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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稳经济42条”发布,快来看哪些与你相关!

2022-07-29 10:23 来源:掌上三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14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0条的通知》(台政发〔2022〕10号)精神,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三门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强化财政支持措施(8条)


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

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落实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所得税扣除、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等相关政策,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


延续执行研发费用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规范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行为,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按照申报税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标准,在扣除有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与科技合作补助部分的研发费用后,继续对重点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补助。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进资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继续将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确保规范使用,完善库款检测机制,切实防范支付风险。


加快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和资金使用

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2022年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8月底基本使用到位。进一步加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纳入支持范围,确保2022年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额度大幅度超过去年。


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

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继续保持低担保费率(按照不超过0.75%),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在此基础上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实行担保费再优惠政策。持续推动“鲜甜共富保”扩面增量。深化银担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对无力还款的小微市场主体,及时代偿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延长追偿期。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比例,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采购门槛。


实施社会保险费降费率和缓缴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5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强化金融支持措施(8条)




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并实施清单制管理。对清单内客户贷款要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机制。用好“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力贷款机制,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照复工达产白名单企业清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


实施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等各类科技型企业从科技银行获得的新增贷款,继续按企业在全县范围内所有科技银行支付利息增量总额(较上一年)进行贴息。


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指导法人金融机构争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切实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按照规定推进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深化推广“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等创新模式,力争2022年末该模式融资规模超20亿元。


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发挥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作用,积极运用普惠小微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各类央行低息资金超20亿元。充分运用证监会“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等专项机制,用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发债绿色通道,加快企业直接融资。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


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


针对交通、水利、港口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指导政策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公司更大力度投资。


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制造业贷款超22亿元,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制造业贷款增速。其中重点强化技改贷款、并购贷款和供应链金融信贷投放。


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将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纳入政府融资担保补助政策范围,按照不超过担保保函签约额度的1%进行保费补贴,适时将政策适用对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加大对外贸产业支持力度,完成外贸产业贷款额新增计划。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


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


因城施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推动建立房地产项目清单,完善融资对接机制,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优质项目。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强化扩投资措施(4条)
加快推进一批水利项目


有效推进在建水利项目提质增速,抢抓施工高峰期,加快推进东屏水库、海塘安澜等一批工程建设进度。新开工项目多开作业面,全面开展主体工程建设,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投资。重点推进三门县海游港水环境提升工程、清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早日开工见效。


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加快三门县“十四五”综合交通规划实施类项目推进,推动上三高速东延等项目年内开工。加快推进S203、S204等项目前期。灵活动态把握规划项目的建设时序,对条件成熟的预备类项目,可按照实施类报批推进。用足用好专项债券可用于铁路建设资本金的政策。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14公里,养护工程65公里。


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


加快推进实施类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城区主干路网互联互通建设。结合“五大攻坚”行动,实施交通路大桥等5条断头路建设,完成悬渚入城口改造,完成岭枫公路拓宽、北岸综合整治等2条示范路整治,完成S224省道(悬渚至三和段)、沙柳街道清溪西路市政配套工程等2条景观路提升。加快推进供排水、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和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加快实施城市有机更新。


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加强全方位服务协调,加快推进厦兴科技年产1000台工程机械项目、西格迈公司智能空气悬架项目、靖凯模塑医用高端部件项目等民间投资重大产业项目,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


强化促消费措施(2条)
发放惠民消费补贴


加快消费券发放,重点用于汽车、商超、餐饮、家电等领域消费补贴,加快旅游、体育消费券发放,激活文化、旅游、体育消费市场。加快开展职工疗休养。


强化消费政策支持

2022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占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达到85%。落实好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加快推动家电更新消费。


强化稳外贸稳外资措施(5条)
多渠道支持国际市场开拓


大力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国际型展会,创新展会服务模式。鼓励企业采用线上洽谈、线下“代参展”等新模式参加境内外展会,给予货物贸易60%、服务贸易最高100%的展位费补助。生产性企业为改善技术和装备,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符合条件的,给予进口额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荣获出口品牌称号等企业加大奖励补助。大力支持境外投资、跨境并购和回归反哺,积极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多措并举,充分保障商务交流活动等人员出入境需求。


