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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门县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2-04-21 09:47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所、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总局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决定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部署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类学历教育的中小学校(含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以及涉及教育收费的行政事业性单位和各类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检查202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专项检查从2月下旬至11月底结束。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各阶段实施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具体安排。

(三)专项检查由县局部署并组织实施。具体检查工作由各所、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可采取交叉检查等方式,要避免重复检查。县局将组织直接检查组对部分地方学校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要重点对以下政策落实情况和收费行为开展检查:

(一)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学费、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二)中职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政策落实情况。违规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任何费用的行为。

(三)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政策落实情况,除按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另行收取书本费;是否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四)超范围收取或者列支代管费项目;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五)公用企事业单位向学校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

(六)有关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以及擅自下放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制定权限的行为; 高等学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乱收费的行为;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超标准及自立项目乱收费的行为。

(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政策落实执行情况。重点查处擅自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自立项目等不执行政府定价行为;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虚假宣传或者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涉及千家万户和学生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迎难而上,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取得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新成效。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地要始终保持查办教育乱收费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要加强与发改、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避免重复检查。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乱收费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于屡禁不止、屡查屡犯、弄虚作假等情节恶劣、性质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不仅要在经济上给予从重处罚,还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

(三)认真做好总结。各地在此次专项检查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发现教育乱收费中的新问题,积极探索从制度上和机制上遏制教育乱收费的有效途径。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对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果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并于12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表和1个典型案例报送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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