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1月5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12月23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局党委反馈巡察意见,指出了在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对此,我局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截至目前,我局对巡察组反馈的三个方面17个重点事项整改到位16个,正在推进整改1个,共退款20720元,工作提示约谈35人,警示提醒约谈15人,建立完善制度5项。
(一)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方面
1.关于“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存在差距,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1)针对“农业产业基础还不够扎实”问题。一是编制《三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二是推进《三门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政策意见》制定,突出科技强农与机械强农内容,目前完成送审稿。三是我县已被认定为青蟹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缢蛏和西甜瓜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三门县浦坝港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已完成全域土地整理、葵瑞农业冷链设施提升、高品质甜瓜示范基地等内容建设,累计完成投资4.75亿元;三门青蟹市级产业小镇已完成方案,等待市农业农村局统一评审。三是2022年计划建设重点项目10个,浦坝港镇桃峙村现代柑桔产业园初步建设方案作为全省农业农村招商推介项目已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凤凰山小海鲜种业硅谷已完成初步建设方案。四是编制《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送审稿)》。五是开展全县农业龙头企业监测,积极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六是拟于4月份举办第二届采茶节,5月份举办第五届甜瓜节,11月份举办第五届柑桔节。
(2)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问题。一是组织人员对全县10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运行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开展了对第三方运行情况的考评,目前终端运行良好。二是开展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三化”示范村进行全面排摸,确定全县5个农村生活垃圾“三化”示范村进行创建。三是经调研,2022年拟创建美丽乡村精品村2个、未来乡村2个、省级特色精品村2个、省级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利用村落2个,逐年带动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3)针对“薄弱村转化效果不够明显”问题。一是制定相关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2021年9月29日制定《三门县农民持股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10月30日印发《关于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各项工作举措,抓好农民持股计划试点工作,强化村级造血功能。二是落实结对帮扶及调查研究工作,1月11日开展先富带后富“三同步”(人群同步,村级同步、县级同步)政策调研,总结经验做法,亮点、难点,提出先富带后富“三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主要举措建议,落实山区26县结对帮扶工作。对全县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进行分析,排摸出年收入未达标、资源有限、办法不多、通过其他办法难以巩固提升的106个村,拟通过飞地项目进行巩固提升。三是推广应用“三资”数字系统,在全面应用“三资”数字化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加快村级各类基础数据更新维护,提高基础数据归集能力;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三级责任”体系,严控非生产性开支,紧盯小微权力,接轨融合基层公权力监管系统,增强村级集体资金往来的透明化,实现线上全程全覆盖监督。
2.关于“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落地存在差距,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一是2021年12月30日,县政府印发《三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和耕地抛荒整治专项政策》,整治涉及的资金拟通过国债融资解决,由于融资项目上级还未批复,目前整治资金还未到位。二是2022年2月8日至10日,结合县自然资源部门国土“三调”成果,对全县稳定耕地按图斑逐块进行排查,排摸出符合粮功区调整补划的面积潜力9235多亩,其中8439亩已作为调整补划面积上报。三是分类施策积极稳妥开展清理腾退,已调查发现花桥镇约有1400亩柑橘位于洪涝区域,效益不高,计划清理腾退;2021年9月预拨20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抛荒耕地复种,已整治面积4586亩,完成省里规定的到2021年底永久农田内抛荒耕地整治70%的任务。四是已实行局班子领导一对一包抓乡镇,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动态每周报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同时加强与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委督查室等联合监督检查。五是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实做细群众工作,争取全社会支持推动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
3.关于“党委议事规则、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未建立”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委议事规则、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未建立”问题。一是2月8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工作提示约谈;二是健全党委议事制度和学习制度,印发《重大事项民主科学决策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三是2021年12月31日,重新调整了局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2)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到位,未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未按要求落实中心组成员进行交流发言并撰写学习心得。