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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28468837J/2022-88535 文号
成文日期2022-02-09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信息公开年报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28468837J/2022-88535

  • 主题分类:

    教育

  •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2-02-09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三门县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2-09 15:35 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查看解读

一、总体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通过接待群众来访,解答入学入园政策等民生关注度较高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三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做好网上服务事项,主动公开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民办教育等信息。

2021年,我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14条,其中三门政务公开网78条,微信公众号236条,制发规范性文件46件。

    收到群众通过数据电文形式申请公开6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均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予以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6

0

4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0000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

 0

2.重复申请

0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

 0

3.其他

000000

 0

(七)总计

00000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公开数量有限、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为更好打造“公开、透明、阳光”的三门教育形象,下阶段,将在现有信息公开平台基础上进行完善和改进,一是整合或新增网站栏目,定期发布相应的工作信息、政策文件、招生招聘、财政预决算等,根据实际及时调整机构职能信息、领导信息等。二是提升各栏目信息数量,抓好信息发布质量。三是关注民生实事热点,及时公布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政策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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