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建立工业企业“白名单”制度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建立“白名单”制度的背景
贯彻实施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提升我县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在统筹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做好重点企业、产业生产物资的保供工作。
二、白名单制度的架构思路
将县内亩均评价B类以上的优质企业纳入到白名单中,主要包括亿元以上企业、纳税百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挂牌上市企业、拟挂牌上市企业;评为省级及以上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的企业。
工业企业“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第一季度公布新的工业企业“白名单”。如当年度在能耗、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依法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自动退出“白名单”。
2022年度,全县共初筛“白名单”企业84家,剔除环保未审批验收、三年内有环保或安全生产处罚记录的企业共计28家,剩余56家企业建议列入2022年度工业企业“白名单”。
三、对“白名单”企业的支持举措
一是高度重视“白名单”工业企业帮扶工作,优先做好“白名单”企业的供应链保供;
二是优先保障列入“白名单”工业企业技改扩建用地需求。
三是优先安排列入“白名单”工业企业新增用能需求;
四是优先保障列入“白名单”工业企业技改扩建环境容量指标需求;
五是优先保障“白名单”的工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六是对列入“白名单”的工业企业推行柔性执法,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除上级规定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外,减少非必要执法检查。对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适用包容审慎处理。
七是优先支持列入“白名单”工业企业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十百千”重大制造业项目、省千亿技术改造投资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