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三门县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三门县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制,构建“纵横全方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特种设备安全队伍建设,健全监管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思路,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实现安全监察全覆盖、无遗漏,切实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管辖区域划分为网格,实施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实现监察网络全覆盖和提高安全监管效率。落实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大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职责,实现“日常检查按计划规范实施、安全隐患按时限落实整改、举报投诉按预案快速响应”的基本工作任务要求。建立安全监察工作制度、规范监察工作行为,完善管理机制,实施科、所、队联动,形成合力。
三、组织领导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三门县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吉平 局长
副组长:林海文 党委委员
成 员:林咸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彭 华 稽查大队大队长
朱小臣 海游市场监管所所长
林日坤 浦坝港市场监管分局
章 华 健跳市场监管分局
陈再明 珠岙市场监管所所长
王昌议 海润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静虹 花桥市场监管所所长
梅 娴 亭旁市场监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协调落实网格化监管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由林咸友兼任。
四、网格监管工作职责任务
根据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目标,明确特设科、市场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职责、工作任务。
(一)特设科网格监管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负责对辖区重点监控单位实施监督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和监督管理各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3.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前告知。
4.负责受理我县辖区内各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5.参与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报告和统计工作。
6.负责上传下达,根据上级部署,制定日常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计划,做好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网格监管职责
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向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员工、辖区群众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规范、安全知识。
2.根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和县局工作要求,制定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巡查计划并组织开展巡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通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并督促其落实整改。
3.对发现违反特设法规行为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向县局报告,并协助查处。
4.辖区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协助并积极参与控制现场应急救援,疏散群众,保护现场。
5.受理辖区有关特种设备投诉举报件。
6.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任务。
(三)稽查大队网格监管职责
负责辖区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
(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网格化管理职责
1.严格落实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作出安全使用承诺。
2.严格落实单位一把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相关责任人责任。以网格化手段逐台逐级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责任到人,责任到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管一级,一级带一级,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网格化管理。
3.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自查(台账)清单、隐患排查(台账)清单、隐患治理(台账)清单、复查验收(台账)清单,健全安全自查、隐患排查、档案台账制度等三项制度,重新建立或者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总台账。做到工作有目标、有抓手。
4.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报检。
五、工作措施
(一)划分监管网格。按照我县特种设备特点和分布,以及我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设置情况,以一个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辖区域为一个管理网格,将我县特种设备监管区域划分为七个网格,绘制特种设备监察网格图表,建立覆盖全县各乡镇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格。网格划分为网格业务指导员、网格指导员、企业网格员和村居(社区)网格长、村居(社区)网格员等五类。 特设科为县局网格业务指导员,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各所分局分管副职或业务骨干为当地网格业务指导员,驻村干部或乡镇业务人员为网格指导员,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为企业网格员,村居(社区)网格长指所在村书记或村干部,村居(社区)网格员指县级政法委确定的专职网格员。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政府安委会及特种设备安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将特种设备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融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特种设备安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二)建立责任体系。明确网格监管工作职责,在各个网格内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人”,就是积极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确定、配齐1名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定岗",就是明确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为特种设备网格监管主要负责人,其他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作为网格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定责”,就是明确网格区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
(三)建立科所联动机制。为加快提高市场监管所网格责任人履职能力,落实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任务,加强科所联动,特设科安全监察员与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一道加强日常巡查及监管工作,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建立工作制度
1.现场监督检查制度: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定期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重点使用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得少于1次。在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实行抽查方式,列入检查计划的使用单位至少抽查1台(套)在用特种设备。上级部署安排的专项检查,根据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种设备或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及投诉举报的内容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网格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按照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必要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直至实施查封、扣押,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对于使用单位限期不整改的重大违法行为移送稽查大队处理,实行跟踪闭环,落实隐患整改到位。
3.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各网格责任人对拒绝接受检查的违法行为的,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由于特定原因暂不实施查封、扣押的或者存在区域性、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的情况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特设科,并由特设科负责落实向上级监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4.检查考评制度:特设科每季度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作为年终特设工作考评依据。
5.责任追究制度:各网格化监管有关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中乱作为或不作为的,根据具体情况,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实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特种设备安全网格化监管是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网格负责人要高度认识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局里的统一安排,创新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教育培训。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加强网格负责人的培训,提高网格负责人的素质和能力。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特种设备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隐患,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各网格责任人对企业上报的特种设备安全事项和隐患,应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
(四)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特设科要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根据实际指导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