如:2021年对《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省委副书记黄建发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读书会上的讲话等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未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问题。一是2月8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工作提示约谈,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作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制定《2022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到对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时跟进学习,确保学习的时效性。三是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做到班子成员每季度集体研讨交流1次,全年撰写心得体会至少1篇。四是2021年12月29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省委副书记黄建发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读书会上的讲话等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2022年1月14日,班子成员对县十四届一次党代会精神进行交流发言。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还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1)针对“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不够到位。如:2020年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研判,未结合单位职能和当地实际,全文照抄照搬网络素材”问题。一是2月16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二是起草制定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制度,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判。三是按时召开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研判会,形成与农业农村职能相关的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报告。
(2)针对“意识形态班子约谈制度执行不到位,未见约谈记录”问题。一是2021年12月31日,局党委书记对全体班子成员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提示约谈,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人员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提示约谈;局党委书记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作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廉政约谈,做好约谈记录,严格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分工,做到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人员意识形态工作约谈全覆盖。
(3)针对“对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掌握不够全面,曾出现一名干部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又放弃入党现象”问题。一是2月11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工作提示约谈,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每半年开展1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会,及时准确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形成党员干部思想分析研判报告。三是严格执行《三门县县直机关支部工作指南》,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目前已开展谈心谈话12次。四是机关二、三支部书记对支部预备党员开展集体谈心谈话,进一步提高预备党员的思想认识。
(二)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工作不够扎实方面
5.关于“依法行政制度未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存在把握不当现象,法制审核落实不够到位,集体讨论制度未严格执行。如:2020年1月,《三门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出台后,渔业行政处罚并未按该制度要求予以落实”问题的整改。一是2022年1月14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警示提醒约谈。二是2022年2月17日,组织局在岗执法人员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就具体案例开展讨论。三是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处罚,严格执行《三门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2022年1月14日对三农( 渔政 )罚字(2021)第127号、三农( 渔政 )罚字(2021)第128号两个案件按规定流程进行了集体讨论,并形成结论性意见。四是健全执法队伍,严格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审查,根据规定注销未在编人员《行政执法证》1本。
6.关于“小额工程项目、服务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有待加强。小额工程项目、服务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由业务科室自行组织,存在廉政风险。如:耕地地力保护常规测绘、三无渔船拆解等项目”问题的整改。一是2月8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工作提示约谈;二是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修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立由办公室、财务、法规、业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形成政府采购招标集体会商协调机制。
7.关于“部分项目推进较为迟缓,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待提高。如:中央和省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推进迟缓。2019年至2021年,共立项10个项目,但目前仅有3个项目接近完工,另外7个项目仍在筹建中”问题的整改。一是1月5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二是针对项目供地、资金筹措等突出问题,积极配合由县府办、县组织部牵头成立的项目推进专班工作,加强土地、资金等问题会商协调,着力解决难点堵点。三是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实施“一周一报”制度,督促乡镇(街道)、县资源和能源集团等项目责任主体加快进度。截至目前,2019年至2021年10个项目,其中浦坝港镇东浦村农贸市场、珠岙镇山岙村茶叶深加工实训基地、浦坝港镇三沙洋农贸市场等3个项目已完工,海润街道下枫坑村联建物业楼项目、沙柳街道村联建标准厂房、健跳镇田岙村隐龙山文化产业园、横渡镇桥头村大棚蔬菜基地建设、蛇蟠乡小蛇村物业楼项目等5个项目工程均已接近尾声,预计4月底完工,横渡镇岩下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三门县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已完成图审正紧抓工期,拟于4月底开工建设。
