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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2-04-28 发布机构三门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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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3102205553179X1/2022-98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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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其他

  • 发布机构:

    三门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中心

  • 成文日期: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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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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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2022-04-28 09:01 来源:县金融中心浏览次数:

一、工作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廉政建设规定 1

2、学习制度 2

3、考勤制度 4

4、人事管理办法 5

二、文件、档案、保密、印信

5、发文办理制度 7

6、收文办理工作规程 11

7、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17

8、保密制度 21

9、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25

10、印信管理制度 30

三、信息、调研

11、三门金融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31

12、调查研究制度 34

四、政务会议管理

13、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35

五、内部事务管理

14、财务管理制度 37

15、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 39

16、物品采购和管理制度 42

17、三门县金融中心卫生制度 43


三门县金融中心工作人员

廉政建设规定

为规范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推动本办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办同志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秉公办事,当好公仆。办领导要率先垂范,当好表率。

二、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和收受各种贿赂。

三、禁止利用职权的便利,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利益。

四、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准借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乔迁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更不准用公款操办和借机敛财。

五、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收取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准参加用公款(包括个体、私营企业等)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的娱乐活动。

六、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七、不准借领导或组织的名义向下级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索取财物、报销费用、拉赞助、拉广告等。

八、不准向企业借款以及无偿占用企业或下属单位的钱物(包括手机、电话机、摩托车、汽车等)。

九、不准用公款和单位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三门县金融中心学习制度

为切实搞好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的学习,由主任总体负责,副主任具体负责,综合科组织实施。

二、单位的政治学习与办党支部的学习结合进行。按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党工委部署,由办党支部负责制定政治学习计划, 具体组织实施;需要聘请领导、专家举行专题讲座的,由办党支部负责安排。

三、机关干部的业务知识培训,应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主任同意后,具体组织实施。各机关干部均应积极参加系统内的各类培训。

四、学习方式上,从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个人平时自学、科室小集中学习、全办大集中学习为主要方式,有机结合进行。采取专题讲座、中心发言、讨论座谈、考查、征文等多种形式,力求实效。

五、集中学习一般每月两次,原则上安排在隔周的周四晚上。

六、学习实行请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无特殊理由累计全年三次缺席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七、鼓励机关干部参加本科、研究生函授、自学考试及职称资格考试。经批准同意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 毕业后可按规定报销学习、考务费用、差旅费。

八、单位将分期分批,每年组织干部不定期进行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并根据需要,积极参加各市金融系统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

三门县金融中心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塑造金融中心干部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加强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请假制度。工作人员因事、因病缺勤,必须请假。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病假要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一般干部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批,2天的经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科室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的由主任审批。科室负责人事假病假2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的由主任审批。

二、出勤率的高低,作为年终评比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的条件之一。

三、各科室人员公差外出须及时告知科室分管领导。

四、严肃上班纪律。全体人员要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五、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返回的,须及时说明情况,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岗的人员,作旷工处理。

六、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各科室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认真安排好年休假。平时请假应先使用年休假。年休假不跨年度使用,全年未使用年休假的,不得延至下年度使用。

七、工作人员需请婚假、产假、陪产假、探亲假等,应办好请假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门县金融中心人事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使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

机关的人事工作在办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综合科负责机关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考核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民主公开原则,注重实绩原则,重在表现原则,结果兑现原则。

(二)考核内容、办法

机关干部在统一领导下,按照德、能、勤、绩、廉的内容进行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年终工作总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其内容包括:

1)德、能、勤、绩、廉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等;

4)个人总结材料;

5)廉洁自律情况。

三、任免、调配

干部任免、调配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按程序办事、结构合理等原则,合理使用干部。

(一)任命科室正、副科长的,须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干部任用,一般应经过民主推荐、考察、班子会议研究、组织部审批备案、任前公示、发文等程序。干部选拔、任用也可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

(二)根据选拔任用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由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干部调动、任免、调配事项。


三门县金融中心发文办理制度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和《台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结合金融中心发文办理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发文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发文办理原则

发文办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规范、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实事求是”指的是发文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措施切实可行。

“精简”指的是不应该发文以及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不应该转发以及可转发可不转发的文件一律不转发。与已经发出的公文内容雷同,或照搬照抄上级公文内容,没有新的内容和具体措施的,不应发文;已开会部署、见报和传真等形式传达的,一般不再另发文件;除重要会议外,领导讲话主要内容已见报或印发会议材料的,会后一般不再印发文件或通报,同时,文字力求精炼,篇幅力求简短。

