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洪涝台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台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根据《三门县防汛防台抗旱总体预案》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抗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学校灾害天气应对规范(试行)》
《台州市教育系统防汛抗台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三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门县防汛防台抗旱总体预案》、《三门县应对极端天气(台风洪涝)“五停”“五断”工作机制(试行)》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和学科类培训机构及教育在建工地洪涝台等灾害天气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与应急处置。
三、防御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把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抗台工作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同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
(三)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及次生灾害时,各学校应迅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注重基层,网格管理。坚持防洪涝台灾害应急管理全覆盖的方针,实行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网格化管理,落实防洪涝、台风工作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学校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的能力。
四、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指挥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防汛抗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作为全县教育系统防汛抗台应急指挥机构,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秘书科、教育科、计财科、教育发展公司、安体科、教育督导办、人事科、党务办、招生办、教育技术中心、教育工会等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局领导兼任,安体科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防汛抗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教育系统防汛抗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制订完善三门县教育系统防汛抗台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学校等开展防汛抗台知识教育、安全警示宣传和应急演练;组织开展防汛抗台检查,督促学校及时处理影响防汛抗台安全的有关问题;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根据汛情的影响,协调落实有关学校承担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的工作;指导灾区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局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1.办公室
协同做好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和主要活动,做好局领导小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教育科
督查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学科类培训机构防汛抗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各学校采取调整教学计划、停课等响应措施时的应对安排;指导学科类培训机构救灾工作;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计财科
负责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教育发展公司
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危旧校舍的维修管理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指导学校危旧校舍的维修管理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指导督促教育在建工地的防汛防台工作,落实防汛抗台各项措施;指导落实学校安置点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安体科
负责编制三门县教育系统防汛抗台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制定防汛抗台应急预案及卫生防疫应对;督查学校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督导办
组织对学校防汛抗台应急响应情况下各项应急准备、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学校和学科类培训机构职责
各学校和学科类培训机构成立防汛抗台组织机构,制订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防汛抗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县防指I级(特别重大)响应或气象部门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做好有关停课信息的传达和已到校学生的安全、学习和生活保障等相关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应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五、汛情分级
防汛抗台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从底到高依次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的级别以县防指发布的通知为准,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等级。
六、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防汛抗台灾害预警人员落实
有危房或地处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二)防汛抗台检查
各校和学科类培训机构、教育在建工地应当组织力量开展防汛抗台检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安全隐患。
(三)防汛抗台及次生灾害防御
可能受台风、强降雨影响的地区,各校防汛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值班,与县防指、气象和局领导小组等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台风动向、降雨等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山洪、滑坡、泥石流、江河洪水、内涝等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及时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采取人员转移、组织抢险等应急处置措施。
七、应急响应
(一)IV级(一般)响应
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当地防指发布防汛抗台Ⅳ级(一般)应急响应时,学校等单位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1.局领导小组应急响应
局领导小组加强与县防指和气象部门信息沟通,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抗台工作提示。防汛抗台责任人、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学校和学科类培训机构等单位应急响应
学校防汛抗台责任人、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做好防汛抗台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山区学校应定人、定时对周边地质情况进行巡查。
学科类培训机构和教育在建工地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积极开展场馆设施的巡检、加固,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做好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二)III级(较大)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发布防汛抗台Ⅲ级(较大)应急响应时,学校等单位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1.局领导小组应急响应
局领导小组加强与县防指和气象部门信息沟通,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抗台工作提示,落实分管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2.学校和学科类培训机构等单位应急响应
学校落实分管校长或园长带队24小时值班,提醒师生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要注意安全避险,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加强对临时建筑、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检查户外装置的加固情况,拆除不安全装置,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场所的电源。加强校车、接送车安全管理,提醒校车、接送车驾驶人注意大风大雨天气行车安全。检查雨具、沙包、应急照明灯、管道疏通设备等防汛抗台物资是否准备充分。
学科类培训机构和教育在建工地加强安全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场所的电源。
(三)II级(重大)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发布防汛抗台Ⅱ级(重大)应急响应时,学校等单位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1.局领导小组应急响应
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防汛防台工作有关人员进岗到位。各副组长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实施防汛抗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市防指和气象部门信息沟通,向全县教育系统发送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抗台工作提示。落实分管领导带队24小时在岗值班,及时向县防指和市教育局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2.学校和学科类培训机构等单位应急响应
学校落实校长或园长带队24小时值班,防汛防台工作有关人员进岗到位。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做好停课的准备,灾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上课,需要回家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家长到校把学生接回。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配电间、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适时作出暂停校车、接送车运行或调整运行时间的决定,并提前通知家长做好准备。涉校安置点协助做好避灾安置场所运行管理。
学科类培训机构做好停课准备并加强机构的防汛抗台工作。教育在建工地暂停施工,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撤离转移至安全地带。
(四)Ⅰ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及县防指发布台风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时,学校等单位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1.局领导小组应急响应
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抗台抢险工作,防汛防台工作有关人员进岗到位,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在岗值班,及时向县防指和市教育局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2.学校和学科类培训机构等单位应急响应
学校校长或园长进入指挥岗位,防汛抗台工作有关人员进岗到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抗台抢险措施。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暂停校车运行,并提前通知家长做好准备。密切观察校舍及设施防御暴雨状况和周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防汛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风险。涉校安置点协助做好避灾安置场所运行管理。教育在建工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巡查,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五)响应结束
当台风、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的指令,应急响应解除。各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八、发布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的停课措施
1.当日上午6时前,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且在当日上午6时前仍维持的,区域内学校应于当日全天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当主动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对在校学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当日上午6时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并对延迟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3.在校上课期间遇到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4.放学前1小时内遇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有红色预警信号维持的,学校可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
九、 善后工作
(一)救灾
台风、洪涝灾害发生后,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学校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校舍修复、学校复课等善后工作。
(二)救济救助
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师生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师生,做好受灾师生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师生吃饭、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问题。
(三)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积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抢救因灾伤病师生,对影响师生生命健康的污染源进行应急处置,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四)校舍修复
要组织力量,尽快修复受损的校舍,争取学校尽快复课。对危房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请专业部门进行危房鉴定,能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要采取隔断措施,并限期拆除。
(五)防汛抗台工作评估
每次防汛抗台过后,各校应针对防汛抗台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汛抗台工作。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1. 宣传
加强防汛抗台灾害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2.培训
结合学校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培训,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演练
定期举行防汛抗台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十、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局领导小组制定,并报县防汛抗台抗旱指挥部备案;当本预案在实际应对中出现新问题和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三门县教育系统防汛抗台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