8.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待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比较薄弱,农资使用环节执法力度不够。如:2021年5月,滩涂贝类划型专项抽样发现多起不合格情况,引起省市县领导高度关注”问题的整改。一是2022年1月7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二是加大警示宣传,1月20日组织养殖户开展兽药饲料专项培训会,解读《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乡村兽医备案》等政策文件,发放了《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普及规范用药相关知识,养殖户与所在地乡镇(街道)签订承诺书120份。三是加强产品监测,整改以来,乡镇快速监测室共开展农产品抽样监测85批次,产品均合格。四是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加强对水产养殖场执法检查频次,整改以来,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农资经营店执法检查,整改以来,出动执法人员128人次。
9.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夜餐费报销不规范。重复报销。如:2019年12月份137号凭证、2020年3月份69号凭证,2019年11月27日至28日叶某报销了赴舟山出差伙食补助费200元,又报销驾驶员值班夜餐补贴费80元。填报不规范。如:2021年5月份33号凭证,陈某等3人报销2021年3月份节假日夜餐费640元,只填报加班时长,未填报具体加班开始时间至结束时间。报批不规范。如:2021年5月份33号凭证,徐某等3人报销2021年3月份畜禽产地检疫开证节假日夜餐费,以钉钉打卡提交审批,存在无领导审批及提前审批现象”问题。一是2月17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警示提醒约谈。二是经过核查,2019年11月27日至28日叶某报销了赴舟山出差伙食补助费200元,又报销驾驶员值班夜餐补贴费80元,叶某对重复报销夜餐费80元已全额退回;2021年5月份33号凭证,陈某等3人报销2021年3月份节假日夜餐费640元已全额退回。三是2021年12月30日组织全局干部线上重新学习《夜餐费开支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夜餐费报销行为,杜绝发生类似情况等。四是原夜餐审批表系统没有设置“加班开始时间至结束时间”,但夜餐审批打印模板有“加班开始时间至结束时间”,导致夜餐审批单打印时空白,我局于2022年2月18日对审批单进行重新设置,今后将规范加班制度,严格加班事前审批。
(2)针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多报公杂费及伙食补助费。如:青蟹办2019年1月份9号、10号凭证,苏某、陈某报销2019年1月17日至21日赴北京参加颁奖会议差旅费,多报3天差旅费1080元。2020年12月份294号凭证,王某报销杭州培训差旅费,多报1天差旅费180元(未附培训文件)。2021年5月份51号凭证,俞某报销赴福州参加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差旅费,多报1天差旅费180元”问题。一是2月17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工作提示约谈。二是经核查,2019年1月苏某等赴北京参加中国绿色农业发展年会、2020年11月19日王某等赴杭州参加2020浙江农业博览会和“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创建培训、2021年4月25日俞某等赴福州参加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成果展览会,与普通会议有区别,按普通公务活动予以报销差旅费。三是2021年12月30日组织全局干部线上重新学习《三门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严格把控费用自理的会议和培训等事前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细化差旅费报销管理,防止发生多报差旅费等情况。
(3)针对“编外人员超标准享受体检福利。如:2019年、2020年编外人员享受体检费用每人1000元”问题。一是2月17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警示提醒约谈。经核查,2019年超标准享受体检的编外人员共21人,每人应收回超标准体检费500元,其中18人从工资中扣回,3人因离职,无法联系而未收回;2020年超标准享受体检的编外人员共26人,其中22人从工资中扣回,4人因离职,无法联系而未收回。二是2021年起编外人员体检费用严格按财政预算规定500元/人的标准执行。
10.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问题的整改。
(1)针对“2017年至2020年,农业农村局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海淡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苗种采购协议’,每年合同金额250万元左右,未按合同约定向中标单位收取5%的履约保证金”问题。一是2017年度、2018年度放流资金分别为250万元和170万元,我局已向中标单位收取5%的履约保证金;2019年度和2020年度放流资金分别为40万元和103.4万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2019〕5号)文件第一条,我局未向中标单位收取5%的履约保证金。二是2021年12月28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集体工作提醒约谈;三是有关合同及时报政策规划与法规科审查,确保合同签订符合法定程序,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相关规定。
(2)针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项目结算总价款3211849元,2019年12月支付项目资金时,未向中标单位浙江省测绘大队收取5%的质量保证金”问题。一是2016年1月26日我局与中标单位浙江省测绘大队签订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合同后,已向浙江省测绘大队收取了履约保证金60.6万元;2019年12月项目结算后双方约定,按合同约定的5%质量保金16.0592万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即我局实际已收取履约保证金44.5408万元、质量保证金16.0592万元。二是1月5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1月21日组织改革指导科、县农经中心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关于明确县级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科室人员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三是加强合同审查,所有合同经法规科审核后执行。
