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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11C/2022-105776 文号
成文日期2022-06-07 发布机构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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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11C/2022-105776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 成文日期:

    2022-06-07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垂钓、游泳等活动的通告

2022-06-07 10:50 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垂钓、

游泳等活动的通告

 

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防止水体污染,确保全县人民的饮用水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佃石水库、罗岙水库、施家岙水库、石门水库、亭旁溪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白溪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区域内进行垂钓、游泳等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二、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组织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从事垂钓、游泳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2345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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