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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22-107299 文号
成文日期2022-08-03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应急预案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22-107299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2-08-03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三门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2-08-03 08:34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三门气象灾害基本情况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应急指挥机构

2.2  综合协调机构

2.3  专家咨询机构

3  应急准备

3.1  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3.2  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

3.3  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隐患排查

3.4  公众、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准备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传播

4.4  风险研判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和处置

5.2  应急信息发布

5.3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4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5.5 调查评估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更新

6.2  预案演练

6.3  宣传培训

7  附则

附件:气象灾害事件分类分级行动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门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三门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和各部门“三定”职责,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本预案所指的气象灾害,是指《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所列的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和霾等十四类灾害性天气所造成的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强化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增强全民气象灾害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强化气象灾害灾前防御和风险识别,健全以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注重薄弱地区防灾能力建设和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强化风险防控,充分发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科普宣传等工作在减轻气象灾害风险中的作用。

3)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根据气象灾害特点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求,将影响我县的十四类灾害性天气造成的灾害主要划分为六类事件,分灾种设置事件分级标准,细化应急处置措施;按不同气象灾害,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4)全面融合,形成合力。本预案与防汛防台抗旱等预案无缝衔接,实现气象灾害防御全链条融合对接;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1.5  三门气象灾害基本情况

三门是气象灾害多发地区,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大,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占自然灾害的90%以上。易发气象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雷电、冰雹、强对流大风、短时强降水)、高温热浪、大雾和霾等。

台风,主要影响期7~9月,平均每年有3~4个台风影响我县,其中1~2个严重影响。台风往往伴随强风、暴雨、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严重威胁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暴雨,多发于5~10月,主要有梅汛期暴雨、台风暴雨、强对流暴雨等。我县暴雨灾害多发频发,是造成洪涝、积涝的直接原因,易诱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低温雨雪冰冻,主要出现在每年的12月到次年3月。受冷空气影响,暴雪、低温、道路结冰等灾害往往相伴而生,易造成交通、通讯、能源线路受损,出现断水断电断网、高速公路封闭、铁路停运、机场航班取消或延误等。

强对流,多发于3~9月,常伴有短时暴雨、雷电、冰雹、大风(龙卷风)等灾害。短时暴雨易引发局地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大风易毁坏地面设施、建筑物,影响海上、水上安全;冰雹易造成农作物砸坏、建筑物砸塌等;雷电常常造成人员伤亡、建筑物损毁、电力通讯系统故障等,还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

高温热浪,多发于7~8月。连续高温将加剧旱情发展,农作物受灾,引发森林火灾、城市火险等,严重高温灾害还会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大雾和霾,多发于秋冬季。大雾和霾会导致空气能见度降低,对交通造成影响;霾多由重污染天气引起,威胁公众生命健康。

此外,我县还会在夏秋冬季出现气象干旱,冬春季受冷空气影响出现寒潮、霜冻、冷空气大风等气象灾害,容易诱发农业、林业、水文等衍生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应急指挥机构

2.1.1 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气象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担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

2.1.2  成员单位

1)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负责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工作,为县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编制三门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3)县委宣传部: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组织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的舆情应对,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灾情有关的新闻。

4)县传媒中心:报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及时滚动播发县指挥部、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5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工矿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

6)县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落实极端天气时停课等应急措施;指导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工作。

7)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8)县民政局:指导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9)县财政局:负责县本级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10)县人力社保局:督促指导企业单位落实应对极端天气误工处理等措施。

1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负责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沿海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和防御应对工作;指导林业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

12)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建筑工地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

14)县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高落差路段等气象灾害防御安全措施;督促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防汛抢险物资、设备的及时运送,为紧急抢险物资运送和人员安全撤离提供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

15)县水利局:负责因气象灾害诱发的水旱、山洪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文监测预报预警,提供气象灾害影响期间的水旱、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实时信息。

16)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监督、指导农家乐、民宿气象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船、渔港和沿海养殖业的气象安全管理工作。

17)县商务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组织气象灾害影响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

18)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的气象安全管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气象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务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及时掌握应急期间旅游景区运行情况。

1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20)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所辖国有企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业主做好城区街道户外广告的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城市道路、桥隧、排水、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工作;负责排水管网管理维护和汛期应急排水、排涝工作;负责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等行动。

22)县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23)县武警中:负责组织落实所属武警部队官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配合地方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社会治安和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对处置气象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工作。

25)三门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三门沿海、海上水域船舶、设施等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海上运输的安全。

26)县环境有限公司:负责水厂、供水管路安全,保障灾害性天气生活、生产正常供水。

27)县供电局:保障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各类电力企业、电力设施的气象灾害安全管理;及时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28)中国电信三门分公司、中国移动三门分公司、中国联通三门分公司:负责优先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通信保障;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以及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即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9)中国铁塔台州市分公司三门县办事处:负责铁塔、基站机房等大型通信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安全管理,保障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联络畅通;确保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抢险救灾通讯需要,建立救灾抢险队伍。