“规范”指的是必须符合公文格式,按规定程序办理,文稿条理清楚, 数字、人名、地名、引文标点、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等准确无误,所用文种妥当,主、抄送单位明确,“请示”和上行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密级、主题词标注确切。

“效率”指的是加快发文办理速度,缩短办理时间,提办理效率。以金融中心名义下发的非涉密性、非政策性法规性文件一律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单轨运行,纸质文件不再发送。

二、发文程序

金融中心名义发文,由承办科室拟稿、承办科室分管领导审稿、综合科核稿后,送主任签发、综合科登记、编号、文印室排版印刷,在各承办科室校对无误后交付文印室形成CEB正式文本,再由综合科录入电子公文交换阅办系统。以金融中心名义发出的传真电报,经金融中心主任签发后送综合科登记、编号,再由承办科室发出(密电按机要途径发出)。

三、发文草拟

(一)应根据文件规格,首页统一使用相应的“三门县金融中心发文拟稿单”。

(二)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对草拟文稿的内容负责,在发文办理过程中做好审核、校对和衔接等工作。

四、发文审核

发文审核包括承办科室负责人会稿、分管领导审稿和综合科核稿,所有的公文均由综合科核稿(包括议提案办理,传真电报)。

(一)发文审核要把握:是否确需行文和以什么名义行文;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政策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相关部门意见是否协调一致;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无误;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二)承办科室分管领导审稿侧重于公文的内容把关即业务把关,综合科核稿侧重于公文的格式把关。

(三)送综合科核稿的文稿必须按公文标准格式打印。手写稿、未按标准打印的文稿不予核稿;需作实质性修改的文稿由综合科提出书面意见后退回承办科室修改。经综合科核稿的文稿要加盖“存档稿”便章, 承办科室在办理过程中要妥为保管,不得抽页、丢失。

(四)坚持先审后签,防止发文办理过程中的“倒流”现象,未经审稿、核稿的文稿,原则上不得送领导审签。但撰拟的公文需有关部门会签的,待会签后,再送综合科核稿。

五、发文签发

金融中心的各项发文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任签发;主任外出时,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未经领导签发的公文不予编发文件号。

六、公文用印

金融中心印章的使用, 须经综合科主任及以上领导审批。主任签名章的使用,须经主任审批。

七、公文分发

生成CEB格式的电子公文后,文书人员应逐项检查文件头、文件号与印章是否对应,文件号与发文范围是否对应,中间是否有漏印缺页现象,检查完毕后无异常情况的再按照电子公文发布要求确定授权查看人员和开放范围,在内网上即时发布。涉密文件按机要渠道分发。上行公文须同时报送 纸质和电子公文。同时,将发文存档稿和正式公文1份及时整理归档,妥为保管,并按要求定期移交县档案办。

三门县金融中心收文办理工作规程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和《台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收文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收文范围

()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等国家机关(经国务院同意),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等省级机关的公文。

(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等市级机关的公文。

(三)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 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等县级机关的公文。兄弟县市区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核事项等的来文。

(四)其他来文。主要指与我办有直接行文关系的组织、单位的来文,如小额贷款公司、各金融机构等。

二、收文渠道及分工

(一)金融中心收文的渠道主要有:县委公文交换系统,邮政办,邮政专人投递,政务网。

(二)收文由综合科负责。接收公文、各类电报、信函以及其他文字材料。

(三)直接送达的公文,由综合科随到随收。

三、签收与分类

金融中心公文的签收由综合科工作人员负责。金融中心其他综合科或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来文单位直接送交业务科室或其他人员)收到的公文应及时送交综合科统一签收处理。综合科工作人员对收到的公文,应认真验收,确认无误后,才能在对方的公文投递单或送文簿上签字或加盖收文印章。

对封面写明金融中心领导姓名或综合科其它工作人员收 ,直接分发给相关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急件应马上送交相关领导、相关科室。

封面写明为县金融中心收的,应予以小心拆封,注意保护好封套和封内公文的完整性。必要时要将封套和公文一起送审。拆封后要注意取净封内公文和附件(票证、入场券、影剧院门票等),并确认封内公文完好无缺。对封内有公文清单或回执单的,要认真核对、填写、反馈;数量不符或有漏装、缺页等情况的,要及时向来文单位说明,采取措施予以补救。

