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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22-88654 文号
成文日期2022-02-14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22-88654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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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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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关于调整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治项目奖补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02-14 16:13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作,保障建设用地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需求,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和《台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台政办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完善政策体系,保障我县耕地占补平衡。

二、《通知》主要调整的内容及说明

本通知主要调整内容有四条

(一) 项目实施模式调整

说明:原《通知》项目实施模式分为政府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和社会性参与方式土地整治项目)。

本《通知》依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和《台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台政办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1、明确三门县土地整治项目采用经营性收购方式,业主单位为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原已立项且财政已支付过部分项目资金的土地整治项目,业主单位仍为乡镇(街道)。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土地整治项目日常管理。2、业主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进行开发的项目,应委托财政审价。

调整后,明确我县土地整治项目的收购方式及业主单位,方便项目管理;并成立领导小组,明晰权责,多部门协作,便于推动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二)指标收购标准的调整

说明:1、原《通知》,垦造水田、“旱改水”项目,按项目结算面积,根据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收购标准为:①项目区块综合坡度在6度(不含6度)以下的项目,一等38000/亩、二等35000/亩、三等32000/亩;②项目区块综合坡度在6-15度的项目,一等50000/亩、二等48000/亩、三等46000/亩。2、垦造水田、“旱改水”项目区块开发前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区块综合坡度在6-15度的收购标准系数为1.1,区块综合坡度在6度以下的收购标准系数为1.0;为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区块综合坡度在6-15度的收购标准系数为1.0,区块综合坡度在6度以下的收购标准系数为0.93、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建设用地复垦、耕作土剥离再利用、标准农田及耕地质量等级提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初验后应委托列入财政、审计协审范围的中介机构,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审核,提供审核报告,指标收购标准不超过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性补助标准,按照审核价格加上政策处理费用收购。4、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按照不同整治内容,分区块按上述标准确定价格。)

本《通知》,1、垦造水田、“旱改水”项目,按项目结算面积,根据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结果确定收购标准为:①项目区块综合坡度在6度(不含6度)以下的,一等38000/亩、二等35000/亩、三等32000/亩;②项目区块综合坡度在6-25度(不含25度,下同)的,一等55000/亩、二等52000/亩、三等50000/亩。2垦造旱地、水田及旱改水项目区外宽度4米以上的新建配套机耕道路,给予100/米补助,补助长度控制在2000米以内。3、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建设用地复垦、标准农田及耕地质量等级提升项目,工程性资金应委托列入财政、审计协审范围的中介机构,按开工前最新信息价提供审价报告,按审核价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政策处理费核定5万元/亩,工程性资金标准为旱地4/亩以内,水田5/亩以内;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提升项目政策处理费核定100/亩,工程性资金补助标准8000/亩以内。4、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建设用地复垦、标准农田及耕地质量等级提升项目,工程性资金应委托列入财政、审计协审范围的中介机构,按开工前最新信息价提供审价报告,按审核价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政策处理费核定5万元/亩,工程性资金标准为旱地4/亩以内,水田5/亩以内;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提升项目政策处理费核定100/亩,工程性资金补助标准8000/亩以内。5、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耕作层剥离费用由建设用地项目业主单位承担,实施再利用项目立项后,给予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方表土运输及再利用工程性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控制在5000/亩以内,委托列入财政、审计协审范围的中介机构,按开工前最新信息价提供审价报告,按审核价确定。6、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按照不同整治内容,分区块按上述标准确定收购价格。已列入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子项目区块实施垦造水田及旱改水的,经县级现场踏勘,判定开发区块现状为砂石裸露地的,指标收购标准增加10000/亩,砂石裸露地的面积以第三方测量为准。

本《通知》结合我县实际,调整后适当提高部分指标收购标准;细化指标收购的类型及标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经费的调整。

本《通知》增加: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管理经费。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管理经费用于公司相关中介服务、施工监管、申报竣工验收等日常运作开支。管理经费标准为垦造耕地、“旱改水”3000/亩,农村土地整治及建设用地复垦项目5000/亩,耕地质量等级提升、标准农田200/亩。

(四)资金拨付方式的调整

说明,原《通知》:1、指标收购款。①政府性投资项目。政策处理费在项目正式立项后,乡镇(街道)与补偿者签订政策处理补偿协议,由乡镇(街道)申请,予以拨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拆旧区内旧房需全部拆除,乡镇(街道)完成复垦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预发80%,复垦县级验收后,凭验收意见按结算面积拨付剩余20%。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程性资金,县级初验后预拨60%;经市级复验、省级抽查复核并入库后,根据结算审核报告拨付30%;剩余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项目入库一年后,经县国土、农业部门实地复查,已落实耕种且无工程质量问题,予以拨付。其他项目过程性资金按工程进度,由乡镇(街道)申请,现场核实后予以拨付,工程量完成50%,可预拨工程性资金30%;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再预拨工程性资金30%;项目报备入库后,根据结算报告拨付工程性资金20%;剩余2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项目验收一年后,经国土、农业部门实地复查,垦造旱地项目已落实耕种且无工程质量问题,予以拨付;垦造水田及“旱改水”项目每年必须种植一季以上水稻等水生作物,连续耕种两年以上,且无工程质量问题,予以拨付。项目验收后连续两季未落实耕种的,工程质量保修金没收。②以奖代补项目。垦造耕地及“旱改水”项目验收通过,签订指标收购协议后,结算指标收购款50%;项目入库后,达到整改要求的,根据入库面积,结算指标收购款30%;预留指标收购款2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结算方式同政府性投资项目。)

本《通知》,指标收购款。指标收购款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属地乡镇(街道)审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项目验收、入库、整改情况签署付款意见。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凭指标收购协议、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意见书及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等材料,拨付指标收购款。1、垦造耕地及“旱改水”项目验收通过,签订指标收购协议后,拨付指标收购款50%;项目入库后,达到整改要求的,根据入库面积,拨付指标收购款40%;预留指标收购款总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2、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建设用地复垦、标准农田及耕地质量等级提升项目政策处理工作可委托乡镇(街道)落实,指标收购款中政策处理费由乡镇代管国有公司在验收后申请一次性拨付。指标收购款中工程性资金,县级验收并签订指标收购协议,拨付60%;项目复核入库后,达到整改要求的,根据入库面积,拨付30%;预留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3、工程质量保修金在项目入库一年后,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实地复查,垦造旱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已落实耕种且符合工程质量要求,予以拨付;垦造水田及“旱改水”项目必须连续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二季以上,且符合工程质量要求,予以拨付。项目验收后连续二年未落实耕种的,工程质量保修金没收,并将项目施工单位及法人代表列入失信名单,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县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及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予以拨付。4、招投标项目参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实施,指标收购标准参照以奖代补标准执行。

三、起草过程

该《通知》在起草过程中,贯彻了《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和《台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台政办发〔2018〕27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并充分结合了我县实际情况。《通知》起草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征求了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指挥部)等单位意见,并向县领导作了专题汇报,经过反复修改后,形成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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