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送来的《关于征求亭旁起义纪念馆归口管理问题的函》(三退役军人函〔2022〕1号)已收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因亭旁起义纪念馆属于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议按照第二条第二款分类施策的要求,亭旁起义纪念馆的日常管理继续由我局负责,纪念馆内相关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接受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业务指导。
特此函复。
三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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