拆封后发现涉及国家机密事项,不便公开的单位或领导个人事务,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对收到的公文、资料等,综合科工作人员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或收文。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的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委、省委办公厅制发的部分公文,市委、市委办公室制发的公文,以及各县(市、区)政 府、县级各单位制发的简报,直接分发到相关领导和相关科室。

四、收文登记

金融中心收文登记由综合科工作人员负责。

(一)收文登记范围

1、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等国家机关(经国务院同意),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等省级机关的公文、电报。

2、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等市级机关的公文、电报。

3、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 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等县级机关的公文、电报。兄弟县市区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核事项等的来文、电报。

4、其他来文、电报。主要指与我办有直接行文关系的组织、单位的来文、电报,如小额贷款公司、各金融机构等。

综合科工作人员对上述公文签收后,应在文件右上角加盖收文印章, 进行分类登记。抄送件、参阅材料、普通来电、来函等一般不需登记。

(二)登记的内容与方式

需登记的来文按分类登记在“收文登记簿”上,登记项目为:收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来文字号、来文标题、份数、秘密等级、紧急 程度、备注等。登记后,作以下处理。

1、属于金融中心工作职能范围需要予以办理的“办件”,以及上级机关、平行机关来文中不需处理答复的“阅件”,由综合科在收到的1份主送件上贴上“三门县金融中心文电批办单”(涉及到专项经费的请示件,应粘贴“三门县金融中心财政专项资金批办单”)后,交拟办人员提出拟办意见。

2、属于金融中心内部事务性工作范围需予以办理的“办件”,各级来文中的“阅件”(包括综合科主任以上领导传阅的另有多余的),由综合科分别取1份贴上金融中心“文电批办单”。

3、满足上述前两项后尚有剩余份数的“阅件”,由综合科根据内容分发相关领导、科室。

4、涉密文件的处理,按保密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收文审核

对下级机关上报的公文,收文人员应在公文登记前进行审核,拟办人员在公文拟办前也应再次进行审查。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由本机关办理, 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有无越级行文;上报公文是否已经来文机关主要负责签发(其它负责人签发的有否随文加以说明);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等。综合科工作人员应在认真阅读来文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和要求分别进行“受理”、“转办”或“退文”处理。

()确定为“受理”的文件,提出拟办意见后送交有关领导批阅, 再根据领导的批示,由综合科交有关科室承办。其中政策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的文件,可由综合科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联合办理。

(二)与金融中心没有行文关系的单位、组织来文和公民个人来电、来函以及不属金融中心职能而应由县委县政府或其它县级部门办理的文件,作“转办”处理。由综合科告知来文单位转办理由,以便来文单位与承办单位建立联系。同时,综合科在收文登记簿上注明“转办”文件的流向。

(三)对下级机关报送的不符合公文处理办法要求的不规范公文一律作“退文”处理,由综合科在“公文退文单”上填写退文理由,并连同来文退还来文单位,同时在收文登记簿上注明。

六、拟办与传阅办理

审核完毕后,由拟办工作人员根据文电内容以及各领导、科室的分工在批办单上填写拟办意见(未粘贴拟办单的在文件下方空白处填写)。对己提出拟办意见的文电,综合科工作人员应迅速及时送交相关领导、科室处理、传阅。对其中的办件(主要为请示件、明电等),综合科人员应在文件传送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可行的措施,动态把握文件的流向,切实防止“办件”在流转过程中遗失。

传阅文件不得抽出或滞留,确需抽阅的,应告诉综合科传文人员,阅后应及时归还。向综合科借阅文件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要及时归还,综合科出借经办人员应及时催收,确保文件不遗失。

文件送阅后,综合科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催收,领导有批示的,应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转办或交办。其中主任的批示,涉及专项经费的由综合科抄告相关科室,其它批示由综合科抄告、办理;其它分管领导的批示由综合科根据批示意见复印转相交关科室处理。

七、电子文件的收文和传阅

金融中心接收的电子文件主要有:

县委、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在内网通过三门县公文交换阅 办系统分发的文件。在该系统上收到的文件、简报等,一般由综合科按文件内容,直接在网上分发给相关领导、科室阅办;重要的办件由综合科人员打印收文,实行电子和纸质双轨传阅;网上收文登记后直接归档。

八、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由综合科相关领导、相关科室共同商定解决。

三门县金融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金融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一、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金融中心发出公文和金融中心为主办单位的与其他机关联合发出的公文,原件由综合科整理。

