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殡仪馆:
为适应殡仪服务行业发展的要求,根据浙江省有关殡仪服务及 收费管理的法规、政策和台州市发改委、民政局《关于规范殡仪服 务收费的通知》(台发改收费【2008】2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 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殡仪服务收费管理形式
殡仪服务中的接尸、火化服务仍按现行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收费 管理,其它殡仪服务收费按公益服务收费管理,分为普通服务和特
需服务,普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特需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核定普通殡仪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普通殡仪服务是指殡仪服务机构为丧户提供的遗体存放、化
妆、殡仪设施租用,骨灰存送等服务。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三、特需殡仪服务项目
特需服务是指殡仪服务机构为少数丧户提供的除普通服务外
的,满足其特别需求的服务。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
四、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
你馆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普通 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特需服务项目、价格监督电话等内容,并自 觉接受丧户和社会监督。开展的殡仪服务项目应由丧户自主选择, 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提供特需服务应在委托人 签订书面协议、签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向丧户提供收费结算 清单及票据。你们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自立项目乱收费。
五、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措施
为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的负担,对无工作单位的重点优扶对象、 五保、城镇"三无”人员、残疾人低保对象,你馆要按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
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殡仪普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2、殡仪特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门民政局
2008年12月25日
附件1:
殡仪普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金额: 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 单位 | 涤鉴 (元) | 项 目 说 明 |
遗体存放、冷藏、处理费 | ||||
1 | 普通冷藏费 | 日 | 50 | 特殊遗体冷藏加倍收费。 |
2 | 独立移动冷藏柜冷藏费 | 日 | 240 | 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
3 | 遗体药物防腐处理费 | 具 | 380 | 防腐时间为3天,3天外每天加收 100元。 |
4 | 特殊遗体消毒防疫处理费 | 具 | 200 | 限腐臭腐烂或传染病遗体。 |
5 | 法医验尸尸体处理费 | 次 | 200 | 由委托方付费。 |
二 | 遗体化妆、整容、整形费 | |||
1 |
普通化妆费 |
具 |
100 | 工作内容包括:面部清洗、敷干, 嘴巴、眼帘整合复位,脸部上粉, 眼眶、睫毛、脸腮、嘴唇描色、化 妆,整理衣装、梳头。 |
2 | 遗体清洗、整理、包扎整形费 | 具 |
协议 |
限高度变形或残缺的特殊遗体,与 化妆费不能同时计费。 |
3 | 遗体面部整容费 | 具 | ||
4 | 残缺遗体整容整形费 | 具 | ||
5 | 肿胀遗体消肿费 | 具 | ||
6 | 遗体抽腹水费 | 具 | ||
7 | 遗体理发费 | 具 | 50 | 指普通遗体。 |
8 | 遗体穿戴更衣费 | 具 | 150 | 指普通遗体。 |
三 | 殡仪设施(用品)租用费 | |||
1 | 吊唁悼念厅(堂)及设施租用费 | 次 | ||
吊悼念厅 | 次 | 500 | 包括音响设备、电子显示屏、水晶棺。 | |
一般灵堂 | 日 | 330 | 提供独立移动冷藏柜、桌、凳、茶水。 | |
灵堂 | 日 | 500 | 提供独立移动冷藏柜、桌、登、茶 水,加休息室配备:电视、空调、沙发。 | |
观瞻遗体火化专用厅 | 次 | 480 | ||
2 | 租用花蓝、花圈 | 件 | 10 | |
四 | 骨灰寄存、运送、处理费 | |||
1 | 骨灰寄存费 | 月 | 10 | 半年起算,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 |
2 | 骨灰处理费 | 次 | 协议 | 指由亲属委托殡仪馆对原存放的骨 灰作深埋、撒江、撒海等处理。 |
附件2:
殡 仪 特 需 服 务 项 目
金额: 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价 单位 | 收费 标准 | 项目说明 |
1 | 随葬品处理费 | 只 |
协议 | |
2 | 上门服务、 特尸接运费 | 次 | 特尸指路尸、传染病尸、腐烂、 车祸、解剖等遗体。 | |
3 | 礼厅、灵堂装饰费 | 场 | 除基本设施外的装饰。 | |
4 | 鲜花服务费 | 场(次) | ||
5 | 礼仪服务 | 次 | ||
6 | 星级服务 | 次 | ||
7 | 外运遗体防腐费 | 次 | ||
8 | 摄像、摄影服务费 | 次 | ||
9 | 特约服务费 | 次 |
备注: 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具体服务内容签订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