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个体工商户是我县经济韧性、就业韧性的重要支撑,也是非常可贵、可靠、可持续的战略资源。目前,全县共有个体工商户3.5万余户,占全县市场主体的73%。个体工商户作为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已成为三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吸纳就业的“主载体”,更是推进共富的“主战场”。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
当前,受经济大背景和疫情不确定性影响,我县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面临市场预期不稳、发展信心不足、成本压力增加、金融支持不够等诸多困难,生存质量普遍不高。同时,个体工商户已成为我国一个相对独立的阶层,具有明显的阶级特征、发展特点和利益诉求,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模式存在显著区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广大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稳定生产经营、激发创业热情,三门县制定发布了《三门县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30条》。
二、制定依据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三门县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30条》。
三、主要内容
《三门县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30条》分为“降低经营成本、给予专项补贴、强化金融帮扶、优化营商环境、鼓励转型升级”5个方面30条举措。
(一)降低经营成本
1、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3、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
4、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5、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6、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
7、房屋租金减免。(1)对承租县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权属的土地房产的个体户,免收3个月房租。(2)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其申请酌情减免其房产税。(3)鼓励国有、国资为主的农贸市场,免收三个月摊位费,鼓励村办、民办市场以各种方式减免、降低场内经营户摊位费。
8、实施降低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对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按90%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9、保障个体工商户水电气供应。
10、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鼓励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为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二)给予专项补贴
11、补贴防疫支出。2022年将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12、支持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围绕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
13、支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三)强化金融帮扶
14、降低支付服务手续费。
15、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扩面增量。
16、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
17、丰富个体工商户信贷产品。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满足个体工商户“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
18、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业个体工商户的保障程度,并实行保费补贴。
19、加大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初次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0、加大汇率避险支持力度。
(四)优化营商环境
21、推行歇业制度。
22、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23、全面实施信用监管。
24、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25、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26、加大公共服务供给。
(五)鼓励转型升级
27、推进主体升级。对成功转型升级为公司的,奖励每家“个转企”企业3000元;转型升级为非公司制企业的,奖励每家“个转企”企业1000元;二次转型为公司的,每家“个转企”企业奖励3000元。
28、提升创新能力。
29、鼓励新业态新经营模式发展。
30、积极开展创业能力提升服务。
四、实施范围和时间
《三门县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30条》实施范围为三门县域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实施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