(二)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三)除文书人员以外的任何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四)归档范围内的公文收集齐全后,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二、公文、资料归档的范围

(一)上级机关制发的公文、电报和上级领导同志在金融中心活动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

1、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其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及其办公室等上级部门制发给金融中心的公文、电报,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如同时收到电子文件的,也应一并归档。

2、上级领导在金融中心视察、检查工作时所作的指示、讲话、题词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以下简称音像)等资料。

(二)金融中心形成的公文、会议记录、音像、账册、刊物、凭证等,其中各类非涉密公文应同时保存电子文档。

1、金融中心制发的公文;

2、金融中心制发的传真电报(包括密电);

3、金融中心承办的省、市、县重大会议的公文、资料,以及有关的音像资料;

4、金融中心全体会议、金融中心班子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及专题协调会议的原始记录和会议纪要;

5、金融中心工作报告,金融中心领导的重要讲话,金融中心领导的批示原件;

6、金融中心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反映金融中心重要活动的音像材料,荣誉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音像资料等;

7、金融中心处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提案和答复、处理意见;

8、金融中心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

9、金融中心的成立、合并、名称更改、内部机构变化,启用印信及人员编制等公文;

10金融中心检查企业形成的重要公文、材料;

11、金融中心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

12、金融中心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等公文、材料;

13、金融中心的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凭证、清册;

14、金融中心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

(三)兄弟县(市、区)金融中心来往的公文、电报。

(四)下级机关报送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公文、电报、材料。

1、下级机关报送金融中心的请示;

2、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工作报告、总结。

三、归档公文、资料的收集与移交

金融中心需归档公文、资料由综合科工作人员负责定期统一移交县档案办整理归档。各科室工作人员应当配合综合科工作人员做好归档公文、资料的收集,按时将需要归档公文、资料送交综合科。

1、金融中心制发的各类公文、传真电报及其底稿和电子 文档,应在文件印制完毕后及时移交综合科,归档材料应完整齐全。

2、切实加强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档案、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 归档工作。凡由金融中心承办的市级、县级重大会议、活动档案由相关科室负责收集,会议、活动结束后10天内整理齐全移交综合科; 为确保重大档案齐全完整,凡承办重大活动,应提前通知县档案办, 由档案办提前介入、指导监督档案的收集。

3、各科室保存的属于归档范围的公文、资料和音像材料等, 由各科室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移交,及时移交综合科,各领导、科室确需保存的,应制作副本保存。

三门县金融中心保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内部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涉密要害部位的管理。要把办主要领导及综合科为重点保密部位,非工作需要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离开办公场所时应及时锁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二、加强重要会议、活动的管理。凡举办重大会议、活动特别是涉及秘密事项时,必须精心制定会议和活动方案,严格落实保密措施,确保不出疏漏。一是严把参加会议人员关。涉密会议(活动)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参加,同时应精心选定政治过硬、纪律性强的会务人员。二是做好会议资料管理。会议的音像资料和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记录和传达等,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有关涉密载体必须按规定回收、销毁,重要资料必须现场收发,统一管理。对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要统一口径,严格按照规定报批,确保不泄密。三是加强会议(活动)期间通讯工具管理工作。在涉密会议会场不得使用移动电话等无线通讯设备,对携带的移动电话等无线通讯设备应予以关机并取出电池,并根据需要取手机信号干扰等措施。此外,要确保涉密会议会场的音响、隔音等符合保密要求。

三、加强对涉密载体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涉密载体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涉密载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有密级和秘密内容的各种文件、文稿、电报、信件、音像制品、书刊、资料等涉密材料, 从起草、制发、传递、阅读、保管、复制到销毁等各个环节,都要始终处于有效的监控和管理之下,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分发、阅读、使用,坚决杜绝擅自扩大阅读范围,未经保密审查擅自发布,擅自复制、汇编、摘录;以及个人私自保管涉密文件、擅自销毁涉密文件等违规行为。

四、加强计算机等新型涉密存储介质的管理。一是确保涉密计算机与网络的物理隔离。严禁涉密计算机与网络(包括互联网与政府内网)相联; 严禁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严禁涉密计算机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及其他无线互联的外围设备;严禁涉密信息系统 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网络交换机等网络设备;严禁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二是加强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对于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实行“统一购置、统一标识、严格登记、集中管理”,严禁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软 盘、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在与网络连接的计算机上使用;严格限制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从互联网将数据拷入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如确因工作需要,需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从互联网将所需数据拷入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应采取有效的保密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 严防被植入恶意代码程序,导致国家秘密信息被窃取;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核心和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将涉密 笔记本电脑和其他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带回家中办公,,或带入公共场所,更不能携带出国(境)。三是加强涉密计算机维修的管理工作。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计算机、数字复印机等涉密电子设备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涉密电子设备出现故障送外维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按照涉密载体销毁要求予以销毁;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 数据恢复资质的单位进行。

