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三门县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村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8日
三门县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村
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
为推进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工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规〔2021〕5号)和《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三政规〔2022〕19号),拟对我县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村进行认定,并对认定的示范村进奖励和支持,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村创建标准
(一)示范村创建标准
(1)申报村创建计划完整,目标明确;
(2)申报村环境优美、卫生整洁、乡风文明,公厕、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基本齐全;
(3)申报村闲置农房工作有专人负责,有计算机等办公设施设备,并建立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统一管理制度;
(4)申报村盘活区域相对集中,申报村盘活利用率达到75%以上,即盘活利用的闲置农房建筑面积占该村闲置农房总建筑面积的75%以上(盘活的闲置农房建筑面积必须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
(5)依法依规盘活闲置农房,盘活路径符合《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规〔2021〕5号)的相关规定;
(6)管理规范,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营良好,经营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二)示范村认定程序:
(1)由村对照标准进行申报,并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申报表见附件);
(2)经三门县农业农村局查验相关证明资料和实地踏勘后发文确认;
(3)示范村的申报、认定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组织开展;
二、奖励政策
积极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村创建活动,对被认定为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村的,按30万元/村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闲置农房盘活宣传推介和完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等支出。
三、奖励资金拨付
奖励资金拨付根据闲置农房示范村发文文件以及相关材料,按照《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三政规〔2022〕19号)规定办理拨付兑现手续。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三门县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村申报表
附件
三门县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村申报表
申报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内容 | 专人负责姓名 | 联系电话 | ||
盘活业态 | ||||
利用闲置农房 情况 | 闲置农房总间数 间,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共盘活建筑面积 ㎡。 | |||
报送文件 | 1示范村申报材料;2、专人负责身份证;3、其他资料及相关照片 | |||
申报人承诺:本表填报内容及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任何虚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