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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357E/2022-97268 文号
成文日期2022-03-01 发布机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357E/2022-97268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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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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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将部分三门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珠岙镇、浦坝港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2-03-01 16:14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更好地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关于将部分三门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珠岙镇、浦坝港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起草《通告》的背景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法治浙江建设在新发展阶段的新任务、新目标,是实现整体政府、整体智治的重要抓手,我省要通过改革切实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执法协调联动不顺,以及乡镇“看得见管不着”等突出问题,着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打造国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浙江“金名片”。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高度重视,袁家军书记多次作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今年,省委、省政府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列入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重点突破任务之一。为深入贯彻中省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实际,选取珠岙镇、浦坝港镇为改革试点,出台《关于三门县珠岙镇、浦坝港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通知》的适用范围为三门县珠岙镇、浦坝港镇行政区域范围。实施时间为2022年2月20日

四、主要内容

结合工作实际,将涉及到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18个条线548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赋予珠岙镇、浦坝港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2022年2月20日前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珠岙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珠岙镇人民政府大楼,联系电话:83119148,投诉监督电话:12345;浦坝港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浦坝港镇人民政府大楼,联系电话:89330761,投诉监督电话:12345。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解读人:邵彩云

联系电话:0576-8930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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