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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共富工坊”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8-23 16:25 来源: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机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共富工坊”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门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30日

 


关于开展“共富工坊”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在全县范围开展“共富工坊”建设,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县为总目标,紧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和推动“扩中”“提低”改革,促进三门民营经济发展与强村富民联动,发展农村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实现全县农民收入呈现农村居民增幅快于城镇居民、低收入农户增幅快于全县农民“三个快于”总体目标。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推广建设一批“共富工坊”示范点。2022年,全县启动“共富工坊”示范基地建设35个,争取当年10%左右的培育对象通过市级示范基地验收。各乡镇(街道)具体工作目标见附件《2022年度“共富工坊”建设任务分解表》。

二、工作举措

搭建农村创业就业平台。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对本辖区内留守劳动力状况、闲置房屋、产业特色、企业适配项目等进行深入排摸,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人力资源等实际,以促进农村留守劳动力和低收入农户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利用乡镇(村)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工坊、车间式工坊,同时发展分散加工的居家式工坊,全面推进“共富工坊”建设。通过搭建农村创业就业平台,依托当地主导产业、积极引进优势产业,紧贴市场需求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和手工工艺等业务,有效对接企业与农户的供需要求。通过送项目到村、送就业到户、送技能到人、送政策到家,帮助农民稳就业促增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乡村振兴局)

(二)积极引导对接民营企业。推动产业进乡村,动员和引导一批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依法纳税、企业信誉度高、乐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市场经营主体参与“共富工坊”建设。鼓励本地优质民营企业,在产业集群相对发达区域或人口聚集相对集中的中心镇、中心村,探索建设共享型“共富工坊”,为中小微市场经营主体(经纪人)提供用地、厂房、设备等标准化公共服务和个性化定制服务,发挥智能物联网、企业管理、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优势,降低工坊经营成本和劳动力进入门槛,借助“共富工坊”建设带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工商联、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依托乡村振兴学院、农民学院(学校)等平台,对“共富工坊”相关组织者、经纪人开展经营业务培训,提高经营能力。对吸纳用工的普通农户和低收入农户,以及其他有就业愿望的农户,广泛开展就业前、在职、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产业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就业需要,拓展培训项目,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四)依托数字化改革赋能。加强市场供需、政府补助等信息共享,依托三门县公共就业平台数字化应用,从“服务、管理、信息、效益”四个维度架起政府、市场、企业、工坊、百姓之间的数字化高速路,形成开放式的创业就业和来料加工服务闭环。按照“农村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理念,在应用平台上实时展示农村资源、生态产品以及企业适配项目等信息,推动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县联合帮扶中心)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3月—4月初)。

广泛开展调研,制定“共富工坊”建设实施方案和奖补政策。县(市、区)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激励政策。召开全县“共富工坊”建设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10月)。

4月底,按照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具体项目到村到点,落实工坊所需场地,全面启动建设。6月份,计划组织一次全县现场推进会。9月底前,各乡镇、村完成工坊基础设施建设,组织一期工坊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者培训。10月底前,各工坊全面建成并正常运转。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对接提供来料加工民营企业和经纪人。吸纳农村劳力就近就业。

(三)评比验收阶段(2022年11月)。

根据星级工坊评定标准,开展共富工坊星级评比,并授牌。同时根据评比结果,申报市级示范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科学统筹加强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县乡村振兴局要牵头主抓,做好任务分解、协调、督促等工作。县经信局、工商联要加强企业沟通协调,动员和引导一批优质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参与共富工坊建设。县财政局要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做好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搭建“共富工坊”服务中心,明确分管领导,配备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推进“共富工坊”的建设和相关服务工作,加强和企业对接,积极为企业建设共富工坊提供便利,努力做到运行模式灵活多变,在做好群众利益联结的前提下,推动共富工坊实现多元共赢。其他相关单位要围绕自身职能,做好服务,推动共富工坊良性发展、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相关部门要梳理整合行业部门政策,从项目引进、资金扶持、选址建设、用工培训、税收优惠和金融服务等各个环节,为“共富工坊”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在不同乡镇发展建设规模适度、适应当地实情的“共富工坊”,带动当地村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县将安排专项资金,制定出台奖补细则,对工坊建设、场地租赁、设备购置、标准化生产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等进行奖补。

(三)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虚报、套取、挪用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县乡村振兴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共富工坊”建设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对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县对乡镇(街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2年度“共富工坊”建设任务分解表

      2.三门县星级工坊评定标准

      3.市级“共富工坊”示范基地评选标准


附件1

2022年度“共富工坊”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街道)

建设任务数(个)

其中:争创市级示范基地培育任务数(个)

1

海游街道

3

1

2

海润街道

3

1

3

沙柳街道

2

1

4

珠岙镇

5

1

5

亭旁镇

5

1

6

健跳镇

5

1

7

横渡镇

2

1

8

浦坝港镇

6

1

9

花桥镇

3

1

10

蛇蟠乡

1


11

全县合计

35

9


附件2

星级工坊评定标准

评定项目

分值

计分规则

运营时间

10

工坊运营时间半年以上得10分,每少一个月扣减2分。

配套设施

10

配套必要的设备(设施),布局合理、卫生整洁得10分。

管理制度

10

工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人员信息公开,得10分。

场地面积

10

加工场地面积≥100平方米,得10分;100平方米-50平方米,得8分;<50平方米,得5分。

就业人数

20

带动50名以上农民就业的,得20分;带动20-49名当地农民就业的,得15分;带动10-19名当地农民就业的,得10带动2-9名当地农民就业的,得5分。

低收入农户就业

20

吸纳20名以上低收入农户就业,得20分,吸纳10-19名低收入农户就业,得10分;吸纳5名以下低收入农户就业,得5分。

加工费发放

20

发放从业人员加工费总额≥50万元,得20分;每下降10万元,扣减2分。

说明:得分95分及以上为五星共富工坊;94-90分为四星共富工坊;89-80分为三星共富工坊;79-70分为二星共富工坊;69-60分为一星共富工坊。

 

附件3

台州市“共富工坊”市级示范基地评选标准

 

评选项目

分值

计分规则

加工费发放

20

发放从业人员加工费总额≥50万元,得20分;每下降10万元,扣减2分。

就业人数

20

带动50名以上农民就业的,得20分;带动20-50名当地农民就业的,得15分;带动5-20名当地农民就业的,得10分。

低收入农户就业

10

吸纳5名以上低收入农户就业,得10分;吸纳5名以下低收入农户就业,得5分。

运营时间

10

工坊运营时间半年以上得10分,每少一个月扣减2分。

场地面积

10

加工场地面积≥100平方米,得10分;100平方米-50平方米,得8分;<50平方米,得5分。

标识标牌

10

工坊具有区域特色和辨识度,按县(市、区)要求有统一的设计、统一的LOGO、统一的色调,得10分。

配套设施

10

配套必要的设备(设施),布局合理、卫生整洁得10分。

管理制度

10

工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人员信息公开,得10分。

加分项

10

承接上市公司等优质民企相关业务,延伸产业链到农村,促进农村产业提档升级效果明显的,酌情予以加分,最高加10分。

说明:“共富工坊”市级示范基地评选得分要求80分以上,根据全市“共富工坊”建设总数按得分高低评选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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