五、加强对手机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关于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规定,在核心涉密场所不带手机,重要涉密场所不用手机,一般涉密场所慎用手机,不在手机上谈论涉密内容,不发送涉密信息,不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六、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由金融中心分管保密工作领导负责组织对单位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每年应至少举行1次保密业务知识和保密形势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进入单位人员的教育,让机关干部知晓保密法规,了解保密技能, 增强保密意识。单位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保密观念,认真学习保密规定,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做到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不打听。机关工作人员离岗、离职前,必须将所保留的全部涉密文件清理送交文书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工作中如发生失密、泄密 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分管保密工作领导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对造成危害的失密、泄密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涉密人员出国(境),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三门县金融中心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机关内部涉密文件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保密工作有关要求和金融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文所指的涉密文件包括各级、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发的标明密级的各类文件。

一、涉密文件的制发

1、定密。涉密文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由拟稿人员提出,相关领导确定。拟稿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文件应定为绝密级;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应定为机密级;其 他一般的国家秘密定为秘密级。拟稿人员一般可参照国务院或省级相关文件定密。转发或批复涉密文件时,密级同被转发或批复的文件。

2、传递。涉密文件在印发前各个环节的传递工作由承办人员负责(即会稿、核稿、审阅、签发、编号、校对、一读等环节),传递涉密文件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置其办公桌上。传递过程中,相关领导或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承办人员,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领导可由其秘书送还。

3、制作。制作涉密文件应在金融中心综合科统一进行,若因特殊需要离开文印室制作时,必须填写《金融中心涉密文件外出制作审批表》,交分管领导审批。打印涉密文件严禁在与网络(包括内网与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上进行。制作涉密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由承办人员负责及时予以销毁,严禁随意丢弃。涉密文件应在文件右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绝密级、机密级还应当在文件的左上角编排6位的顺序号。文件正式印发后,承办人员应及时销毁保存在综合科的电子文本。

4、登记和分发。涉密文件的登记和分发工作由文书人员负责(按照原有关规定,各科室印发的电报等其它纸质材料由各科室自行分发),涉密文件的印发数量必须严格加以控制。分发涉密文件前应清点文件数量、检查顺序号等。分发涉密文件应通过电话、内网等通知收文单位派专人签收,但不得在通知时涉及文件标题和内容,特殊情况也可由专人送达。分发人员应对未及时领取文件的单位进行催领。发往外地(指三门县以外地区)的可以机要信件邮寄或通过机要办密传,邮寄时应当包装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密级、编号和收文单位全称等,送寄时应有2人护送,做到文件不离人。分发给领导个人的涉密文件,由领导秘书签收(没有秘书的由分管科室人员签收),分发给各科室人员的,由其本人签收。

二、涉密文件的收文与传阅

1、收文登记和拟办。文书人员应对收到的全部涉密文件予以登记。登记后,交拟办人员确定传阅范围。

2、传阅。文书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范围进行传阅。送阅涉密文件应该使用专用的文件夹,在所传阅领导、人员在办公场所时送交其本人。涉密文件传阅应坚持立等收回原则,如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通知文书人员收回,领导可由其秘书传递。文书人员必须对滞留他处的涉密文件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其去向。

3、批示件办理。领导对涉密文件的批示由相关科室人员负责办理、督办。文书人员在收到领导批示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送交相关科室人员处理,并办理交接手续。相关科室人员在收到该批示件后,填写《三门县金融中心领导涉密批示办理通知单》,提出拟办理意见,提交分管领导审批。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传达涉密文件。批示给本单位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可由文书人员直接送交。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退还给文书人员。

4、清退。中央、省委及其办公厅制发的绝密级文件,文书人员应在第二年年初整理送交县委综合科综合科统一清退;县委综合科机要办送给金融中心的密码电报,由文书人员在次年清点退回要办;其他制发机关要求清退的涉密文件,文书人员应在其要求的期限内予以清退。