2.2综合协调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日常气象灾害防御的工作部署。

应急处置时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可根据气象灾害类别进行调整。

2.3  专家咨询机构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气象灾害防御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气象灾害风险影响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县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3  应急准备

3.1  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监督、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

3.2  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

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乡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规范》(DB33T_2016)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行动计划。落实气象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在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组织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3  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隐患排查

各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应会同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切实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行动计划,建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制度,及时消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

3.4  公众、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准备

公民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学习,关注气象灾害风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气象灾害影响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应根据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水旱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以及重污染天气等监测预报,分析可能对本行业产生的影响及危害,结果报送县指挥部,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4.2  预警发布

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依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18〕12号)按照蓝、黄、橙、红四个等级统一对外发布,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联合发布。

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建设、气象等部门加强合作,及时发布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以及重污染天气等次生、衍生灾害预警。

4.3  预警传播

县人民政府应建设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信息传播途径,拓宽信息快速传输通道。

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文旅、海事等部门应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其他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预警信息、事故灾难预警或提醒信息。

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实时预警信息。

4.4  风险研判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之间的信息交流和风险分析会商机制。预计有气象灾害影响或出现气象灾害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风险形势,针对灾害风险形势提出相应防范应对意见。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的关联程度,将影响我县气象灾害划分台风、暴雨、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高温热浪、大雾和霾等六类事件。按照气象灾害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将气象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当发生强对流、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事件时,县指挥部按照附表(气象灾害事件分类分级行动表)启动应急响应,当发生台风、暴雨、低温雨雪冰冻、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事件时,按照《三门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如三门是全市气象灾害主要影响地,则应急响应级别应不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

5.1  事件分级和处置

5.1.1 台风、暴雨

台风、暴雨、气象干旱按照《三门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

5.1.2 低温雨雪冰冻

包括暴雪、低温、道路结冰。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详见附表。

5.1.3 强对流

包括短时暴雨、雷雨大风(龙卷风)、雷电、冰雹。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详见附表。

5.1.4 高温热浪

包括高温以及高温热浪引起的干旱。分为较大、一般两级,详见附表。高温热浪引起的干旱,按照《三门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

5.1.5 大雾、霾

大雾和霾等视程障碍现象引起的道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事件按照相关部门预案执行。霾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事件按照《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三门县执行预案》执行

5.1.6寒潮、霜冻

寒潮、霜冻诱发的农林业灾害事件按照相关部门预案执行

5.2  应急信息发布

1)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由气象局发布。

2)险情、灾情及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和发布。

3)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经当地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4)重大影响气象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县指挥部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5)县指挥部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指挥部。

5.3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县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县气象台报告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结束,各有关方面总体平稳,县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5.4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5.5 调查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更新

当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中遇到新的问题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6.2  预案演练

县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3  宣传培训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气象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气象灾害防范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7  附则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三门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三政发〔2013〕48号)废止。


附件

气象灾害事件分类分级行动表

事件

类型

级别

分级标准

响应行动

1.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及风险点

包含气象灾害:暴雪、低温、道路结冰。

主要气象风险隐患:积雪结冰会导致交通事故多发、通行受阻,易发路段有桥面(包括架空桥面)、山区道路等;严重积雪结冰会影响铁路、机场运营,持续影响会出现电线覆冰损坏电力、通讯等设施;低温严寒会使农林业受损;极端低温会引发供水管道结冰;持续严重低温雨雪冰冻会出现供气、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

低温

雨雪

冰冻

一般

Ⅳ级)

24小时内全县较大范围(三分之一区域自动气象站)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积雪深度3厘米以上;

2.伴有降雨(雪)天气或路面已经有积水(雪),气温将持续6小时以上低于零下2℃;

3.遭遇寒潮袭击,出现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天气,24小时内气温下降幅度达10℃以上,过程最低气温降至零下4℃以下。

1.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发布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通知,进行事发乡镇动员部署;

2.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相关责任人进岗到位, 按照县防指要求派员驻县防指值守;受灾害影响乡镇(街道)要加强 24 小时值班,相关责任人要进岗到位;应急抢险队伍 24 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络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3.县气象局每日2次报告天气情况,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其他成员单位及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每日14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较大

Ⅲ级)

24小时内全县较大范围(三分之一区域自动气象站)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积雪深度6厘米以上;

2.伴有降雨(雪)天气或路面已经有积水(雪),气温将持续12小时以上低于零下3℃;

3.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5℃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零下5℃以下并将持续。

1.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组织动员部署;

