5.2 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Ⅱ级)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水事纠纷事件。

2)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

3)饮用水源受到流域性污染,严重危及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事件。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

1.5.3 较大水事纠纷事件(Ⅲ级)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事件。

2)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

3)饮用水源在一定范围内受到污染,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事纠纷事件。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水事纠纷事件的。

1.5.4 一般水事纠纷事件(Ⅳ级)

1)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2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事件。

2)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有可能引起进一步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

3)饮用水源在较小范围内受到污染,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事件。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水事纠纷事件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乡镇(街道)指挥机构组成。

2.1 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Ⅰ级)、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Ⅱ级)、较大水事纠纷事件(Ⅲ级)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县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 县应急指挥部

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

主任,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并进行指导监督。

4)负责启动本预案。

5)负责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6)研究解决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其他重大事项。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1.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水利局: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决定事项;第一时间赶赴水事纠纷事件现场调查了解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和建议。

2)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舆论宣传、舆情引导和监督。

3)县公安局:组织事发地公安派出所维护重大水事纠纷事件所在地的治安秩序和现场秩序,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组织警力依法打击处置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4)县财政局:负责为预防和处置水事纠纷事件提供经费保障。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分析地质灾害引起的水事纠纷成因并做好善后工作。

6)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配合水利局组织调查水资源开发利用引起的水事纠纷,并配合做好处理善后工作。

7)县交通运输局:提出因道路桥梁、航道等施工造成水体污染或灌溉、供水中断、影响行洪等引起的水事纠纷处置意见;保障纠纷现场及周边道路畅通。

8)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核实农业(渔业)生产的损害情况,提供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9)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各项卫生防疫措施。

10)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参与自然灾害衍生的水事纠纷事件的调查和处置。

2.2 办事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2.1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集上报重大水事纠纷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决策,落实相关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有效应对重大水事纠纷事件。

3)按照县指挥部的决定,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4)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乡镇(街道)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参照县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结合乡镇(街道)实际,成立乡镇(街道)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要针对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建立

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逐步

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信息

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可能发生重大水事纠纷现状进行全面普查(随后每年开展一次),摸清家底,并掌握事件动态,着手进行处置,防患于未然。

3.3 应急处置

3.3.1 信息报告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水事纠纷事件,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县水利局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县委、县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县政府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涉及县际、市际水事纠纷事件的,县水利局还应当向市、省水利部门报告。

3.3.2 先期处置

1)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维护秩序,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严重的,立即报告县指挥部,指挥部根据需要,按规定组织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参与水事纠纷事件的处理,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

2)县水利局(必要时会同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县卫健局、应急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等部门)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支持配合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群众稳定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3.3 分级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水事纠纷事件后,由县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有关乡镇(街道)同时启动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2)发生一般(Ⅳ级)水事纠纷事件,由乡镇(街道)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乡镇(街道)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

3.3.4 指挥与协调

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发生后,有关乡镇(街道)和县水利局及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乡镇(街道)应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了解和上报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事发地乡镇(街道)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县指挥部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公安部门派出警力,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控制事态发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加强现场监测、控制污染源、 卫生健康部门实施医疗救护、医治受伤人员。

3)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指导,研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提出紧急处置意见,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县指挥部指挥长赶赴事发现场,直接指挥。

4)在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未经纠纷各方达成协议或共同的上级政府批准,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3.3.5 纠纷处理

在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得到平息后,依法按照下列秩序和职责分工解决处理水事纠纷事件:

1)在同一乡镇(街道)辖区内村之间、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村居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由乡镇(街道)负责协调,流域水利站参与,协商不成的,由县政府裁决,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乡(镇)际之间发生的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由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县政府裁决,纠纷各方必须严格执行。

3)跨县际的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由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4)跨市邻县之间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由县、市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3.3.6 响应终止

1)因重大水事纠纷引起的大规模群众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相关的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结束。

2)应急结束的建议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县水利局提出,经县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3.4 后期处置

3.4.1 善后处理

因水事纠纷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在水事纠纷的突发性事件得到平息后,县水利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赶赴实地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最终解决水事纠纷事件的方案。

3.4.2 调查评估

县水利局会同相关的县级部门以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对特别大、重大、较大水事纠纷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相应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3.4.3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负责特别大、重大、较大水事纠纷事件的信息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小道消息,避免造成负面影响,给处置带来不利因素。

4 保障措施

4.1 通信保障

县通信有关单位应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4.2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三门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4.3 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集相关警力和武警参与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安全保护,严厉打击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具体按照《三门县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4.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具体按照《三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5 监督管理

5.1 宣传教育

县水利局及下属水利站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水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

5.2 培训

县水利系统干部、职工要加强危急管理知识的学习,增强应

急管理协调能力,加强水政监察人员的培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处理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能力。

5.3 演练

县水利局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的实践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4 奖励和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重大水事纠纷事件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瞒报、缓报、谎报等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县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县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名单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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