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各污水处理公司(厂):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污水处理 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县污水处理费分类
污水处理费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 种行业4类改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3类。
二、调整我县污水处理费标准
(一)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 污水从0.25元/立方米调整至0.85元/立方米,工业污水从1.25 元/立方米调整至1.50元/立方米,非工业污水从1.10元/立方 米调整至1.30元/立方米。
(二)三门县沿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 污水为0.85元/立方米(其中: 2017年为0.40元/立方米,2018 年为0.60元/立方米,2019年为0.85元/立方米),工业污水从 1.0元/立方米调整至1.50元/立方米,非工业污水为1.30元/ 立方米。
(三)三门县健跳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污水 为: 0.85元/立方米(其中: 2017年为0.40元/立方米,2018 年为0.60元/立方米,2019年为0.85元/立方米),工业污水为 1.50元/立方米,非工业污水为1.30元/立方米。
自备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按同类同价计收。
三、本通知自2016年12月31日排水时间起执行。
三门县发展改革局 三门县财政局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