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监督抽查方案与实施细则。
一、主要任务
(一)依法查验被抽检人营业执照和经营者主体资格。
(二)依法查阅、复制被抽检人有关合同、发票、帐簿以及相关资料。
(三)从被抽检人销售柜台、门店等待销商品中现场随机抽取所需样品,依法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检。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检验报告,对销售违法行为的儿童玩具和学生文具商品进行处理。
二、监测时间
2022年3月至6月。
三、抽样、检测单位
本次监督抽查经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服务采购经询价评审后,确定委托台州方圆质检有限公司承担完成,并按抽、检分离制度的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四、商品品种:电动自行车
五、抽样地点、抽样产品范围及批次
以全县经营电动自行车的超市、卖场、批发市场、门店为重点,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合计4批次。
六、抽检产品检验依据(含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序 | 产品(或商品)名称 | 检测项目(评价规则) | 计划批次 |
1 | 电动自行车 | GZ377001电动自行车188-2020 | 4 |
七、抽样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原则
抽样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相关产品评价规则。
八、工作要求
1、抽样要求:抽检单位应按此方案做好抽样检验、信息统计和反馈等工作;合理分配样品分布,确保抽检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抽取的样品应有密封和防拆封措施,以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包括附在样品上的使用说明及其他信息;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必须分别封样。
2、检验要求:检验单位要严格按照抽查规范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对于检验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商品,承检单位要迅速将相关信息报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处理,防止危害扩大。
3、报告送达要求。检测结果经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后,承检机构根据任务下达部门要求,按期完成文件寄送、信息录入、材料报送等工作。
4、信息管理要求:抽查信息由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在抽检前以及检验过程中不得泄露任何有关检测及样品检测信息;未经批准和法定事由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检验信息。
5、样品处理要求:本次检验项目都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检验。所检样品经检验后破坏严重、不做退还。承检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