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级部门信息公开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22-107213 文号
成文日期2022-07-29 发布机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意见征集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22-107213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22-07-29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决策草案及决策依据】三门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十四五”规划(送审稿)

2022-07-29 11:27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三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了《三门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十四五”规划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浙江省就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作出了具体行动部署,出台了中国第一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标准,提出了形成全国领先的分类和回收利用体系工作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三门县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建设“美丽三门”的关键期。为加快推进三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特编制本规划。

二、起草过程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以及2020年度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要求,202010月开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具体承担编制工作开展资料收集、政策研究,综合各部门意见,起草了《三门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十四五”规划》。

    三、主要内容

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规划》在对生活垃圾治理“十三五”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分析以及对“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所面临的挑战及需求充分调研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三门县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回收利用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立三门县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构建以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闭环管理制度及智能管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区域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100%,回收利用率大于55%,逐步破解生活垃圾治理难题,让垃圾分类成为居民的新习惯、新风俗、新规矩,进而成为日常生活新时尚,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更好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更高品质的生活。

——分类模式更科学。结合三门县“焚烧处理为主体、填埋处理为保障”、“两定四分、撤桶并点”的环卫布局,三门县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模式以“干湿分类”为前提,“大分流、小分类”为准则,宜按照“区分流、民分袋、街分箱”的方式进行分类收集。

——分类收运更合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配套工程遵循以下原则:与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方式相适应,按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分类运输;垃圾收集推荐使用机械收集车,运输推荐使用大型密闭运输车。

——终端处理设施更完善。规划将三门县生活垃圾进行四分类,将使生活垃圾的性质更趋于一致,易腐垃圾需进入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处理,其他垃圾可相应进入焚烧厂进行处理,另外还包括建筑及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及大件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置厂规划。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更完善。规划重点完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规范三门县可回收物回收的市场秩序,建立相应回收模式,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区域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的可回收物三级回收网络体系,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

明确规划期内三门县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回收利用的主要任务是:(一)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乡镇根据条件稳步推进;(二) 健全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和落实财政、土地、税收等配套政策;(三) 加快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处理设施建设,对填埋场实施调查评估及综合治理;(四) 积极宣传引导,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五) 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法》(2020年4 月29 日修订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 月27日修正版)

(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6)《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7)《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

(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年)

(9)《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

(10)《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 号)

(11)《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2015 4 月)

(12)《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57号

(1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14)《关于印发台州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导则的通知》

(15)《关于印发<台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工作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16)《关于印发<2021 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6+1”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7)《三门县域总体规划(2014-2030)》(2016年)

(18)《三门县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2004年)

(19)《三门县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局部修订》(2014年)

(20)《三门县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局部修编(2016~2020)》(2016年)

(21)《三门县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局部修编(2017~2020)》(2017年)

(22)《三门县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2018年局部修编》

(23)《三门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十四五”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24)《三门县环境功能区划》(2015年)

(25)《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2014年)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