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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规则 (试行)

2022-06-21 09:41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三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浙江省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工作指南》、《浙江省山洪灾害调查工作指南》、《三门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山洪灾害防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指挥协调,水利局负责指导各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l。

第四条 县防指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分别组织行业(系统)和辖区内开展山洪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县防指组织督查,统筹做好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风险动态信息协同。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所辖村(社区)开展山洪灾害隐患自查,做好隐患填报和动态更新;对上级检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和反馈。

第五条 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参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村(社区)防汛防台形势图编制导则》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具体编制要求详见附件2。

第六条 乡镇(街道)负责在每个山洪灾害危险区设立标牌标识,包括警示牌、特征水位标识、转移路线指示、避灾安置标识等。各类标牌标识应醒目、直观、易见,并考虑满足夜间使用及风雨侵蚀等环境要求。标牌标识参考样式详见附件3。

第七条 县、乡镇(街道)两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演练,村级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预案演练,演练可以结合防汛防台综合演练开展。县、乡镇(街道)两级演练内容包括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等。村级演练以应急避险转移为主,包括简易监测预警设备使用、预警信号接收与转发、人员转移安置等。县、乡镇(街道)两级在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预案。

第八条 县水利局牵头对乡镇(街道)、村有关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山洪灾害基本常识、监测预警、应急转移、避险自救技能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做好协同配合。

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向山洪灾害危险区居民户发放转移避险明白卡、宣传册。明白卡内容应明确居民户所在危险区类型、避灾场所位置、转移路线、转移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宣传册内容包括山洪灾害基本常识、本区域历史山洪灾害特点以及监测预警、自救自防、转移避险等知识。

行政村至少要设置一块宣传栏,地点一般选择在村委会、文化礼堂、小广场等村民经常活动的场所,宣传栏内容应展示山洪灾害危险区转移避险图,重点标明危险区范围、转移对象、转移路线、安置点、转移信号、当地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等信息,可结合防汛防台形势图,并兼顾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

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挂图)、播放宣传短片或开展文艺活动等喜闻乐见方式,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介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

第九条 县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开展山洪灾害风险识别工作,主要包括山洪灾害防御村落名录甄别、风险隐患识别、危险区划分、防御对象清单填报、预警指标分析等工作。

第十条 县防指组织乡镇(街道)开展山洪灾害高危区人员转移“浙江安全码”录入工作,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做好技术指导。

第十一条 按照临河隐患、阻水隐患、工程隐患、地灾隐患、冲沟隐患、历史山洪分类,确定重要村落山洪灾害风险类型。风险类型确定原则详见附件4。

第十二条 县水利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不同隐患类型和致灾因子,组织开展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工作。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分为高风险区(小于20年一遇,其中小于5年一遇为极高风险区)和低风险区(大于等于2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水位与历史最高洪水位中的较大值)。

第十三条 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根据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成果,填报风险区清单。风险区清单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风险区为单元。风险区单元应与社会管理单元相对应,可为自然村、社区、学校、医院、养老院、农家乐、景区、矿场、林场、施工工地等。风险区清单应包含: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名称;风险区编码、风险类型、风险等级、防洪能力;防御对象名称、类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房屋数量、常住人口数及老弱病残幼等需重点关注人群数、责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5。

第十四条 水利局负责开展山洪灾害预警阈值测算,并定期复核。预警阈值一般包括1小时、3小时、6小时降雨量值和警戒水位(准备转移)、危急水位(立即转移)。

第十五条 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会同乡镇(街道)做好监测站点布设维护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

第十六条 建立各部门致灾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山洪灾害防治范围内的有关水位、雨量、视频监控等监测设施应纳入山洪灾害监测体系。

第十七条 水利局、气象局应根据山洪重要村落预警指标、精细化数值天气预报等成果,及时制作并联合发布山洪灾害预报预警。

笫十八条 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山洪灾害巡查监测预警责任。村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地质灾害巡查员、水库山塘巡查员、河道堤防巡查员等责任人在强降雨期间通过加密巡查和观测人工监测设施,对水雨情异常、水利工程险情、地质灾害异常、水库山塘溃坝等山洪灾害风险信息进行综合识别与研判,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村级防汛责任人及乡镇(街道)级防指。乡镇(街道)级防指和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应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防指和有关部门报告。县防指视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风险管控工作。

第十九条 山洪灾害预警分为预报预警、监测预警和人工预警,预警等级、发布主体、方式、对象等信息详见附件7。

笫二十条 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接收并根据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执行相应预案程序,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不同预警信号,做好转移避险工作。具体工作事项详见附件8。

第二十二条 山洪灾害发生后,由灾害发生乡镇(街道)负总责,负责具体落实抢险救援工作,县防指组织各相关部门、应急救援等力量统筹做好山洪灾害抢险救灾。乡镇(街道)、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不同预警信号,根据上级防指应急响应指令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工作事项详见附件9、附件10。