2.县防指副指挥值班,县防指成员单位安排 24 小时值班,分管负责人进岗带班;各有关成员单位派员驻县防指值守,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要进岗到位;应急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进行抢险;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3.县气象局每日3次报告天气情况,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其他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每日06:30、14:30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

重大

Ⅱ级)

24小时内全县大范围(三分之二区域自动气象站)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

2.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雪)还将持续,道路结冰可能加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

3.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8℃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零下8℃以下并将持续。

1.县防指指挥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召开会商分析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相关乡镇(街道)政府;

2.县防指副指挥值班,县防指成员单位安排 24 小时值班,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带班;各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驻县防指值守,并按工人职责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到位;应急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3.县防指组织由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督导组赴各地督促指导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4.县气象局每天4次报告天气情况,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其他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每日06:30、14:30或视情增加频次报告事件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上报。

特别

重大

Ⅰ级)

24小时内全县大范围(三分之二区域自动气象站)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

2.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雪)还将持续,道路结冰可能加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已经出现严重影响交通的道路结冰,并将持续;

3.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10℃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零下10℃以下并将持续。

1.由县防指指挥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县防指指挥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分析会,县防指下发全力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御期。

4.县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必要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 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5.县防指指挥值班。

6.县气象局每日至少 8 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 期间根据监测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各防指成员单位每日 06:30、10:30、14:30或视情增加频次报告事件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上报。

2.强对流灾害事件及风险点

包含气象灾害:短时暴雨、雷雨大风(龙卷风)、雷电、冰雹。

主要气象风险隐患:短时暴雨会引发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风雹龙卷易损坏建筑物、广告牌及其他地面设施,威胁群众生命安全,会影响航运、施工、捕捞等水上作业,严重龙卷可能会大范围毁坏村庄、社区;雷电威胁群众生命安全,损坏电力、通讯等设施影响群众生活,对建筑物、电子设备造成伤害引发火灾;冰雹会砸坏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砸塌建筑物,砸坏车辆,严重情况会导致人员伤亡。

强对流

一般

Ⅳ级)

受强对流天气影响,全县较大范围(三分之一区域自动气象站)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10级以上阵风;

2.3小时雨量达到80毫米以上。

1.县指挥部副指挥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县气象局每天2次报告天气情况,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传媒中心、县电力局、中国电信三门分公司、中国移动三门分公司、中国联通三门分公司、中国铁塔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三门办事处每日14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3.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每天14时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

4.县指挥部视情况召开部署会议;

5.县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况给予应急支援。

较大

Ⅲ级)

受强对流天气影响,全县较大范围(三分之一区域自动气象站)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11级以上阵风;

2.3小时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

重大

Ⅱ级)

受强对流天气影响,全县大范围(三分之二区域自动气象站)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11级以上阵风;

2.3小时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

3.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形成重雹灾。

1.县指挥部指挥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县指挥部组织召开会商分析会。县气象局汇报强对流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其他强对流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分析风险,提出防御对策;

3.县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相关的乡镇(街道)政府;

4.县指挥部视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县指挥部视情况联系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支援受灾地区抢险救灾;

6.县气象局每天4次报告天气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传媒中心、县电力局、中国电信三门分公司、中国移动三门分公司、中国联通三门分公司、中国铁塔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三门办事处每天6时、14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7.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每天6时、14时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特别

重大

Ⅰ级)

受强对流天气影响,全县大范围(三分之二区域自动气象站)24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1.12级以上阵风;

2.3小时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

3.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形成重雹灾。

3.高温热浪灾害事件及风险点

包含气象灾害:高温、干旱,干旱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执行。

主要气象风险隐患:高温易使人体感到不适甚至引发热射病造成人员伤亡,会使用电、用水超负荷影响群众生活,会造成路面温度上升增加道路安全风险,会晒伤农林作物;持续高温会引发干旱、增加森林和城市火灾风险等。

高温

热浪

一般

Ⅳ级)

全县大范围(三分之二区域自动气象站)已连续3天达到最高气温在38℃以上,预计未来3天仍将持续。

1.县指挥部副指挥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县气象局每天1次报告天气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力局每天14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3.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每天14时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

4.县指挥部视情况召开部署会议;

5.县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况给予应急支援。

较大

Ⅲ级)

全县大范围(三分之二区域自动气象站)已连续5天达到最高气温在38℃以上或连续3天在40℃以上,预计未来3天仍将持续。

4.其他灾害类事件

包含气象灾害:台风、暴雨、气象干旱、大雾、霾、寒潮、霜冻等。

台风

暴雨

气象干旱

按照《三门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

大雾

大雾、霾等低能见度天气引起的道路、水路、铁路、机场交通运输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霾造成重污染天气事件按照《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三门县执行预案》执行。

寒潮

霜冻

寒潮、霜冻等其他气象灾害诱发的农林业灾害等事件按照其他相关预案执行。

说明:表内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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