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重大事项、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预防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重大事项、案件会商(审)制度。
一、 会商会审方式
会商会审会一般由案件监督科负责主持召开,重大疑难事项由队领导召开,扩大会议研究。一般由执法队内设科室负责人、辖区执法队队长、经办人员等参加;扩大会议、疑难或重大案件应邀请局法制科参加。主持人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并综合大多数人员意见形成方案。会商会审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由专人负责记录并进行整理,经主持领导确认后,以文字形式存档,作为内部办理有关业务事项的执行依据。
二、 会商会审内容
应提请会商会审的事项如下:
1、重大的疑难、复杂的案件,较大数额罚款;
2、适用法律、法规不清晰、不明确等问题;
3、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或法律可以参考解决的问题;
4、需要几个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
5、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问题;
6、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处理问题;
7、其他需要会商会审的问题。
三、会商会审程序
1、案件监督科决定召开会商会审时间,并提前一天通知主要有关人员或中队做好准备。
2、会商会审分三个步骤:第一步,有关人员提交介绍会商会审的有关事项的基本情况,让会审人员对研究的事项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了解。第二步:针对事项的情况,会审人员充分酝酿和考虑,并依据事实和理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通过共同讨论,集思广益,找出解决问题的统一方法和有效途径,以达到共识。第三步:对会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会议主持人进行集中和筛选。对意见一致, 且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虽然一致,但事实不清,理由不充足,以及缺乏法律依据的,不予采纳;对意见不一致或者因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做出决定的,可待下一次会审或咨询司法部门、律师及上级业务部门。
3、对会审形成的一致意见的,在队领导确认后,作为集体决定以会议材料的形式,予以实施。
四、会商会审遵循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对所有事项的决定,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依法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更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贪赃枉法,做出有损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事情,确保各项审批活动能够依法有序进行。
2、公正公开原则。对需研究处理事项,无论任何人和任何事情,都要平等相待、一视同仁,尽可能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
3、主动回避原则。提交会审会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如与会审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该会审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会议主持人应提醒其回避。
4、及时高效原则。对提交会商会审的有关事项,会审会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及时作出处理。该办理的尽快办理,不该办理的明确不予办理。对情况复杂或者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能办理的, 要主动说明情况,待条件具备后再行办理。会审事项做出决定,明确主办人和完成时限。对于紧急情况和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意见不一致或来不及会审,主要领导直接决策。
五、会商会审决定的执行
1、事项主办人负责决定的落实,分管领导督办决定的执行。
2、承办人必须认真落实会议决定,如遇到困难和问题需领导再行决策,按程序提请会商会审。
3、已会商会审决定的重大事项,在取得阶段性进展或完成后, 承办人必须形成书面材料,需要上报的以所在单位名义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