第二十三条 经县政府同意,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依法决定实施强制转移。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擅自返回经劝导仍拒绝离开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带离危险区域。

附件1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分工表

序号

单位

职责

1

防指

协调防指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督促各部门、基层(政府、组织、单位)按职履责。

2

水利局

组织实施小流域和重要水工程防汛防台调度;承担小流域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牵头组织编制县级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牵头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风险区域识别、山洪灾害预警指标设定,负责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建设技术审核,指导基层做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演练、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等工作;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做好山洪灾害防御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培训。

3

应急管理局

组织推进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统筹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4

气象局

负责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报、中长期天气气候预测和有关实时天气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有关气象资料。

5

公安局

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小流域山洪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组织对灾区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时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同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6

发展改革局

监督、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

7

商务局

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发放;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8

财政局

保障和落实山洪灾害防御、救援救助相关经费,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督规范使用。

9

综合行政执法局

指导组织抢修受损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10

民政局

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

11

建设

指导农村危房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山洪灾害风险村居危房治理改造;指导属地镇街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转移。

12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风险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群测群防等工作;负责、协调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内地质灾害防御处置工作。

13

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监督、指导小流域洪灾后的水质监测管理

14

交通运

输局

负责公路、水路的防汛防台应急管理;保障抢险救灾重要线路通畅;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实施交通管制,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负责人员转移道路规划建设和受损道路紧急抢修。

15

农业

农村局

指导农业防汛防台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监督、指导农家乐、渔家乐、休闲观光、养殖等农业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16

文广旅体

监督、指导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负责山洪重点村应急广播建设;调查核实旅游景区、旅游企业灾情等工作。

17

供电公司

负责小流域山洪灾害期间的供电保障;负责流域内电力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电网企业抢修和维护电力设施;提供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保障。

18

电信、联通、移动公司

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19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具体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御的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援、避灾安置及防汛责任人落实等工作;负责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监测员、预警员、转移责任人及各类网格责任人。

20

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要求表

序号

预案类别

编制要求

1

县级预案

由县水利局组织编制,经县防指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预案包括防御对象、组织责任机构、监测预报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预案演练、宣传培训、保障措施等内容。

2

部门预案

由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修订完善预案中本部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内容,并报县防指备案

3

级预案

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防指、县水利局备案。预案应根据县级预案,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重点明确组织机构体系、防御对象、监测与预警、转移安置、抢险救灾、宣传演练、保障措施等内容。

4

村级预案

由行政村(社区)组织编制,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备案。预案应突出预警方式、人员转移避险方案和自防自救及与周边村庄联动措施,尽量采用图表化,制作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安置图,重点明确山洪灾害人员转移预警指标、防御对象清单、转移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点等信息。

 

 

 

 

 

 

 

 

 

 

 

 

 

 

附件3

山洪灾害危险区标牌标识表

序号

标牌标识

类型

内容及要求

图例

1

警示牌

危险区名称、灾害类型、预警转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2

特征水位

标识

历史最高水位、某一场次洪水位、预警水位等。

 

3

准备转移、

立即转移

水位

黄色标识线

红色标识线

 

4

转移路线

指示牌

布设在山洪灾害人员转移路线的道路两侧,标明转移方向。

5

避灾场所

标识牌

布设在人员避险安置的场所周边道路。

 


附件4

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风险类型确定原则表

序号

风险类型

确定原则

1

临河隐患

离河道水域50m范围以内分布有房屋(有人居住)的,且最低宅基高程与河道岸坡顶部的高差在2m以下的村落,致灾因子主要为溪河洪水。

2

阻水隐患

房屋基础占用河道水域或位于盖板涵式溪沟两侧的村落,致灾因子主要为溪河洪水。

3

工程隐患

上游存在屋顶山塘、病险水库等水利工程的村落,致灾因子主要为溃坝洪水。

4

地灾隐患

上下游一定范围内存在滑坡体、高边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村落,致灾因子主要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5

冲沟隐患

可能受山体冲沟降雨汇流冲击影响的村落,致灾因子主要为冲沟(坡面流)汇水。

6

历史山洪

历史上发生过山洪灾害的村落,致灾因子可能包括以上所有类型。


附件5

山洪灾害风险区清单

行政区划

风险区单元

防御对象

类型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房屋

数量

人口数量

重点

人群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监测、预警、转移)

县(市、区)

乡镇

街道)

行政村

(社区)

名称

编码

风险类型

风险等级

防洪能力

**

**

**

行政村

**

自然村



高风险区


**

居民户








风险区


**

居民户








低风险区


**农家乐

农家乐






**

自然村



风险区


**

居民户








风险区


**公司

企业





















填报说明:

