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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22-107287 文号
成文日期2022-08-02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应急预案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22-107287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2-08-02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0 年修订)

2022-08-02 14:47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御与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 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台州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1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 急预案》《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 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

1.3 防御原则

1.3.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1.1 科学防御,保障安全。

及时预报洪涝台旱灾害影响范围,认真分析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可能带来的危害,科学调度,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1.1.2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洪涝台旱及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1.3 注重基层,网格管理。

坚持防洪涝台旱灾害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全覆盖的方针;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实行网格化管理, 加强基层防洪涝、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的能力。

1.1 防御重点

1.1.1 水库、海塘、江堤、水闸和重要山塘等水利工程保安。

1.1.2 渔船、无动力船舶、营运船舶等各类船只安全避风。

1.1.3 海水养殖、滩涂作业、危房户、在建建筑工地、工棚、 低洼区和其他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1.1.4 流域洪水、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等灾害的防范和人员避险。

1.1.5 温黄平原、大田平原等沿海平原及各地城区低洼地区 的防洪排涝。

1.1.6 城镇、城市地下空间、设施防洪排涝。

1.1.7 危化企业、粮食储库和跨海跨河桥梁保安。

1.1.8 旅游景区景点、涉海休闲、农家乐等防御设施和游客 安全。

1.1.9 重要交通道路、通信设施畅通。

1.1.10 避灾场所、避风港的安全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省政 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 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2 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台州军分区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 书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武警台州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港航口岸 和渔业局、台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气象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市防指成员由台州日报社、台州广电总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人防办、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供销社、市水务集团、台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台州电业局、电信台州分公司、移动台州分公司、联通台州分公司、铁塔台州分公司、台州银保监分局、预备役二团、台州海警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负责人组成。

2.3 市防指应急办事机构

根据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需要,市防指设立应急工作组,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应急响应期间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舆情信息组、抢险救援组、海上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物资保障组、后勤保障组 8 个工作组,各组负责人均设立AB 岗。当启动Ⅳ级、Ⅲ级响应时,市防指根据需要适时启动部分工作组,相关责任人上岗;当启动Ⅱ级、Ⅰ级响应时,市防指 启动全部工作组,全部责任人上岗到位。具体见下表:


组别

组成

主要职责


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

防台应急响应时增加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台州海事局。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气象、水文、地质灾害、内涝、风暴潮、海浪等监测、预报、预警、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


舆情信息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台州日报社、台州广电总台、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电信台州分公司、移动台州

分公司、联通台州分公司。

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 组织发布汛期、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


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集团、市消防救援支队、台州电业局、电信台州分公司、移动台州分公司、联通台州分公司、铁塔台州分公司、台州军分区、武警台州支队、预备役二团、台州海警局组织所属民兵、武警、预备役部队。


负责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驻台解放军、民兵、武警、预备役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


海上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台州海事局;

成员单位:市经信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负责海上船只、港区船只、水上无动力船只的避风管理,以及船只遇险救援,指导协助地方做好船上人员保安和应急撤离,协助地方做好海水养殖户的安全转移。


专家指导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台州电业局等部门专家。


参与工程险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提出应急处置方法和整改措施建议,提供技术支撑,辅助指挥决策。


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商务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负责救灾物资储备与调运;负责抢险救援人员、装备运输等车辆保障工作。



组别

组成

主要职责


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台州电业局、电信台州分公司、移动台州分公司、联通台州分公司、铁塔台州分公司。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市防指成员单位值班人员、上级督查人员接待等后勤保障,抢险救灾资金的拨付等;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电力系统、会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监视系统等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

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要求,在本单位组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准备,随时接受市防指的命令。


2.4 县(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县(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 指)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当地驻军、武警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明确职责和分工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 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建立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2.5 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是防汛 防台抗旱工作的前沿指挥部,也是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基层组织和具体执行者;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指令,按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要求和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各村、各居民 区、各单位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6 村居(社区)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村居(社区)委会建立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居(社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服从上级防汛防台抗旱统一部署,组织各类抢险机动队、巡逻队,进行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秩序。

