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深化“六稳”“六保”工作,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县建设局牵头起草了《三门县关于房地产业纾困发展八条意见》(以下简称《八条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内疫情反复,美联储加息融资环境变化,房产税试点等多重利空因素影响,房地产行业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一是房企经营难,国内多家头部房企财物暴雷、债务违约频发,风险正逐步蔓延;二是房市持续低迷,民营房企参与竞地热情不高,土地市场冷清,土拍溢价率不断走低;三是住房消费疲软,居民对房地产市场预期减弱,导致房地产投资、商品房成交量出现负增长。房地产行业辐射产业多,涉及面广,长此以往势必影响经济大环境。为此,我县迫切需要出台新的纾困政策,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支持刚需购房群体降低购房成本,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起草过程
根据王浩省长主持召开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专题会议精神,以及台州市建设局传达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要求,2022年5月开始,县建设局组织人员开展政策研究,综合各部门意见,起草了《三门县关于房地产业纾困发展八条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八条意见》从全面提振房企信心、激活居民住房消费热情等方面,提出了8条帮扶举措。主要内容如下:
(一)精准实施房地产行业纾困措施
通过适当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缓解竞买者资金压力。允许分期 缴纳出让金,在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50% 的前提下,剩余价款可在一年内缴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浙自然资发〔2022〕7 号 第十条)。
通过加快授信审批流程,支持房企合理融资需求。对“保交楼”项目的开发货款不得抽贷、压贷、断贷,对无能力还贷的企业(项目),按照融资畅通工程要求给予无还本续贷或展期支持。(王浩省长讲话稿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22)115号)
通过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减轻房企资金压力。在防风险、保交楼的基础上,允许信誉和资质较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银行保函释放监管账户内的部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王浩省长讲话稿第二十条)
(二)多措并举恢复居民住房消费热情
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22)115号)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台房金〔2022〕3号)
(三)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与分期规模。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主体结构到±0.000且分期范围内地下室顶板完成浇筑。
分期办理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1万平方米且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最后一期不足1万平方米的一次性办理预售许可。(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的通知 台建〔2022〕102号)
(四)因地制宜加大去化力度
落实房票安置,加大存量商品房去化。出台《三门县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对农村房屋征收对象采用房票安置的给予适当奖励。
(五)妥善处置出现经营风险的房地产项目
出现无法开工或者开工后停工超过6个月以上等经营风险的房地产项目,通过企业破产清算、收购并购、破产重整、企业股东重组(重组的新股东持股比例须达到100%)等方式引进新企业“接盘”的,可免除新引进企业“接盘”前该房产项目产生的开竣工违约责任,并给予新引进企业办理开工不超过1年,开工后竣工不超过2年的延期审批手续。(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浙自然资发〔2022〕7 号 第十条 对出险的房地产企业,可以采取“一地一策”方式妥善处理。)
决策依据:
1、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2]7号)文件
2、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的通知》(台建[2022]102号)
3、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台政函[2020]57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