三、涉密文件的复制和汇编

1、复制。复制涉密文件,应在金融中心文印室进行。绝密级文件和制发机关、单位规定不准复制的涉密文件,未经制发单位同意不得翻印、复制。秘密、机密级文件确属工作需要复制的,应填写《三门县金融中心涉密文件复制审批表》,交分管领导审批。复印件由经办人员送综合科加盖复印专用章并予以编号。涉密文件复制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按规定分发、保存、回收、销毁。

2、汇编。汇编涉密文件时,需经原发文机关审查批准,其密级和保密期限按汇编文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期限在封面上标明,并在目录中标明文件、资料的密级,在正文中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未经制发机关同意,不得引用、摘录和汇编涉密文件。

四、涉密文件的保管和销毁

1、保管。金融中心收到的各类涉密文件由文书人员负责 保管。金融中心的发文在正式文件印发前,原稿由承办人员负责保管;印发后移交文书人员保管。文书人员应在次年将所保管的涉密文件清退或放置档案室存档。涉密文件保管人员离开办公场所时,应当及时将手中的涉密文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文件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所保管的涉密文件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2、回收和销毁。金融中心发至其他单位的绝密级文件由发文人员负责在次年1月份统一回收、销毁,其他涉密文件由收文单位负责保管、销毁。发至本单位领导和人员的涉密文件,要求在收到文件1个月内送还综合科统一销毁,由签收的人员负责送回综合科,特殊情况需延期保管的,应及时到综合科办理相应的手续。金融中心收到的各类不需存档的涉密文件应在传阅完毕后定期予以销毁。销毁涉密文件时应填写《纸介质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登记凭证》,经主管领导批准盖章后,交保密办指定的人员化浆销毁。文件数量较少时,也可以使用综合科的碎纸机进行销毁,销毁时应当有2 人以上在场监销并签字。未经审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文件。

五、其他

1、涉密文件一律不得上网(包括内网和互联网)。严格限制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拷贝、存贮涉密文件,必须拷贝、存贮的必须经领导同意并采取相关保密措施。

2、用于记录涉密文件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等情况的登记本,由文书人员负责妥善保管,第二年随文件一起归档、清退或销毁。

3、其它涉密的纸介质文书和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纸质材料等参照涉密文件管理制度执行。


三门县金融中心印信管理制度

一、金融中心印章(含主任签名章)和金融中心介绍信,均由综合科指定综合科专人保管。印信管理人员要遵守纪律严格按规定使用印信。印信必须加锁存放在综合科的保险柜内,做到随用、随取、随锁。

二、制发文件和公文处理中需加盖印章的,凭领导签批意见用印;办理邮件需加盖印章的,由保管印章人员酌情用印;其他用印,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使用金融中心印章,由综合科科长以上领导签批。

(二)使用主任签名章,由主任签批。

三、除制发文件、公文处理、办理邮件用印外,其他用印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记录备查,记录内容为:用印日期、用印科室(个人)、用印事由、用印数量、批准人、盖印人。印章不能加盖在空白处。

四、使用金融中心介绍信,由综合科科长以上领导签批。

五、印章的制作与销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章管理办法》执行。


三门金融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三门金融信息的质量,根据编委会对信息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内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

二、考核计分办法

(一)基本分。

信息报送分。各金融机构、各额贷款公司分别按月、按季上报信息,完成规定数量的得基本分48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每月报送金融动态、政策法规、工作信息各一篇,专项调研每季报送一篇。

小额贷款公司:每月报送金融动态、政策法规、工作信息各一篇,专项调研每年报送一篇。

保险机构:每月报送金融动态、政策法规、工作信息各一篇,专项调研每季报送一篇。

证券公司:每月报送金融动态、政策法规、工作信息各一篇,专项调研每季报送一篇。

信息录用分。凡在《三门金融》和省、市金融中心、省、市人民银行所办刊物上被录用的信息按数量分档次计分。计分标准如下:

在《三门金融》上录用的金融动态、政策法规、工作信息每篇计5分,专项调研每篇计10分;被省、市金融中心或省市、人民银行所办刊物录用的信息加倍计分。

(二)加分。

1.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主办的信息载体上采用,每条加20分;

2.获得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条加15分;

3.获得市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条加10分;

4.获得县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条加5分。

加分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三)扣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

1.报送信息出现严重失实的,每条扣10分;

2.凡连续3个月不报送信息者,取消年终考评资格。

三、考评工作

《三门金融》编委会每季度通报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报送、录用和得分情况,年末根据得分结果进行评比,对先进单位、个人和优秀信息进行表彰奖励。