2.7 企业、社会法人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

企业、社会法人和有关设施管理单位建立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负责企事业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组织抢险机动小分队、巡逻队等,进行企业自身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和人员转移等安全管理。

3 监测预报预警

各级气象、水利、港航口岸和渔业、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强对 暴雨、洪水、台风、海浪、风暴潮、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有关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有关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 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 理、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雨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 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 24 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 1—3 小时发布短临预报,市级预报细化到乡镇(街道),县级短临预报细化到村居(社区)。

水利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 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 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县级向村居(社区) 发布未来 3 小时和 6 小时短临预警。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负责组织与防 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科学设定地 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港航口岸和渔业部门根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等工作,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风浪、 风暴潮预警。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 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其他监测:宣传部门、公安部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网络 舆情监测;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道路塌方监测预警;卫生健康 部门负责卫生防疫等监测。其他次生灾害等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测。

各级气象、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海事等部门建立海上联动机制,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建立汛期市县两级日报制、周报制和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等部门每日 8 时向市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情况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各县(市、区)防指于每周五 8 时前向市防指报告本周相应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旱情发生后,县(市、区)防指及时将旱情信息向同级政府 和市防指报告。旱情初露时,每 10 天上报一次;旱情较大时每 3 天上报一次;旱情重大时,每天上报一次。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在汛期,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港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 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市防指组织有 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 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天气来临前,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台州海事局等部门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市防指。由市 防指统一向有关县(市、区)发送风险提示单。

4.3 风险管控

有关县(市、区)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 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市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管控措施,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 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 防台应急响应依据市气象台预警和会商适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依据实测降雨量、洪水位和会商适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依据水库蓄水率、饮水困难人数、农作物受旱面积和会商适时启动。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等部门向市防指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害影响县(市、区)政府和防指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市防指。县(市、 区)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市防指响应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5.1 事件分级

5.1.1 Ⅳ级(一般)响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Ⅳ级(一般)响应:

(1) 台风:市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消息,预报可能影响我市;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 24 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2) 洪涝灾害:实测全市日面雨量达 50—80 毫米,或 48小时全市累计面雨量达 80—120 毫米,或 72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50 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 全市大中型水库正常库容的蓄水率小于 45%;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10 万人以上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达 20%以上。

5.1.2 Ⅲ级(较大)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Ⅲ级(较大)响应:

(1) 台风消息:市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或台风警报, 预报在福州以北至舟山以南登陆,或预报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市沿海北上,将对我市造成一定影响;

(2) 洪涝灾害:全市日面雨量达 80—100 毫米,或 48 小时

累计面雨量达 120—160 毫米,或 72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150—200

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或预报灵

江西门洪水位可达 6.0—7.5 米;

(3) 全市大中型水库正常库容的蓄水率小于 42%;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30 万人以上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达 30%以上。

5.1.3 Ⅱ级(重大)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Ⅱ级(重大)响应:

(1) 台风警报: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在福建北部至舟山以南登陆,或预报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市沿海北上, 将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2) 洪涝灾害:全市日面雨量达 100—150 毫米,或 48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160—230 毫米,或 72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200—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或预报灵江西门洪水位可达 7.5—9.0 米;

(3) 全市大中型水库正常库容的蓄水率小于 39%;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50 万人以上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达 40%以上。

5.1.4 Ⅰ级(特别重大)响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Ⅰ级(特别重大)响应:

(1) 台风紧急警报: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在浙中南沿海登陆,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

(2) 洪涝灾害:全市日面雨量超过 150 毫米,或 48 小时累

计面雨量超过 230 毫米,或 72 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 300 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或灵江西门洪水位9.0 米以上;

(3) 全市大中型水库正常库容的蓄水率小于 33%;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70 万人以上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 50%。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 市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台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会商。

