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2.1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I级)
2.2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Ⅱ级)
2.3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Ⅲ级)
2.4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IV级)
3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3.1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3.2 市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3.3 现场指挥部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和监测
4.2 预警
4.3 预警响应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
5.4 响应变更和结束
5.5 应急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及装备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物资保障和避难场所
7.4 技术保障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
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8.3 解释部门
9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 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 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级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 工作。
1.4.3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实行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主体责任。
2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地质灾害风险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2.1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I级)
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在 30 人以上的,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 20000 人以上的。
2.2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Ⅱ级)
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在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的, 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 5000 人以上、20000 人以下的。
2.3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Ⅲ级)
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在3人以上、10 人以下的,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 1000 人以上、5000 人以下的。
2.4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Ⅳ级)
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3人以下的,或因灾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 1000 人以下的。
3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3.1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建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级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 员的市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市联席 会议),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 核等工作,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和灾害 防治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治办公室)。当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地质 灾害时,市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转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的应 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 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台州广电总台、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台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台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台州电业局、电信台州分公司、移动台州分公司、联通台州分公司、铁塔台州分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单位 职责见附件 1)。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 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3.2 市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突发地质灾害应 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指挥和协调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督促、 指导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及市级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应急 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牵头负责全市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汇集、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贯 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地方和单位、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 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县(市、区)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 的其他工作等。
3.3 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后,市应急指挥部应设立现场指挥部;在市级响应尚未明确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明确现场指挥长。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后,市应急指挥部配合省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在省级响应未明确前,市应急指挥部可先行设立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设立相关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 可根据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和应急决策处置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作组(参见附件 2)。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和监测
4.1.1 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应急预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针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风险防范区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手中。
4.1.2 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提升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预警能力。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的县(市、区)、乡镇政 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以村(社区)干部和巡查网格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自然 资源规划、气象、水利、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航道干线及矿山、化工园区等重点工程地段,建立气象、水文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
4.1.3 地质灾害排查和巡查
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的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4.2 预警
4.2.1 信息收集与分析
各级自然资源规划和气象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 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4.2.2 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和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及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标识。
蓝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4.2.3 预警预报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规划、应急管理和气象部门要建立应急会商和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手机短信、钉钉、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可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 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
4.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响应措施。预警区域内的当地政府及村(社区)应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当地政府、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和应急准备工作。
4.3.1 蓝色预警响应
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相关人员到 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4.3.2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守,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 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
预防工作,开展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 的巡查与监测,做好地质灾害应对准备;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情况的每日统计、分析和报告。
4.3.3 橙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时预警预报; 必要时,当地政府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等地质灾 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市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 命准备。
4.3.4 红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黄色、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当地政府做好受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视情派遣市应急抢险有关救援队伍 和应急专家队伍进驻预警区域。
4.4 预警调整和解除
各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要密切关注气象和地质灾害实际情况, 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解除预警,并将结果及时发布。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1.1 报告流程及时限
发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统一报送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事发地县(市、区)应急 管理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在事发后 2 小时内将灾害情况分别书面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
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及时分别向省委省政府值班室、 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电话报告,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力争 1 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在事发 2 小时内将灾害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因特殊情况难以在 2 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基本情况,力争 30 分钟内分别向省委省政府值班室、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
5.1.2 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出现的地点 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危害对象、可能的引发因 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态进展,及 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情况有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
5.2 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及 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转移。突发地质灾害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充分发挥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联动指令,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响应启动前险情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置。
