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支持企业规模经营实施意见》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三门县支持企业规模经营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规模经营,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对首次上规且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均给予一次性10 万元奖励,其中月度上规(需三季度前升规)、列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企业分别再追加奖励5万元。
第二条 对新上规的工业企业,自上规起三年内(月度上规自当年起,年度上规自次年起),年产值增速达到全县规上企业产值平均增速的,同比每增加200万元(同比基数按最低2000万元计),给予1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上限30万元。
第三条 实际用地面积20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原则上不列入A类或B类。
第四条 新上规工业企业2年以内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亩均效益综合评价,选择不参加的按照B类企业享受县内相关政策。
第五条 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对新上规工业企业进行表彰,授予其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新锐企业家”称号。
第六条 建立工业企业上规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协助企业上规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
第七条 对新上规工业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建立服务联系机制,联系县领导或县级机关领导要深入联系企业,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第八条 设立小升规专项工作经费,每年安排10万元,用于对小升规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本意见自2022年5月3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