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三门县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4月12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任传好,联系电话:0576-83302936。
附件:三门县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
三门县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
置换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坚持惠民让利、稳妥有序原则,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社会共治模式,推动我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淘汰或置换为合规车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22年4月底前,全县全面启动淘汰置换工作,到2022年年底,基本完成淘汰置换。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已在三门县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二)实施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认定标准
本实施方案所称非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无脚踏骑行功能的;
2.电驱动行使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5KM/H的;
3.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且电动机不提供动力输出的;
4.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400W的;
5.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的;
6.装备完整时整车质量大于55KG的;
7.有其他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中电动自行车应符合要求的。
上述标准中所称“超过”、“大于”均不包括本数。
五、淘汰置换流程
1.车主(代理人) 登录“浙江e行在线”填写车主、车辆信息,在线查询各方优惠政策,自由选择形成个性化优惠套餐后, 携带有效证件(个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等)、非标电动自行车、银行卡等到回收代办点办理淘汰置换。
2.回收代办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查验车辆、车主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填写《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以下简称“《回收证明》”)并由车主签名确认,确认无误后收回旧车和车牌,并当场兑付车辆回收款。回收代办点应将淘汰旧车和电池移交至有资质的回收企业。
3.回收企业前往回收代办点收集淘汰旧车和电池,进行查验并在《回收证明》上盖章确认。淘汰旧车和电池由回收企业依法回收、规范处置。
4.回收代办点将《回收证明》(需有回收企业盖章)和车牌送至公安车管部门(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六.回收代办点和回收公司的确定
参与淘汰置换活动的回收代办点需提交《三门县备案非标电动车回收代办点申请书》,报县工作专班审核确定。
回收公司需提交《三门县备案非标电动车指定回收公司申请书》,由县商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审批后,报县工作专班备案。
各乡镇(街道)根据下辖各村(社区)、园区的场地、备案非标车分布情况,合理布局流动回收代办点,并报县工作专班备案。
七、工作举措
(一)全面部署,排摸底数。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实施方案,倒排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全县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动员部署会,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各乡镇(街道)属地责任,依托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
(二)加强宣传,精准引导。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新闻等传统媒体和“掌上三门”等新媒体,分主题、分阶段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淘汰置换渠道、操作流程等信息。充分发挥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力量进村居、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开展点对点淘汰置换政策宣传,精准引导动员,使广大车主主动参与提前淘汰置换活动。
(三)政策支持,落实优惠。组织生产企业、销售单位、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等各方遵循自愿、自主、公平、公开原则参与淘汰置换活动,采取“企业让一点”“回收抵 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等方式集成优惠方案,平稳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1.“回收抵一点”:根据非标电动自行车车型、蓄电池类型及容量等要素,在回收环节据实抵补回收价格,价格参照台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发布各类车型回收建议指导价。
2.“企业让一点”:鼓励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出优惠营销方案,坚决杜绝先涨价再降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最大程度让利于民。
3.“运营商惠一点”:鼓励电信运营商联合商家推出"办套餐减车款”等优惠措施,根据淘汰置换车主群体的实际需求制定多档优惠套餐方案,优化业务流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现便捷办理。
4.“金融机构助一点”: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提前淘汰置换车主及商家的实际需求,推出减息、免息、送礼包、免手续费等优惠举措。鼓励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提供分级保险方案等方式,提高电动自行车投保率。
(四)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在外卖服务平台、快递物流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等特定行业、重点单位率先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鼓励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参与淘汰置换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员工参与淘汰置换活动提供补助。
(五)强化监管、形成闭环。组织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密切关注淘汰置换活动动态,严厉查处产品质量、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切实规范回收利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完善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绿色回收。
八、职责分工
(一)县电动自行车工作专班:负责统一部署区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统筹推进,协商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开展指导、督查、以及向上沟通等工作;定期汇总通报晾晒淘汰进度。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积极发动村居(社区)、网格员等力量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存量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排摸工作,积极宣传发动,引导居民提前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保障落实辖区内集中回收场地,开展流动淘汰置换。建立指导员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回收代办点做好注销、回收工作。落实应急预案,做好负面舆情处置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负责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等工作,协调通过电视新闻广播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从政策规定、淘汰置换流程、新车上牌、执法管理要求等多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加强宣传报道,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引导群众积极淘汰、安全骑行、文明骑行。负责淘汰置换工作网络舆情监测及分析研判,做好相关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
(四)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回收专项工作经费保障。
(五)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在册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数据,核实各乡镇(街道)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明确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任务、流程;开展政策规定、淘汰流程、新购上牌、培训考证等动员宣传;制定淘汰期间培训考证、新购车辆注册登记和上牌便民利民举措;组织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核验注销工作,使用数字化系统“浙江e行在线”或政企通进行业务办理和数据归集。对回收代办点开展注销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优化便民服务,增设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应急预案落实与负面舆情处置工作。
