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关于房地产业纾困发展八条意见》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5日
三门县关于房地产业纾困发展八条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深化“六稳”“六保”工作,维护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我县房地产业纾困发展如下:
一、有效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缓解竞买者资金压力。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在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剩余价款可在一年内缴清。
二、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对符合个人住房贷款放款条件的,应放尽放。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本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台房金管〔2022〕2号)规定的三孩家庭和符合《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办法及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22〕11号)条件的本市引进人才最高贷款限额也作相应的调整。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期限,在本市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即可再次申请。
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40%调整为30%。
四、推动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增长。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新受让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授信审批流程,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房地产开发有效投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配合政府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对“保交楼”项目的开发贷款不得抽贷、压贷、断贷,加强与房地产企业即将到期贷款还款方式的调整协商,对无能力还贷的企业(项目),按照融资畅通工程要求给予无还本续贷或展期支持。
五、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与分期规模。需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主体结构到±0.000且分期范围内地下室顶板完成浇筑。同时,分期办理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1万平方米且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最后一期不足1万平方米的一次性办理预售许可。
六、落实房票安置,加大存量商品房去化。
出台《三门县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对农村房屋征收对象采用房票安置的给予适当奖励。
七、完善预售资金监管。贯彻落实建设部等三部门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文件精神,确保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在防风险、保交楼的基础上,允许信誉和资质较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银行保函释放监管账户内的部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八、有效促进房地产稳增提质。为妥善处置出现无法开工或者开工后停工超过6个月以上等经营风险的房地产项目,通过企业破产清算、收购并购、破产重整、企业股东重组(重组的新股东持股比例须达到100%)等方式引进新企业“接盘”的,可免除新引进企业“接盘”前该房产项目产生的开竣工违约责任,并给予新引进企业办理开工不超过1年,开工后竣工不超过2年的延期审批手续。
上述条款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