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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2-07-05 发布机构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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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22002685349K/2022-106569

  • 主题分类:

    对外经贸合作

  • 发布机构:

    县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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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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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 “干货”来啦!——助企通关纾困海关解答精华在此

2022-07-05 10:32 来源:县商务局

企业申请AEO高级认证需要什么条件?新冠试剂出口为什么口岸不同要求不同?海关在产品归类方面能给予哪些指导?…

围绕这些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近期,浙江省贸促会联合杭州海关举办了“经济稳进提质助企纾困”座谈会,海关各业务处室负责人针对国际商会理事会成员单位横店集团、新德集团、圣奥科技等14家企业负责人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回应和解答。


Q1:因公司拟申请AEO高级认证,希望有更多AEO政策宣讲,以便了解获得高级认证需要什么条件,获得后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A1:1.企业在1年内不存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1条所列情形的,可以向海关提出高级认证申请。海关依据《办法》第14条,按照《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2021年第88号公告)对企业开展实地认证,经认证符合标准的予以适用高级认证企业管理。

2.高级认证企业将享受《办法》第30条所列便利措施。


Q2:出口口岸不同要求不同,为什么还有很多海运的港口不认可12号公告,只认5号公告,要求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才能出口新冠试剂?

A2:12号公告和5号公告适用范围不同,其中12号公告适用于未获得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新冠试剂出口,5号公告适用于已获得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新冠试剂出口。


Q3:每年海关的商品编码都在变动,企业关务人员在选择时存在模棱两可,希望在产品归类方面得到海关专业人员指导。

A3:对于新产品及归类疑难商品,企业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单一窗口申请归类预裁定。下一步,海关将联合贸促会举办对企商品归类相关知识培训班,以提高企业人员的归类技能。


Q4:关于扩大退税范围的可能性,比如硫酸羟胺、盐酸羟胺是有机化学品类,目前这些产品现在退税都是0,是否可能调整到13%?

A4:出口退税政策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2019年、2020年杭州海关通过税政调研将硫酸羟胺、盐酸羟胺等商品提高出口退税率建议上报总署采纳并转报财政部。建议企业继续通过行业协会、税务、财政、商务等政府主管部门向上积极反映。


Q5:特殊物品审批的新系统复杂,是否可以组织问题反馈的解答培训会?

A5:1.为帮助企业熟练使用新系统,总署制定了系统操作手册并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向生物医药企业详细讲解新系统的使用方法,杭州海关积极组织关区近百家企业参加。同时,杭州海关制定了生物医药企业特殊物品报关单自动核销填报指引,并在关企微信群发布,帮助企业规范填写报关单的相关信息。

2.新系统试运行期间,杭州海关积极收集企业的相关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海关总署卫生司汇报,成功促成系统部分功能改进,同时将进展情况及时通过关企微信群和电话及时向企业反馈。


Q6:特殊物品审批的新系统要求英文品名和审批单一致,是否和实物也要一致?同一个特殊物品的HS编码对应上千个品名的名称,同一种产品有很多小语种或者客户的编码等不同的表达方式,查验看实物是否可以大致的品名一致?

A6:1.《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码对应名录》(总署2022年第26号公告)明确规定了特殊物品相对应的HS编码,企业应根据产品实际选择唯一合适的HS编码和拓展码办理审批和通关等手续。

2.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总署243号令)有关规定,出入境特殊物品查验的内容主要是:检查出入境特殊物品名称、成分、批号、规格、数量、有效期、运输储存条件、输出/输入国和生产厂家等项目是否与《特殊物品审批单》的内容相符;检查出入境特殊物品包装是否安全无破损,不渗、不漏,存在生物安全风险的是否具有符合相关要求的生物危险品标识。


Q7:东南亚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的国家原产地证、关税具体政策(尤其是HS61-64)是否有便捷、汇总的查询渠道?

A7:对于已与我国签订自贸协定的国家,可以通过“杭州海关RCEP智能享惠服务平台”查询到有关商品在相应国家的进口税率、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情况。对尚未与我国签订自贸协定国家的相关政策,建议咨询商务部门。


Q8:期望需要海关柜面办理的产地证(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智利等北美国家以及新加坡超过10页的情形)的情况可以尽快逐步双方互认,以便办理电子产地证即可。

A8:根据海关总署相关公告,目前我国已与16个国家和地区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扩大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适用范围需要我国与相应国家地区开展谈判、实施互认。杭州海关将积极落实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便利化举措,同时主动收集企业的意见建议积极向总署反映,着力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Q9:企业自主海外基地(例如柬埔寨)生产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销售,是否可以获得进口关税方面的减免支持?

A9:RCEP的累积规则赋予了企业在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以及海外建厂方面更多的机遇和选择,建议企业结合具体商品上下游原料和制成品的关税税率、原产地标准等情况开展研判,海关将积极给予原产地技术支持。


Q10:希望多组织贸易救济,RCEP等专业知识讲座。

A10:杭州海关前期已经会同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等单位开展了50余场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培训,服务企业2000多家。下一步,杭州海关将结合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宣传和帮扶培训,帮助更多企业用好自贸政策、了解和运用贸易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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