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现县医保局主要负责人陈钱明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1.《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协作办法(试行)》浙税发【2021】52号 二、主要内容 (一)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22年度我县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1500元(县级财政补助940元,个人缴纳560元)。 (二)缴费时间 2021年10月15日到2021年12月20日 (三)征缴流程 1、续保人员:按规定在本人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银行账户内存入足额的保费。 2、新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到村(社区)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办理参保登记;完成后携带相关证件就近办理社会保障卡,制卡完成后按规定在本人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银行账户存入足额保费。 3、中断人员重新参保:应先到村(社区)重新办理登记,同时按规定在本人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银行账户存入足额保费。未签约或未办理参保恢复将无法扣款,无法享受待遇。 4、应保未保人员:超过规定缴费日期后要求参保的视作应保未保人员,其费用按全年个人缴费部分560元缴纳,待遇享受时间自缴费当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 三、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三门县医疗保障局 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 咨询电话:0576-83318195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