11.关于“工作不够严谨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作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资金补偿依据的‘三门县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多数无养殖场负责人签字,或者由统计单位统一打印姓名,未实行三方汇签”问题。一是2022年1月11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二是组织县畜牧兽医所干部集体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三是2021年12月24日,县畜牧兽医所组织病死猪收集队和现场监管人员开展病死猪无害化收集信息系统业务培训。四是要求乡镇(街道)及时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严格落实养殖场负责人签字制度,将乡镇(街道)、运营方(收集队)、养殖场户三方会签落实到位。
(2)针对“‘浙江省2018年度国内捕捞渔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申请表”中的‘核对人”与‘审核人’为同一人,缺少核对环节,不符合内部监控程序”问题。一是2021年12月31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二是2022年1月10日,局分管领导组织召开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工作会议,渔业科、渔业执法队、审批科、渔业指挥中心、渔港管理站和渔业专业合作社代表参加,会上集中学习了《浙江省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办法》《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发放的通知》和《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三是我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三门县2022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细化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严格审核、公示及工作要求。
12.关于“提案承办工作重视不够,有敷衍应付现象。如:2021年7月,县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第14号《关于扶持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与第23号《关于加大柑桔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提案,23号答复函与14号答复函内容完全雷同,仅将‘茶叶’替换为‘柑桔’”问题的整改。一是2月8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警示提醒约谈。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三服务”活动,拟在今年“三会”建议提案交办后,组织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深入基地、企业、村调查研究,科学制定落实办理措施。三是拟在“三会”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召开“三会”建议提案人集体会商会,提高办件质量。
(三)在新时代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和短板方面
1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1)针对“干部队伍老化,结构不够合理,正式在岗人员174人,其中50周岁以上67人,超总人数三分之一”问题。一是2022年1月20日,我局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分管领导就县委第二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对人事管理问题进行深刻地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2022年2月8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要求责任科室要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三是梳理摸清退休人员底数,今后五年我局共有46名正式在编人员退休。今后我局将根据退休人数积极向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争取用人指标,制定用人计划。2022年1月25日我局已向县委组织部申报了2022年度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进人计划及2023年计划招录数,2022年度我局计划招录参照公务员6人,2023年计划招录公务员4人,参照公务员6人,并明确农学类、法学类为我局近年的紧缺专业。我局计划于2022年6月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争取对外公开招聘全额编制事业工作人员2人,争取2023年对外公开招聘全额编制事业工作人员3人。四是我局将拓宽公开招聘渠道,根据我局农业技术紧缺专业要求,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争取高层次人才引进指标,逐步提升我局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2)针对“专业技术人员正高职称核定3个名额,目前仅有1人评上正高职称,还有2个名额空余”问题。一是2022年1月20日,我局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分管领导就县委第二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对人事管理问题进行深刻地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2022年2月8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强调责任科室要做好高级职称评定的指导工作。三是积极选派我局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赴浙江大学、浙江省农科院、浙江农林大学等培训机构开展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工作,这将有效地提升我局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与中国水产研究院东海研究所、浙江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帮助我局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争取在科研课题评选上出成果。四是完成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结构情况梳理,筛选出正高级职称后备培育人选2人,副高级职称后备培育人选3人,中级职称后备培育人选2人,并开展高带低帮扶形式,有效实现职称晋升,通过帮扶培育我局将逐步填补正高级职称名额空缺问题。
14.关于“‘两型’机关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1)针对“2021年初,县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开展争做‘两型’干部,争创‘两型’机关的实施方案》,明确举办青年干部学习论坛,每两周一次,由各科室年轻干部轮流主讲。该活动实际仅开展5期,安排5人次交流发言”问题。一是2月8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二是组织开展青年干部学习论坛,安排2名青年结合自身工作岗位,讲工作体会,提想法建议,谈思路举措。二是青年干部学习论坛每两星期举办一期,每期安排2名青年干部走上讲坛发言,每人发言时间控制在15分钟左右。