5.3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严重程度,市级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 级、Ⅱ级、I级。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 I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防治办公室可根据地质灾害风险和预警情况适时向应急办公室建议启动相应响应。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防御响应措施,与防汛防台响应措施一并进行,并充分考虑地质灾害有一定的延后性。
5.3.1 IV 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时,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市级层面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 加强值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密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 督促加强巡查、监测,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掌握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向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3) 指导灾区和预警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织转移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 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险情灾情现场,调派应急资源支援抢险救援;
(5) 组织开展事发地灾后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
(6) 关注和引导舆情,及时发布灾情和救援动态。
5.3.2 III 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 滚动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2) 派出工作组指导、督促相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以及受威胁区域 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
(3) 设立现场指挥部(视情况定),统一指挥灾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向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省级相关单位请求支援;
(4) 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驻台部队、专业技术和社会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有序开展救援抢险,并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5) 组织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监测预警、救治伤员、安置灾民,以及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供水、 供电、供气等应急处置工作;
(6) 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7) 向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8) 及时发布应急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3.3 I 级、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分别 启动I 级、Ⅱ级应急响应,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采取Ⅲ级、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全力执行、落 实省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5.4 响应变更和结束
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质灾害级别条件、 发展趋势和天气变化等因素,可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
5.5 应急信息发布
县级以上政府或其设立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和抢险救援进展 情况等。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市联席会议牵头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 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调查评估。一般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由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奖励。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及装备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市消防救援支队、驻台部队、 市内各级各部门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 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 配置应急车辆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并加强培训,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灾力量及时到位。
7.2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将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财政部门应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
7.3 物资保障和避灾场所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监管和紧急配送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 产能储备等多种储备方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征集。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
7.4 技术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开发利用工作力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 选择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等为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技术服务,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终端、移动单兵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钉钉群等方式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 3—5 年修订 1 次。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市应急管理局适时对各地编制、修订和预案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各地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原则上每 3 年开展 1 次应急演练。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 附则
(1)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 82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 现场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分工
附件 1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舆 论引导响应机制,统筹协调、引导管控相关舆论;会同市应急管 理局统一有序开展灾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处理地质 灾害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境外媒体接待服务等事务。
台州广电总台:报道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宣传地质灾害防范 和应对相关知识;协助向公众滚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区 域的师生紧急疏散转移,指导恢复教育秩序,修复受损毁校舍和 应急调配教学资源,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指导开展地质灾害 防治和应急知识进校园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灾区政府组织受灾 害威胁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转移;负 责灾区交通疏导和管控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开展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协助保障灾 民基本生活。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专项防治、应急与救灾工作经费的保障 和监督;协同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接收分配市外支援经 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 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派遣专业技术队伍参与现场救援,负责提供受灾区域测绘成果资料和地理信息服务,开展卫星导航定位、遥感信息获取和灾区地图制作,参 与灾情评估分析和提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报告;组织开展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评估,提出消除灾害 隐患的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设施;负责应急 救援保障车辆的调度。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开展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指导组织水利工程险情排查和受损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协助处理堰塞湖险情;做好雨情、水情监测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小区项目的指导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中央和省调拨救灾物资、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救灾物资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救灾物品的发 放工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监督旅行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督促旅行社对游客进行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 提示,必要时组织指导灾区团队游客疏导撤离,协同处理应急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涉台事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灾区医疗救援工作,做好疾病预防 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受灾人员的心理疏导和精神 抚慰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市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合理调度全社会救援力量; 及时统计汇总灾情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及时发布应急救援工作动态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援飞行管制和堰塞湖险情处置,指导检查灾区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和灾情核实工作;组织协调监管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捐赠活动,协调开通应急避难设施,指导做好灾民的临时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应急办公室职责。
台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组织所属现役部队和民兵力量,并 根据市联席会议的用兵要求,归口协调驻台部队参加突发地质灾 害应急救援行动;积极参加医疗卫生、专业保障等工作。
武警台州支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及抢险救援装备参加突发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加强对救灾物资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 标的警戒。
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应对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 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气象资料信息, 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台州电业局:负责开展电网恢复和电力设施抢修,尽快恢复 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提供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保障。
电信台州分公司、移动台州分公司、联通台州分公司、铁塔 台州分公司:负责灾区通信设施抢修和维护工作,保障应急抢险 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协助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附件 2
现场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分工
1. 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台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台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 政府负责人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排险工作。
2. 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单位和事发地 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组成,负责灾区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 及生活、治安和安抚等工作。
3. 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和事 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负责做好现场应 急调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分析会商和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 议等工作。
4.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组成,负责医疗卫生救援 和遇难人员善后工作。
5. 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台州电业局、电信台州分公司、移动台州分公司、联通台州分公司、铁塔台州分公司等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组 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6.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台州广电总台、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和事发地县(市、 区)政府负责人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