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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22-105963 文号三政办规〔2022〕13号
成文日期2022-06-06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SMD01-2022-0013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22-10596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6-06

  • 文号:

    三政办规〔2022〕13号

  • 文件登记号:

    JSMD01-2022-00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三门县支持企业规模经营实施意见

2022-06-10 16:44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支持企业规模经营实施意见》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三门县支持企业规模经营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规模经营,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对首次上规且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均给予一次性10 万元奖励,其中月度上规(需三季度前升规)、列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企业分别再追加奖励5万元。

第二条  对新上规的工业企业,自上规起三年内(月度上规自当年起,年度上规自次年起),年产值增速达到全县规上企业产值平均增速的,同比每增加200万元(同比基数按最低2000万元计),给予1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上限30万元。

第三条  实际用地面积20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原则上不列入A类或B类。

第四条  新上规工业企业2年以内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亩均效益综合评价,选择不参加的按照B类企业享受县内相关政策。

第五条  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对新上规工业企业进行表彰,授予其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新锐企业家”称号。

第六条  建立工业企业上规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协助企业上规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

第七条  对新上规工业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建立服务联系机制,联系县领导或县级机关领导要深入联系企业,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第八条  设立小升规专项工作经费,每年安排10万元,用于对小升规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本意见自2022年5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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