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甬台温高速公路是G15沈海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成后,能提升国家高速公路通道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缓解现状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确保政策处理工作有序推进,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甬台温高速公路改扩建三门段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该政策处理方案。考虑工程的实施地点和工作的实施时间及相关性,本方案基本上是参照《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三门联络线(上三高速公路东延)工程政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政策处理单位
1、政策处理负责单位。甬台温高速公路改扩建(三门段)工程位于三门县珠岙镇,根据属地原则,由珠岙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政策处理工作,珠岙镇应专门成立政策处理推进组。
2、其他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县传媒中心、县供电局、县环境有限公司、台州长途电信传输局、中国电信三门分公司、中国移动三门分公司、中国联通三门县分公司、铁塔公司、华润燃气等有关部门和沿线各行政村“村两委”应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珠岙镇和县指挥部做好政策处理等相关工作。
(二)经费使用及管理
1、政策处理工作所需经费,在任务书范围内的,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若有结余,由珠岙镇用于项目后续相关工作。
2、经费包干范围,包括征借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坟墓迁移补偿费,果树苗木、青苗补偿费,养殖物及养殖设施补偿费,其它建(构)筑物拆迁补偿等费用。以定界红线内的实际征迁数量,按统一补偿标准核算包干总额。因工程或征迁需要(含未列入项目测算的),扩大征迁安置范围而增加费用,经县指挥部审查同意后,按实追加。
3、包干经费由县指挥部根据珠岙镇工作进度按需拨付。珠岙镇按照“工作包干、计划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管好用好征迁资金,及时足额兑现政策处理补偿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运行。
(三)政策处理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根据三门县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三政规〔2020〕10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规定的标准或进行评估后予以补偿。养殖塘(含塘闸)设施和养殖物的补偿,根据类别,按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3、工程沿线涉及的民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用房等征迁工作按管辖权由珠岙镇负责落实,按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确需迁建的,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统筹落实。
三、起草过程
2022年11月2日,在县政府8楼会议室召开了有关单位研究会,就方案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征求与会人员意见,并形成了统一思想。之后,根据反馈意见修改整理形成本方案。
政策处理实施方案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甬台温高速公路改扩建三门段工程指挥部 0576-89335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