多领域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实施市场采购贸易创新提升行动,加快公共海外仓建设,推动市场采购、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规范有序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统筹用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加大跨境电商扶持力度,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大力推动招商引贸,不断壮大我县外贸主体。


多层次加强国际贸易风险应对


建立国际贸易法律服务机制,加强国际贸易法务人才培训,健全企业国际贸易合规、风险预警和摩擦应对工作体系。加强上级部门对接,指导企业做好反倾销等贸易摩擦应对。


多方位释放RCEP等政策红利


积极组织参加各类RCEP业务培训,加大RCEP各类专题培训,开展重点企业“一对一”指导,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政策,帮助企业做好最优税收筹划,努力实现2022年签发RCEP等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200份以上,为三门出口货物在国外享受关税减让。


加快吸引外商投资


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聚焦推介重点产业领域,拓展招引项目渠道,优化外资营商环境。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建立外资企业人员往来绿色通道,提升营商活动便利度。


强化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3条)
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


 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常态化实施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订单粮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优化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贯彻落实省市粮油补贴动态调整实施办法,开展粮食降本增效试点工作。及时发放省市下达2022年中央第二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实施全县域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推行“共富粮农贷”贷款产品,实现贷款利率原则上低于当期LPR基准利率35个基准点,降低种粮贷款成本。


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力促三门核电温排水滩涂光伏一期项目开工。扎实推进整县光伏试点,确保全年新增并网5万千瓦以上。加快三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


提高电、油、煤供应保障能力


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企业居民生产生活供电可靠,杜绝拉闸限电情况。加强煤炭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在确保完成2022年度浙能台二电厂煤炭储备能力275万吨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全县煤炭储备能力。根据国家成品油储备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要求,形成300吨社会储备能力。


强化降成本措施(3条)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全县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低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2022-2023年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为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县质量技术服务中心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免收检定费用。协同配合台州市市场监管局技术机构为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及开放实验室服务。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免收个体工商户锅炉能效测试费,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减半收取校准费用。鼓励其他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为相关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免收企业间的转移登记费、小微企业的不动产登记费。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酌情减免部分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2022年承租国有土地房产的(住宅等非经营性用途除外)承租方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其承租的房产(土地)所在行政区域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国有企业转租给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租金减免参照上述执行。


强化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6条)
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快推进产业链预警机制(要素数据采集)建设。重点做好能源和大宗商品、重点生产物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医用及药品物资、农产品及农业生产物资等运输保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发生疫情时进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链供应链稳定。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省内非涉疫地区之间通行的,无需办理通行证。确保公路、航道和港口畅通。不断完善货运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实行海港口岸高风险岗位人员“N+7+7”健康管理措施,提高港口作业效能。对未补列入进口国际邮件快件处理全国首站的,取消投递前静置规定。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当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开辟物流新渠道,对通过“义新欧”台州号班列组货的出口企业给予部分运费补助。


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高效推进健跳港区开发。加快出台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奖补办法,降低物流成本。用足用好物流助企纾困政策。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高农产品产后商品化水平和错峰销售能力。


支持企业规模经营

 

加大对企业小升规支持力度;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对新上规工业企业进行表彰;建立工业企业上规绿色通道;每年安排10万元小升规专项工作经费,对小升规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建立工业企业“白名单”制度


 在入企服务、技改扩建、金融信贷、执法检查等多方面,为县内优质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切实提升我县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支撑。


支持企业追产促产稳增长


对2022年6-9月产值增长超过全县平均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安排总量500万元的用能补助资金。


强化保基本民生措施(3条)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2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应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强疫情期间的服务保障,开辟绿色通道,畅通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渠道,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贯彻落实省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到应补尽补,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测和保供稳价工作。

(部分有删减,以正式发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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