(一)评选名额。

根据得分高低,从各金融机额、小额贷款公司中,评选出若干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员、和优秀信息。

(二)评选标准。

1.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单位领导重视信息工作;完成信息报送指标,全年考核得分居前;或者信息经编委会报送并被上级录用,产生重大影响;无重要信息漏报、迟报和无失实、泄密现象。

2.优秀通讯员。

优秀通讯员主要对收集、编发、上报信息数量多、质量高的人员进行奖励,个人评选要求年度上报信息6条以上,录用信息4条以上(其中至少1条专项调研信息)。

(三)考评实施。

1.考评组织。三门金融信息工作的考核、表彰每年进行一次,由《三门金融》编辑部具体负责,主编审核,编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2.工作程序。

1)先进单位、优秀通讯员评选由《三门金融》编辑部按考核得分情况提出初选名单,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并报主编审核后提交编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2)优秀信息由各单位推荐1-2篇,编辑部提出初评意见并报主编审核后提交编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3.表彰奖励。根据评比结果,《三门金融》编委会对获奖者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

(四)稿酬计付。对被录用的信息,酌付稿酬。


三门县金融中心调查研究制度

开展调查研究,是做好金融中心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金融中心的重要职责。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金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金融中心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研工作的任务

各业务科室每年要结合实际工作完成1至2篇调研报告,并在《三门金融》上刊登。综合科在完成领导交办和自身调研任务的同时,负责办好内部刊物《三门金融》,协调全办调研工作。

二、调研工作的计划

每年年初,在各科室自报课题的基础上,综合科负责汇总,制订年度调研工作计划,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开始实施。

三、调研工作的方式

内容比较单一的调研课题以科室为单位,并尽可能把开展调研与日常办事、办会结合起来。涉及面较广的调研课题,可会同相关科室、相关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办调研工作要注意实效性,贴近县政府领导的决策。

四、调研报告的评选和使用

对《三门金融》上刊登的调研报告和单位工作人员在其他报刊上刊登的调研报告,优秀调研报告,由综合科推荐,向上级各个刊物供稿。

三门县金融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主任办公会议程序,推动金融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公会议制度。

一、职责

主任办公会议是县金融中心主任为商量决定重大事项而召开的工作会议,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参加,科长例席。

二、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金融中心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商量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2、研究决定县金融中心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3、讨论研究县金融中心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事项:包括县金融中心内部有关制度制订和修改,重大经费决策等;

4、讨论研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的有关问题;

5、研究县金融中心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6、其他应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制度

1、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安排一次,遇特殊情况可由主任决定临时召开。办公会议一般由正、副主任参加,科长例席,主任召集主持。

2、主任办公会议议题一般由主任确定。

3、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要形成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应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

4、主任办公会议内容要严格记录并存档,各成员对会议讨论内容要遵守有关组织纪律。


三门县金融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务制度,严肃财务纪律,便于对财务活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现将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会集中核算”等各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事。

二、财务审批。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集体理财、民主理财的办法。财务经费开支实行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财务具体负责。

三、财务管理。办机关所有财政拨款、办公经费,均由综合科统一管理,由主任主管。

四、财务支出

1、严格控制支出。每月除保证办机关干部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正常业务费、差旅费外,其它大额支出经办班子会议通过并经主任同意后方可支出。

2、所有经费支出报销凭据采用税务机关统一发票,单据签报手续要注明经费开支用途,并由会计审核,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签字,综合科长审核,主任签批后,由报账员向会计核算中心报账。每张发票除审批领导和报账员外,需有两人以上签字,并及时报销。

3、会议经费应列入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开会前两星期,应编报会议经费预算表,经主任审批后,才可发出会议通知,组织筹办会议。召开的会议均由综合科负责安排落实,会议费用按规定程序报销。

4、接待正处级以上领导,由综合科与县委、县政府接待办联系安排接待。接待其他上级领导、各县(市、区)金融中心来客由对口科室与综合科联系,经主任同意,由综合科按有关标准统一安排。

5、办公用品、办公设施添置,由综合科按有关规定统一购置,采购时要有两个以上经手人同往,并开具正式发票,按规定程序报销。

6、出差人员要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由综合科长审核后,由主任签批,按规定标准报销。

