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MD00-2020-0010
三门县人民政府文件
三政规〔2020〕10号
关于调整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为4:6。
二、调整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为3个级别,涉及全县10个乡、镇、街道集体所有土地。同一级区片内根据不同地类划分为二类,即一类地包括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一级6万元/亩、二级5.2万元/亩、三级4.8万元/亩;二类地包括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一级3.6万元/亩、二级3.2万元/亩、三级2.9万元/亩。(区片划分情况详见附表)。
插花地的征地补偿按照土地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县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根据我县实际另行制定,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五、加强征地补偿费用预缴制度,设立征地补偿费用专户,征地协议签订之前,拟征地区块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重点项目指挥部等政府部门,按照征地方案确定的费用总额足额预缴到专户,确保征地补偿资金足额到位。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三政发〔2014〕51号)、《关于重新公布三门县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三政发〔2017〕6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三门县各乡镇(街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附件
三门县各乡镇(街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亩
区片级别 | 区片范围 |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 ||
乡镇 (街道) | 分布范围 | 一类 | 二类 | |
一级 | 海游街道 | 石岩村、新场村、城东村、城西村、松门村、湘山村、城北村、丹峰村、城中村、港北村、悬渚村(亭游溪以西范围) | 6.0 | 3.6 |
海润街道 | 晏站村 | |||
二级 | 海游街道 | 港溪村、后郭村、金叶村、前郭村、善岙蒋村、善岙杨村、上坑村、下坑村、下谢村、祥和村、小坑村、悬渚村(亭游溪以东范围) | 5.2 | 3.2 |
海润街道 | 涛头村、王家村、滨海村、潺岙村、祁家村、上枫坑村、下枫坑村 | |||
沙柳街道 | 沙柳村、溪头杨村、坎头杨村、青叶村、石马林村(原前店村、华山村、上岙村) | |||
珠岙镇 | 铺岩村、溪东村、娄坑村、岭口村、岭里村(原岭里村)、西陈村(原西陈村)、祥里村、珠岙村、胡周村、石马村(原石马村)、下洋村、樟树下村、枫马岭村(原后辽丁村、里塘村)、金湖洋村、坎头岙村、独山村、双楼村、高枧村、梅坑村、黄坦洋村(原岙坑村、后畈村)、语溪村(原陈岙村、隔水村)、桥下村、吴岙村、东谢村、清湖村、仙人峽村、珠萃屏村、桐岩李村 | |||
亭旁镇 | 石头岙村、下路朱村、岙楼村、任家村、杨家村(原杨家村)、包家村、狮岭村、叶家庄村、山根邵村、马村、邵下村、邵上村、前楼村、上卢村(原上卢村) | |||
花桥镇 | 花桥村、上宅村、两头门村、寺前村、下洋毛村 | |||
健跳镇 | 健农村、峧头村(原峧头村)、下街村(原下街村)、中街村(原中街村)、上街村、双港村(原马庄村)、琴江村、健渔村 | |||
蛇蟠乡 | 黄泥洞村 | |||
浦坝港镇 | 小雄村、泗淋村(原泗淋村)、东浦村、西浦村、三角塘村(原海山村、三角塘村) | |||
三级 | 一级、二级区片以外其他区块 | 4.8 | 2.9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