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级部门信息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财政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
索引号11331022741025061F/2022-110883 文号
成文日期2022-12-12 发布机构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41025061F/2022-110883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2022-12-12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调整遗体火化费、接尸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三发改审〔2008〕92号)【有效】

2022-12-12 15:44 来源: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次数:

三门县殡仪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7]202号)和台州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调整火化费、接尸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台发改收费[2008] 2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对遗体火化费、接尸费等收费标准适当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遗体火化费收费标准。遗体火化费指遗体火化的费用,包含遗体包扎(指在殡仪馆内)遗体消毒,遗体置于火化炉、浇水、骨灰整理、骨灰装殓等火化全过程的费用。遗体火化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成人火化费320元/具,儿童(指14周岁以下)火化费减半收取。

 二、接尸费收费标准。接尸费指将遗体从遗体所在地运送到殡仪馆的费用。接尸收费标准为:普通车起步价50元/具,小型车起步价80元/具,起步公里往返10公里,超过起步公里数的,普通车辆运尸费为5元/公里,小型车辆运尸费为8元/公里,最高限价300元/具。抬尸费上下每次各5 0元,三楼以上每层加收10元,抬尸超过500米每200米加收20元。

 三、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门县财政局    三门县民政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