1“风险区名称”一般与社会管理单元相对应,可为自然村、社区、学校、医院、养老院、农家乐、景区、矿场、林场、施工工地等。

2、“风险区编码”由山洪灾害防御数字化应用自动生成,并下发使用。

3“风险类型”为风险区隐患类型,可为临河隐患、阻水隐患、工程隐患、地灾隐患、冲沟隐患、历史山洪等。

4风险区等级分高风险区(小于20年一遇)和低风险区(大于等于2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水位)。

5防洪能力”一般为风险区成灾水位对应的洪水重现期(单位:年,取整数)。

6“防御对象分居民户、学校工矿企业、旅游景点、农家乐等类型,填报户主或单位负责人

7“房屋数量”为该类型防御对象在该风险区内的房屋数量之和。

8、“人口数量为常住人口数量之和

9、“重点人群”为老弱病残幼等需重点关注人群数量。

10责任人及联系方式负责该防御对象人员转移工作的基层网格责任人,包括监测责任人、预警责任人和转移责任人,联系方式一般为移动电话号码


附件6

山洪灾害监测站点布设要求

序号

测站类型

布设要求

1

自动雨量站

每个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简称重要村落)应在本村落上游集雨区或村落下游的本流域2km范围内至少布设1个自动雨量站;新建自动雨量站应布设在山洪灾害防御对象密集区上游、暴雨中心等代表性地点,充分考虑重要村落分布特点以及地形因素;在强降雨频发、有历史山洪灾害、重要村落分布密集的山洪灾害易发区应适当加密站点;自动雨量站宜布设在有人管护的地点。

2

自动水位站

流域面积超过50km2的小流域应至少布设1个自动水位站,沿岸有人口密集区、重要工矿企业及基础设施分布的溪河应优先布设;自动水位站布设应考虑预警时效、汇流时间、影响区域、控制范围等因素,宜设在溪沟出口,水库、山塘坝前,人口居住区、工企业、学校等防御对象上游;自动水位站宜布设在有人管护的地点。

4

视频监测站

山洪影响人口密集区、流域控制断面、河道控制性建筑物(水闸、泵站、堰坝、阻水桥梁等)等关键节点布设视频监测站,视频监测站应配套建设特征水位标识水尺。

5

简易雨量、水位站

根据基层防汛体系建设要求,开展简易雨量、水位站布设工作。


附件7

山洪灾害预警发布

预警类型

发布主体

发布单元

发布方式

对象

预报预警

省水利厅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值预报成果,进行未来24小时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等级。

省水利厅

市县水利部门

山洪灾害预警发布平台

省水利厅依托省级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平台,以县为单位,向相关市县水利部门发送未来24小时山洪灾害气象预警。县水利局收到预警后及时将相关信息下发至乡镇(街道)。

联合预警

根据监测雨量和气象部门提供的短临降雨和24小时降雨预报成果,由水利局会商研判后发布的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等级。

水利局、气象局联合发布

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

山洪灾害预警发布平台

县防指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交通、农业农村、旅游、应急管理、气象等相关成员单位;触发预警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

监测预警

根据村落关联雨量站点实时监测雨量,由监测预警平台自动发布的预警。分为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两个预警等级。

水利局

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

山洪灾害预警发布平台

预警信息须直接发送至单位联系人或相关责任人。

人工预警

根据简易水位(雨量)站人工观测信息以及巡查中发现的风险信息,通过人工方式向危险区人员到户到人预警。

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

行政村(社区)、自然村

手机短信、电话、微信、钉钉、广播、对讲机、铜锣鼓号(口哨)、手摇报警器、上门通知

危险区人员(防御对象清单)

 

 

 

附件8

乡镇(街道)、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转移避险工作事项

 

预警类型

预警等级

建议避险转移工作事项

备注

24小时山洪气象预报预警及短临预报预警

乡镇(街道):1、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村级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

2、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

3、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每8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高危区、河道行洪安全、地质灾害点等可能致灾风险点状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点落实巡查人员,加强监测,视情况关闭场所;

5、实时降雨较大区域,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

6、河道水位超警戒区域,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7、预警区域内转移责任人摸排掌握须转移人员情况。

24小时、短临预报预警遵循高等级优先原则,开展避险转移工作。

防指成员单位:1、水利局: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及山洪灾害风险清单,督促相关乡镇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地方基层政府加强山洪灾害风险防范,摸排掌握须转移人员情况。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及山洪灾害风险清单,督促相关乡镇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地方基层政府加强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风险防范。

3、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乡镇开展转移避险工作准备。

乡镇(街道):1、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乡镇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

2、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驻点指挥;

3、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

4、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每6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高危区、河道行洪安全、地质灾害点等可能致灾风险点状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组织、督促村(社区)做好预警区域内危险区群众转移准备;

