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三政规〔2021〕7号)第八条“加快推广科技创新券”,我局决定对2022年12月20日以前在创新券系统内提交申请的创新券予以兑付,未及时提交兑付材料的视同放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申请材料
1.三门县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2.技术服务合同或交易合同;
3.付款材料(发票、银行回单);
4.服务结果材料(检测报告、审计报告、培训的请提供培训涉及的全部材料包括课件、签到册等)。
书面材料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后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写上“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署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表格请盖骑缝章)。
二、兑现要求
1.申请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创新券资金的单位,注销其科技创新券,追回其通过不合理手段获取的补助资金,三年内不再给予各级科技经费支持;
2.需将申请材料中第2-4项的原件扫描件完整上传至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stbrain.kjt.zj.gov.cn),并提交兑付申请。
三、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12月23日下午5:00前,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送至县行政中心1425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叶贝娣 叶晓静 0576-83320072。
三门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1日
三门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印发
附件:
三门县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名称 | (加盖公章) | ||||||||
创新载体名称 | |||||||||
银行账户信息 | 账户名: | ||||||||
开户行: | |||||||||
账 号: | |||||||||
联系人 | 手 机 | ||||||||
邮 箱 | 创新券类别 | 请选填(载体券/企业券) | |||||||
创 新 券 使 用 记 录 清 单 | |||||||||
序号 | 创新券类别 | 合同或协议金额(元) | 创新券编号 | ||||||
合同或协议总金额 | 企业自付 金额 | 创新券抵用金额 | |||||||
(请选填综合服务券、发明专利申请券、研发费用审计服务券、橡胶密炼服务券) | |||||||||
合计: | |||||||||
拟申请兑付创新券金额: | ¥: 元(大写: 元) | ||||||||
本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提供的《三门县创新券兑付申请表》、科技服务合同(协议)及其相关材料真实有效,且在创新券使用过程中绝无存在弄虚作假和与事实相违背情况,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行为。如有弄虚作假,由本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县科技局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纸质材料:本表一式两份盖章签字,并统一将技术合同或服务协议、付款材料、服务结果材料各一份,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寄(送)至给三门县科技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
2、电子材料:将技术合同或服务协议、付款材料、服务结果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科技云服务平台,将《三门县创新券兑付申请表》上传盖章原件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