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三门县是浙江省传统农业大县,农业资源丰富,拥有耕地19.49万亩、森林80.7万亩、浅海59万亩、滩涂21万亩、岛屿166个。农产品品类丰富,品质优良,形成以青蟹、小海鲜、柑桔、甜瓜、茶叶、西兰花等6大主导农业产业,是中国青蟹之乡、中国小海鲜之乡、国家“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到2021年底,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7.97亿元,农林牧渔业增加值36.6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09万元,农业产业已经成为当地农村、农业发展、农民致富的支柱产业。
产业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石,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历届三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发展并出台了相关的农业扶持政策。三门县目前执行的农业扶持政策为2016年1月26日出台的《中共三门县委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意见》(三县委〔2016〕1号),据近三年以来的数据统计, 2019年、2020、2021年三门县现代农业扶持政策兑现资金分别为314.1万元、442.54万元、558.56万,与周边县市区仙居、天台每年近3000万元(不含美丽乡村建设)的农业扶持政策兑现资金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从《中共三门县委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意见》(三县委〔2016〕1号)执行角度来看,该政策已经无法适应现代产业的发展趋势,近几年县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广大农户、农业企业也多次反映需要出台新一轮的农业扶持政策,加大农业产业的扶持力度。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增美、农民增收,县农业农村局受县委县政府委托于2020年开始起草编制新一轮的乡村振兴产业扶持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提升乡村产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21〕20号)、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和全省农业科技大会会议精神,充分参考了天台县相关农业产业政策后进行修订,结合我县实际,对老政策中不符合实际的条款进行删除,保留了精华的条款,新增了一些内容,经充分协调、讨论、征求各方意见,并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三门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具体内容
新一轮政策的共七大条,包括扶持对象、扶持类别与方式、扶持内容与标准、规范项目管理、强化要素保障、严格监督管理、附则。其中第三条扶持内容与标准中分为两大块,分别为补助类和举证类,补助类针对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农业产业扶大扶强,举证类主要惠及广大中小生产主体和农户。
(一)废止目前执行的产业政策中滞后条款
对于目前执行的政策中一些无法兑现或者是无法适应当前三门产业发展形势的政策进行了废止,包括青蟹越冬暂养及青蟹单养试验、鼓励发展缢蛏底铺网等养殖模式、连栋钢架水泥柱混搭大棚葡萄、大马力远洋捕捞船只补助、三门青蟹人工苗繁育、青蟹原种保护、农业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农业科技合作、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和台州市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沼液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从事县内沼液配送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设备补助、稻田养鱼、瓜—虾轮作、海洋牧场、海上筏式养殖、养殖塘尾水处理或监测设备、亚热带植物园、森林城镇、森林村庄等等,这些条款近几年基本处于无企业兑现的情况,也不太符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
(二)保留优化了目前执行的产业政策中精华条款
围绕我县青蟹、小海鲜、柑桔、甜瓜、茶叶、西兰花等6大主导产业和杨梅、枇杷等特色农业,根据近几年来农业政策兑现实施以来对整个产业带动发展较好的相关条款需要保留和优化。
1、提高柑桔、杨梅、枇杷连栋钢架大棚补助(1万元/亩到1.2万元/亩),提高杨梅防虫网补助上限(100元/株到300元/株),
2、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指导意见调整农产品冷库储藏系统补助条款,鼓励田间地头的农产品冷库的发展(由原先的100立方调整至50立方,补助上限不变)
3、国家级、省级、市级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由原先的5万元、3万元、2万元调整为8万元、5万元、2万元。新增县级产业农合联的扶持。
4、提高农产品“三品”认证的奖励,绿色食品认证、国家有机食品认证、HACCP认证、SC认证由原先的2万元提高至3万元,无公害农产品新认证由1.5万元提高至2万元,复查换证由原先的50%提高至70%。
5、调整和优化农产品市场推介的条款,每年安排的推介资金由150万元调整至200万元,增加各类农业企业赴外参加评比的奖励条款。
6、调整和优化肥药双控、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与综合利用的条款,每年安排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和肥料包装物统一回收处置由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增加配方肥的奖励措施。
7、调整和优化改善山体周围生态环境的条款,提高低产橘园、茶园改造补助标准(300元/亩到600元/亩),提高山脚荒山荒地(非公益林林地)新发展柑橘、杨梅、枇杷、茶叶、油橄榄等常绿经济林补助标准(400元/亩到1000元/亩),新增珍贵树种、发展林下经济(包括林下种植和林下养殖)鼓励条款。
(三)根据产业发展导向结合三门实情新增条款
1、新增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条款。第三项中第二块举证类中推进农业科技化和推进农业机械化中新增水稻示范方奖励、科技型涉农企业奖励和“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和加大农机的推广应用奖补措施等均为新增条款,贯彻落实省市“双强行动”精神,结合三门实际出台相关的条款。
2、新增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等条款。推进渔业健康养殖、鼓励发展创新农作模式推进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推进新时代未来乡村建设、鼓励发展农家乐、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鼓励耕地集中连片流转,以上新增条款是应对省市乡村振兴考核,该些条款上级均有明确的考核指标。
3、完善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体系建设条款。新增做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农业创业创新、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强产后营销服务,加大对龙头企业、优秀经营主体的扶持、农业科技型企业、农创客的扶持和鲜甜三门品牌宣传扶持力度。
4、新增第五大条保障措施,参考《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提升乡村产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21〕20号)文件进行制定,例如加大用地保障,每年将不低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产业发展。
(四)资金需求
据初步测算,新一轮《三门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每年的资金需求为4000万元以上,其中1500万元用于补助类项目建设,对农业“双强行动”、乡村产业重大招引项目(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实行“一事一议”。
(五)新一轮扶持政策相关要求和解释
新政策中明确了项目涉及土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在永久基本农田和“旱改水”项目区内“非粮化”项目、在公益林林地内未经批准擅自毁林经营的,不得依照本规定享受政策扶持。近三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不能享受本政策。同一事项涉及多个奖励及补助项目,可按就高原则申报。上述奖励和补贴若超出安排资金上限的,同一项目内按照等比例进行核减。
新政策涉及面较广,政策解释会与政策同时公布以便于后期具体执行。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