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5+4”稳进提质系列政策、《科技惠企政策十条》和《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运用《关于印发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的通知》本级惠企纾困政策,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科技创新驱动我县高质量发展。2022年兑现科技奖励政策4262.98万元。政策落实情况如下:
一、加快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政策落实情况
我县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根据上一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对A类企业(或县纳税百强企业)、B类企业、C类企业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县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按首次认定奖励。对通过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给予2万元奖励。4月底前,兑现2021年度高企认定奖励经费1610万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97万元。
二、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政策落实情况
我县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奖励。4月底前,兑现2021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奖励经费62.5万元,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经费10万元,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经费80万元,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经费90万元。
三、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政策落实情况
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当年专项审计报告,经核实,研发投入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3%到4%部分给予10%补助、4%到5%部分给予15%补助、5%以上部分给予25%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当年新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享受本条政策)。4月底前,兑现2020年度研发投入补贴1241.38万元。
四、推进开放合作协同创新政策落实情况
我县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的,按当年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的30%进行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4月底,兑现与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284.62万元。
五、鼓励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
我县对科技研发成果取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给予每项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项)。当年认定为国内、省内、市级首台(套)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4月底前,兑现科技成果登记奖励88万元,市级首台套认定20万元。
六、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政策落实情况
我县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等各类科技型企业从科技银行获得的新增贷款,按企业在全县范围内所有科技银行支付利息增量总额(较上一年)的25%进行贴息,单个企业的年贴息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4月底,兑现2021年度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442.92万元。
七、加快推广科技创新券政策落实情况
我县对单位或个人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上领取创新券,用于向各级创新载体和各类科技中介机构购买服务,最高领取20万元。使用范围包括:开展检验检测(分析测试、设备租赁、检验等)、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文献查新、技术合同履行后的维护服务、安装调试等),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50%发放;委托事务所开展研发费审计(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研发投入在5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200万元-500万元(含)的、500万元以上的,分别补贴2000元、5000元和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只能补贴一次。通过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申请发明专利,获实质性审查通知书后(需提供实质性审查缴费凭证),每个奖励5000元。非关联企业委托符合规划的公共密炼中心开展橡胶密炼的,按50元/吨补贴技术加工服务费用。预计4月底前,兑现2021年度创新券238.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