(2)针对“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未定期开展,‘清廉型、模范型’机关建设措施不够到位”问题。一是2月8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二是起草制定《中共三门县农业农村局委员会关于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全面梳理各科室存在的岗位廉政风险点。三是定期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动态管控科室人员岗位廉政风险点。
15.关于“出入境管理不够规范。曾出现4名新入职同志未及时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个别同志自行保管护照长达17个月”问题的整改。一是2022年1月20日,我局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分管领导就县委第二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对出入境管理问题进行深刻地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完成出入境问题整改,并于2020年9月23日向县委组织部报告我局《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整改报告》。三是2020年9月30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2022年2月8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要求科室负责人员进一步强化出入境管理工作。四是进一步完善出入境管理制度,严格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农党〔2021〕7号,责令科室及下属机构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五是出入境管理工作实现应备尽备,应撤尽撤,做到报备撤销不跨月。2021年10月8日我局专门对全局出入境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已调离或退休人员共计19人办理了撤销备案,同时对已聘用的编制外合同用工人员27人实行登记备案。截至目前,已完成正式在编人员165人、退二线领导2人、编制外合同用工人员28人,共计195人的出入境登记备案工作。2022年2月15日我局再次对2019年1月以来已报备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出入境证件集中管理一本不落,经核查,全局已报备人员共持有57本出入境有效证件,其中普通护照36本、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2本、往来港澳通行证19本,已全部登记在册,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16.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有力。局机关第二支部到会率低,会议签到制度执行不严格,未填写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注明请假人员及请假事由”问题的整改。一是2月16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二是2月23日,机关第二党支部全体党员重新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三门县县直机关支部工作指南》,严格执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并对因病因事请假人员进行集中补学。三是2月25日,机关党委对下属党支部委员集中开展党务知识培训,提高支部委员的业务水平。
17.关于“对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竹墩村异地搬迁项目长期迟缓”问题。一是2021年11月1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警示提醒约谈。二是加强与珠岙镇、项目村多次协调和现场督导,2021年11月28日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2)针对“县审计指出的‘向未提供合法有效渔业船舶证书渔船发放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未整改落实到位”问题。一是2021年12月31日,局分管领导对责任科室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二是我局已向省农业农村厅请示,在4月底前根据省厅指导意见落实整改。三是1月10日,局分管领导召开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工作会议,组织渔政科、行政审批科、渔业应急指挥中心、渔业执法队、渔港管理站负责人和渔业专业合作社代表学习《浙江省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办法》《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三门县2022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具体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严格审核、公示及工作要求。
(3)针对“‘展销会经费报销不规范(展示品报销手续不完备,报销单据没有附报损展示品经手人签字清单)’问题未整改落实到位”问题。一是2022年1月11日,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二是制定年度展会计划,参展方案经局党委会“三重一大”讨论后实施,明确展会耗品等内容,坚持过程公开透明。三是2021年12月22日组织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全体人员学习展会经费报销等财务规定。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县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党的观念和党性意识,切实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我委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二是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进一步加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把严明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三是持之以恒深化巡察整改。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精神,按照既定目标和时限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一以贯之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四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新建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并将已有的制度贯彻落实好,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3361632;邮寄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蟹山路20号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编:31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