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秋季节是织纹螺中毒的高发季节,织纹螺、野生河鲀、养殖河鲀活鱼、未经加工的养殖河鲀整鱼及其制品含有河鲀毒素,食用后易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短则5分钟,长达4小时。该毒素极其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破坏其毒性,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药物。
为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现就禁止生产经营织纹螺、非法河鲀鱼及其制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收购、贩运、加工和销售织纹螺、非法河鲀鱼及其制品。
二、广大市民须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织纹螺、非法河鲀鱼及其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或发现织纹螺、非法河鲀鱼及其制品,不得随意丢弃,更不得销售流入市场,应采用焚烧或掩埋等无害化处理。
三、消费者如已购买织纹螺、非法河鲀鱼及其制品的,请自行销毁。误食织纹螺、非法河鲀鱼及其制品后,如发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催吐,并尽快到医院就诊。
四、市场监管将加大对生产经营织纹螺、非法河鲀鱼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从事生产经营织纹螺、非法河鲀鱼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予以处理。
五、积极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生产经营织纹螺、非法河鲀鱼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