(六)县经信局:负责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做好生产供应。支持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工业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引导企业及员工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
(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暗访重点内容。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引导企业及员工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
(八)县交警大队:负责对未按规定备案、注册登记、套牌车或非法改装拼装等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查扣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罚,禁止备案非标车逾期上路行驶,对拒不改正的,一经查扣,强制淘汰报废。
(九)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处置已淘汰旧车乱堆乱放等问题,对占道经营、违规停车、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负责加强对回收代办点、回收公司、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单位的监管,做好电动自行车和废旧电池回收处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县商务局:负责落实符合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督促执行回收行业标准,合理布局全县电动自行车回收代办点和回收拆解企业,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确保依法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
(十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单位的日常监管,对淘汰置换过程中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主管行业内企业及从业人员淘汰置换非标车辆。
(十四)三门邮政局:负责做好快递物流企业及从业人员淘汰置换非标车辆。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刻领会稳进提质、除险保安、塑造变革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淘汰置换工作形势,积极应对困难挑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协同发力,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工作协同,共享信息数据.对淘汰置换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合风险研判,分类综合施策,做好释法说理,防止引发负面舆情和涉稳事件,合力推动淘汰置换活动取得实效。
(三)专班专干,狠抓落实。成立淘汰置换工作专班,公安、商务等主要部门优选精干人员进驻专班,强化专班实体运行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活动推进过程遇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一工作的复杂性,进一步建立完善新车保供、废旧物资回收、拆解、“僵尸车”清理、舆情处置等应急工作预案,设立驻店指导员,负责淘汰置换政策宣传、指导回收代办点淘汰置换系统操作、督导商家合规经营、关注舆情消费纠纷等,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落到实处。
(四)健全机制,强化考核。制定淘汰置换工作考核办法,压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工作专班定期对各街道淘汰置换工作完成进度进行晾晒通报,并就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对触犯刑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乡镇(街道) 定期向县工作专班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附件: 1.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流程图
2.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3.三门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指定回收公司申请书
4.三门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代办点申请书
附件1: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流程图
车主操作流程
回收代办点操作流程
指定回收公司操作流程
车管部门(派出所) 操作流程
附件2
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回收编号:
车主姓名/单位名称 | |||
( 章 ) | |||
车牌号 | 车架号 | ||
电池类型、型号 | 电池个数 | ||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 |
单位性质 |
单位o个人o | |
码 ) |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上传时间 | ||
本人自愿提前淘汰该电动自行车,并 承诺该车为本人合法所有,提供的车辆、 车牌和个人信息等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 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本回收代办点已回收该电动自行车,并承诺将此辆回收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回收代办点(章): 经办人: | |||
车主(章): | |||
2022年 月 日 |
2022年 月 日 |
以上信息由车主本人(代理人)、回收代办点负责填写。 | |
本公司已于 2022年 月 日回收该车辆,并承诺此辆回收的电动自行车一律拆解报废处置,回收的电池依法合规处置。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回收公司 ( 章) | |
经办人 : | |
2022年 月 日 |
注: 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车主存查,另三份待回收企业补充完整后,分别由回收代办点、回收公司、公安车管部门存查。
附件3
三门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指定回收公司申请书
三门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
公司地址: 。
拆解场地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本公司申请成为临时指定回收公司,并作以下承诺:
1.积极参与三门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加快提前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每月回收量 辆;
2.认真做好电动自行车淘汰回收拆解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主动配合回收代办点做好工作;
3.依法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确保回收后的电动自行车全数毁形,不再流入市场;旧电池一律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置;
4.严格遵循回收、报废流程及要求,如实审核、收集、填报相关资料,绝不伪造或间接伪造车辆和回收信息资料;
5.参考台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发布各类车型回收建议指导价以及市场行情合理确定回收价格,绝不恶意抬价、压价;
6.接收、移交过程实行清单化管理,依法如实填写并提交车辆基本信息(品牌、型号、车架号) 、回收证明等。
7.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以上承诺事项,本公司保证执行到位,如有违反,愿意取消回收公司资格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三门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代办点申请书
三门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司(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
公司(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为响应政府号召,推动我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加快提前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本公司(单位)特申请成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代办点,并承诺严格按照统一的回收流程操作,具体承诺事项如下:
1.积极做好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回收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避免引起社会矛盾纠纷;
2.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回收价格一律参照台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的建议回收价格;
3.严格遵循淘汰、置换、回收流程及要求,如实审核、收集、填报相关资料;
4.旧车回收后,一律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公司,不销售给个人,不倒卖到外地;
5.不强制要求车主进行“以旧换新”;
6.自愿加入台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严格遵守行业协会制定的车企优惠价格政策,保证备案车型货源充足、价格稳定;
7.如车主直接进行换购,保证换购的新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8.不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加装、拼装;
9.按照我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要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做到“有码销售”“扫码入库”“标配出库””并上数字化车牌。
以上承诺事项,公司(单位)保证执行到位,如有违反,愿意取消回收代办资格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