6、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通过广播、铜锣鼓号、手摇警报器、上门通知、电话等方式告知危险区群众做好转移准备;

7、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对极高危地区、危房所涉人员及老弱病残人员提前进行转移安置;

8、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视情况关闭场所,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管理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

9、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

10、做好安置场所启用准备工作,做好避灾场所清理及物资保障;

11、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

12、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防指成员单位:1、水利局: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及山洪灾害风险清单,督促相关乡镇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及山洪灾害风险清单,督促相关乡镇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地方基层政府加强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风险防范。

3、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乡镇开展转移避险工作准备。

乡镇(街道):1、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乡镇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

2、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驻点指挥;

3、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

4、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每3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高危区、河道行洪安全、地质灾害点等可能致灾风险点状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

6、按照预案规定的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7、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关闭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管理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无法避险场所应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8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9、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控,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10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

11.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12、统计上报人员转移情况。

防指成员单位:1、水利局: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及山洪灾害风险清单,督促相关乡镇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基层地方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及山洪灾害风险清单,督促相关乡镇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地方基层政府加强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风险防范。

3、公安、交通、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关注重点风险区域,按照各部门职责做好避灾转移准备。

4、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乡镇开展转移避险工作。

乡镇(街道):1、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乡镇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

2、驻村干部驻点重点村落指挥;

3、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

4、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实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高危区、河道行洪安全、地质灾害点等可能致灾风险点状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

6、按照预案规定的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7、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关闭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管理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无法避险场所应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8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9、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控,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10、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

11、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12、视情扩大人员转移范围;

13、统计上报人员转移情况。

防指成员单位:1、水利局: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及山洪灾害风险清单,督促相关乡镇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基层地方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及山洪灾害风险清单,督促相关乡镇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地方基层政府加强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风险防范。

3、公安、交通、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关注重点风险区域,按照各部门职责做好避灾转移准备。

4、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乡镇开展转移避险工作。

监测预警、人工预警

准备转移(橙)

乡镇(街道):1、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乡镇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

2、驻村干部驻点指挥;

3、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

4、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实时监测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高危区、河道行洪安全、地质灾害点等可能致灾风险点状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组织、督促村(社区)做好预警区域内危险区群众转移准备;

6、村级防汛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通过广播、铜锣鼓号、手摇警报器、上门通知、电话等方式告知危险区群众做好转移准备;

7、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对极高危地区、危房所涉人员及老弱病残人员提前进行转移安置;

8、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关闭场所,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管理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

9、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

10、做好安置场所启用准备工作,做好避灾场所清理及物资保障;

11、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

12、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13、村级防汛责任人根据河道水位上涨速率,视情况提前转移高危区、危险区人员。

靠近山区河道上游村落,可根据、前期、实时雨情况,提高避险转移响应措施。

防指成员单位:1、水利局: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加强山洪灾害风险防范;根据水雨情实测及预报数据,关注风险较高重点村落,实时研判山洪风险,视情况发布立即转移预警。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加强地质灾害点巡查工作,提醒加强山洪灾害风险防范。

3、公安、交通、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关注重点风险区域,按照各部门职责做好避灾转移准备。

立即转移(红)

乡镇(街道):1、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乡镇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

2驻村干部驻点重点村落指挥;

3、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

4、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实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高危区、河道行洪安全、地质灾害点等可能致灾风险点状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

6、按照预案规定的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7、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关闭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管理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无法避险场所应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8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9、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控,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10、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

11、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12、公安人员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

13、村级防汛责任人根据河道水位上涨速率,视情况提前转移高危区、危险区人员;

14、在遭遇极端暴雨情况下,村级防汛责任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全村避险转移,并上报上级防指、公安部门。

防指成员单位:1、水利局: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加强小流域、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加强山洪灾害风险防范;根据水雨情实测及预报数据,关注风险较高重点村落,实时研判山洪风险,视情况发布立即转移预警。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加强地质灾害点巡查工作,提醒加强山洪灾害风险防范。

3、防指成员单位关注重点风险区域,按照各部门职责开展避灾转移工作。


附件9


乡镇(街道)、村(社区)抢险救灾工作职责

事项

工作事项

1

紧急救援受困人员。

2

撤离危险区域及附近人员,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

3

组织本地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控制险情扩大,视情请求上级防指增援。

4

按规定及时将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规模、受灾程度、救援情况等情况上报县防指。

 

 


附件10

各部门抢险救灾工作职责

防指

监督各单位履职情况,协调各防指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管理局

根据灾情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视情向部队或上级部门请求增援;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工作。

交通运输局

组织封闭、隔离危险区域,疏导交通,维持现场及周边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及时抢修救援道路。

公安局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对灾区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时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同行。

供电公司

负责抢险救援所需的应急电力保障。

其他相关部门

按照职责,配合做好山洪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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