7、车辆加油、维修按照县里相关文件精神实行定点。车上用品、设备更换添置应列出清单报综合科经主任同意后购置。驾驶员车辆公里、安全补贴等按县里有关规定执行。

8、因公借款,须说明事由并填写借款单,由主任签批。所借款项应在三个月内或事情办结后及时归还。一般情况下,原借款未还清时,不得再次借款。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9、必须使用公务卡,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内控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务消费。

10、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综合科要定期向主任汇报各项经费来源和支出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确保财产安全。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和行政费用。


三门县金融中心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加强办机关车辆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节约开支,提高用车效率,现将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一、车辆使用

1、车辆由综合科负责管理。凡需用车都要与综合科联系,由综合科统一调度。个人一般不直接找驾驶员出车(领导急用除外),驾驶员没有接到综合科出车单或通知,不得自行答应出车。任何个人不得公车私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综合科长或分管领导批准。长途出车应提前两天告知,短途用车应预先告知。

2、用车首先保证领导工作用车,各科室因工作用车、租车及外单位借车,须向综合科说明事由,并报主任同意。

3、驾驶员要增强责任感和纪律性,保管好自己的随车资料,做到服从调度、安全行驶、诚恳服务,保持车况良好、车身整洁,确保完成任务。驾驶员无出车任务一般在综合科上班。

4、综合科负责建立 “车辆档案”,对行车、里程、油料、材料及修理费用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5、非专职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单位车辆。

6、禁止公车私用、私驾。节假日、双休日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指定地点。

二、车辆定点加油

1、车辆用油根据财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定点加油制度。

2、定点加油采用IC卡方式管理。

3、驾驶员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定点加油,不得在定点加油单位以外的加油点加油。特殊情况下,在非定点单位加油的,需经领导同意,随车人员要签字证明。

三、车辆定点维修

1、车辆维修根据县里规定,执行定点维修原则。

2、车辆维修必须报告综合科。由驾驶员提出修理意见,综合科负责人员按规定请示后,指定驾驶员到定点维修单位修理。重大修理必须有两人同时前往。

3、对定点维修单位不能维修的车辆,应由定点维修单位出具不能维修证明,提出要求到非定点维修单位维修的申请报告,经主任同意后,由综合科指定驾驶员到非定点维修单位维修。

4、在保修期内的车辆,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和保养。交通事故车辆维修和出差在外车辆维修,不在定点维修范围之内,但必须经综合科报主任同意。

5、驾驶员负责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后再与维修单位结算。维修费用应以非现金方式结算。

四、车辆定点保险

按照财政局的有关文件执行,实行车辆定点保险。

五、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有关规定,严禁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等现象发生。

六、定期公开单车用车里程、油耗费、修理费、保养费和装饰费等情况。

三门县金融中心

物品采购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设施等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原则。所有办公物品的购买,都由综合科统一负责。综合科要根据工作需要及办公物品库存量情况和消耗水平,按照成本最小原则进行采购。除政府统一采购物资外,其它大宗物资采购应拟定物资采购目录清单,并通过发布招标公告、价格认证、多家竞标等程序,实行“阳光采购”,降低行政成本。

二、采购程序。采购办公物品,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原来设备的基础上,由使用科室列出购置清单报综合科,经科室分管领导、主任批准后,由综合科向政府采购办申报采购手续,由采购办统一采购;采购办同意由单位自行采购的或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由综合科统一采购。采购时要有两个以上经手人同往,并开具正式发票,按规定程序支付或结算。

三、物品登记。对购入物品,应由综合科进行验收、登记、保管。

四、物品领用。领用物品时,要写明领用日期、品名与数量及用途等。

五、物品保管。坚持谁领用谁保管原则,领用人对耐用品负有保管之责,领用人员调出,要办理好移交手续。

三门县金融中心卫生制度

为加强机关的卫生管理,提高办公环境质量,改善机关对外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要建立卫生管理轮流值班制度,落实卫生岗位责任制,实行科长负责制。

二、办公场所要做到每天一清扫,每周一大扫,每月一清理。做到窗明几净,地面不留污痕,文件、书籍、办公用具等摆放整齐。

三、建立机关卫生检查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从各科室临时抽调, 一般每次五人,轮流进行。每季不定期对每个科室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一次检查打分,每年总评,先进的科室予以奖励。

四、工作人员要注意公共场所的卫生,科室清理的废物要及时放置垃圾箱。不乱丢废物、烟蒂,不乱倒废水、茶叶残渣。

五、卫生管理工作由综合科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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