(2) 市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

(3) 市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县(市、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相关责任人进岗到位, 按照市防指要求派员驻市防指值守;受灾害影响县(市、区)防指和乡镇(街道)要加强 24 小时值班,相关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各级应急抢险队伍 24 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络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6) 信息报送:市气象局每日至少 2 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 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每日 8 时、12 时、16 时报告水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每日 2 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至少 3 次报告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受灾害影响县(市、区)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 15 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当市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消息并预报台风将沿东经 125 度以东北上,对我市海域作业造成影响时,市防指启动海上防台风Ⅳ 级应急响应,涉海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 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 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台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会商。

(2) 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并视情连线有关县(市、区)防指。

(3) 市防指副指挥值班。市防指成员单位安排 24 小时值班,分管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台州海事局等成员单位派员驻市防指值守,并按应急工作组分组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 分管负责人要进岗到位;各级应急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进行抢险; 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4) 信息报送:市气象局每日至少 3 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每 3 小时报告 1 次水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每日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每日 8 时、13 时、18 时、23 时报告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受灾害影响县(市、区)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 时、15 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 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 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台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会商。

(2) 市防指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 市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并连线有关县(市、区)防指。

(4) 市防指副指挥值班;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 24 小时值班,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分管负责人,其他成员单位派员驻市防指值守,并按应急工作组分组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到位;各级应急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 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5) 市防指组织由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督导组赴各地督促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6) 信息报送:市气象局每日至少 4 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 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每 3 小时报告 1 次水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每日 3 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受灾害影响县(市、区)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 7 时、15 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上报。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 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 市防指指挥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台州海事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会商。

(2) 市防指下发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 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市长发布电视讲话。

(4) 市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各县(市、区)防指。必要时,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 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 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值班。

(6) 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工作。

(7) 信息报送:市气象局每日至少 8 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 期间根据监测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市水利局随时报告水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每日至少 3 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各县(市、区)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 7 时、11 时、15 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上报。

5.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灾害

(1) 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 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 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应做好抢险准备。

(4) 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 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 台风灾害

(1) 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 组织海上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 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 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5.3.3 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 雨,相关地区防指应:

(1) 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 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 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

(4) 抢险队集结待命,接到险情立即出动。

5.3.4 水利工程险情

(1) 当地防指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 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 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 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 当小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市防指会同市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3.5 干旱灾害

(1) 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 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 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 抢险救援

各县(市、区)防指负责本辖区的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援工 作,当本辖区抢险救援队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市防指支援; 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由市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 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 统一的抢险救援物资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 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害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 装备。

市防指统筹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受 灾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防指要求,台州军 分区、武警台州支队、预备役二团、台州海警局组织所属民兵、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市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 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县(市、区)防指指挥 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防指。市应急管 理局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 技术支撑。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台州海事局、台州电业局等单位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 信息报送

市防指及时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 时,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市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 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县(市、区)防指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突发灾情、险情等灾害事故信息 30 分钟内口头报告、1 小时内书面报送市防指。遇较大以上险情灾情,特别是涉及人员死亡的,第 一时间报告市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等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市防指,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县(市、区)防指应在 3 日内将总结报市防指。

5.6 信息发布

(1)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灾害影响县(市、区)防指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市防指。

(2) 应急响应期间,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 、旱情和抢险救灾、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各级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害影响县(市、区)防指在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 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指。

①市气象台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或不再发布台风信息,且 预报对我市无明显影响。

②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台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③市海洋预报台解除海浪灾害警报,海上防台响应结束。

④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3) 各县(市、区)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 生产为重点,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 务局、市经信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 行部署。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 统筹安排。

6.2 灾情核查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 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 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6.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台州电业局、电信台州分公司、 移动台州分公司、联通台州分公司、铁塔台州分公司等成员单位须派员驻市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 1—2 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

3 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通信,5  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6.4 复盘评估

遭遇重大灾害后,各级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 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和更新

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 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 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台州市防汛防台应急 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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