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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2x4/2022-110073 文号亭政〔2022〕82号
成文日期2022-05-20 发布机构亭旁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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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2x4/2022-110073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亭旁镇

  • 成文日期:

    2022-05-20

  • 文号:

    亭政〔2022〕82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印发亭旁镇食品安全专管员制度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2-11-24 11:10 来源:亭旁镇

各行政村、镇属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8号)、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食品安全专管员日常管理,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食品安全专管员。

       二、考评方式

       镇食安办牵头,市场监管所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村的食品安全专管员工作开展检查考评,适时抽调部分食品专管员进行交叉检查考评。考评重点:食品安全协查工作笔记等资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登记、办理证(照)情况;各类宣传、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责任网格运行情况等。

       三、考评方法

       建立食品安全专管员考评分指标体系,以100分为基数,附加分为10分(详见附件4)。根据考核细则对食品安全专管员评出优秀、合格、不称职三个档次,在基本报酬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档次发放工作补贴。

       四、报酬发放

       在一个考评年度内,食品安全专管员报酬由基本报酬、奖励报酬两部分组成。

       1.基本报酬:1800元。

       2.奖励报酬

       根据年度考评分值分优秀、合格、不称职三档,总分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总分80分(含)—95分(不含)的为合格,总分8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称职。考评等级为优秀的奖励400元/年,考评等级为合格的奖励200元/年,考评等级为不称职的不予奖励。

 

       3.其他说明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集体和个人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扣发一半额度的基本报酬并对食品安全专管员进行调整:

       (1)辖区内发生重大食(药)品安全事故的。

       (2)年度考评等级为不称职。

 

附件:1.亭旁镇食品安全专管员名单

       2.亭旁镇食品安全专管员工作制度

       3.亭旁镇食品安全专管员岗位职责

       4.亭旁镇食品安全专管员考评表

 

亭旁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附件1:

 

亭旁镇食品安全专管员名单 

 

单  位

姓  名

学历

备注

山根邵村

邵姗姗

大专


杨家村

朱俊蓉

本科


杨家村

游文雅

高中


杨家村

周  菊

高中


岙楼村

任亦军

高中


杨家村

何  庭

大专


























备注:以上人员名单如有变动,继任人员负责前任人员工作并接受考评,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 

亭旁镇食品安全专管员工作制度

 

       一、专管员要积极服从镇食安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主动配合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深入开展网格内食品安全工作。

       二、专管员应当对本网格范围内的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种养殖、生产、定点屠宰、流通、餐饮等)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及时收集更新食品生产经营户动态信息。

       三、专管员应当认真对本网格内的巡查对象进行巡查,巡查时须出示专管员工作证件,做好巡查记录,注明巡查时间、地点、巡查人员,详细记录现场巡查情况,巡查记录须经巡查对象签字,并及时存档。每月汇总一次并明确向镇食药安办书面报告。

        四、巡查内容主要包括:

       1.查证照,即证照是否齐全,登记地址与实际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

       2.查人员,即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岗;

       3.查场所,即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操作规范中的环境要求;

       4.查经营,即有否超范围经营,有否销售过期或假冒伪劣食品,有否使用禁用物质加工食品等;

       5.查记录,即是否有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

       6.查自办宴席,是否进行登记备案,食物原料有否索证索票,流动厨师是否具有健康证等。

       五、专管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情况时,应控制好现场,保护好证据,在第一时间向镇食安办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由监管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六、专管员应当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及重大案件查处等行动。

       七、专管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主要包括:

       1.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有碍食品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

       2.严守职责,不得利用食品安全专管员身份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3.廉洁奉公,不得收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财、物等;

       4.行为规范,不得有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不得有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5.文明监管,不得与工作对象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严禁粗暴野蛮,不故意刁难、侮辱、打骂违法当事人和工作对象;

       6.违反工作纪律的,镇食安办应当撤销其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八、制定并落实专管员考核报酬机制,通过年度考核适度淘达工作不力的专管员,通过奖励,津贴等方式落实财政补贴。

 

附件3 :

 

亭旁镇食品安全专管员岗位职责

 

       在镇食安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切实做好食品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食品安全工作接受街道食安办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食品安全定期巡查制度,协助镇食安办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走访巡查每2个月不少于1次,并建立走访巡查笔记,及时掌握责任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及食品质量等注册登记基本信息。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

       三、负责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工作,督促举办者和承办厨师签订相关文书,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现场指导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厨师调查摸底和登记上报,督促厨师办理好健康证并参加相关培训。

       四、承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职责,及时劝阻有关非法食品讲座、广告等不法行为,主动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道等创建工作。

       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对辖区内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和健康检查等工作。

       七、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食源性疾病调查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辖区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九、参加相关会议和培训,完成街道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件4:

亭旁镇食品安全专管员考评表

考评内容

工作要点

考评办法

自评分

得分

日常管理(50分)

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并及时更新基本情况,特别是抓好企业食堂、农村家宴、无证摊贩、无证小作坊等的动态调查、登记,督促其办理相关证照,定期或不定期排查、治理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15分)

未建立台账扣5分,建立不全或未及时更新酌情扣分;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整改不力的,扣2分;辖区内无证无照单位率超过50%扣5分,超过30%,扣3分;因无证无照引发的人员死亡事故或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的,每起扣2分。



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巡查制度,协助街道食药办及监管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单位的日常管理,走访巡查每2月不少于1次,并填写走访巡查记录,做好食品安全协查工作笔记、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登记簿二本台账,及时上报各类上级布置的报表等资料。(20分)

未开展走访巡查工作,此项不得分。巡查记录每少1次,扣2分;二本台账记录不齐全的,酌情扣分;要求上报的报表等资料未能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



 


建立与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约谈制度,并签订好食品安全责任书,深化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食安柯桥”信息化平台使用。(5分)

查看资料,责任书每少1份扣1分;与重点企业和证照不齐全单位的约谈记录缺少的酌情扣分;落实“掌上基层”信息化平台使用等工作不力的,视情扣分。



协助做好集体聚餐信息上报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聚餐发起人或举办者做好聚餐申报和现场制作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负责本辖区厨师调查摸底(及时更新)和登记上报,督促厨师办理健康证。(10分)

集体聚餐未按规定到现场指导,每缺少一个扣1分,聚餐季报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做好土厨师登记和上报工作的,分别扣1分,辖区内土厨师未按要求办理健康证的,查到1个扣2分。



专项整治(25分)

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5分)

各类专项整治配合不力的,每项扣2分。



配合开展辖区内“三大一严”、餐桌安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等专项整治工作。(10分)

完成整治目标的不扣分,达不到整治目标的视情扣分,扣完为止。



及时报送辖区内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和管理信息,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10分)

未及时报送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少1条扣1分;未配合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投诉未登记,处置过程中配合不力的,酌情扣分。



 

示范创建(10分)

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放心示范街道创建工作,协助推进标准化农村家宴服务中心达标创建及其他有关示范创建(或升级)工作。(10分)

未能积极配合上级完成创建任务,对创建(或升级)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宣传教育(15分)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组织开展1次以上有一定规模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活动,确保群众食品安全知晓率和满意度达到上级要求。(10分)

查资料。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3分,未开设宣传专栏扣2分,知晓率和满意度按上级要求,每低5%扣1分,其他酌情扣分。



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和会议,通知并督促辖区内食品安全有关人员(土厨师、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和会议,通知并督促从业人员参加体检等。(5分)

未参加培训和会议,每人每次扣1分;相关从业人员未通知到位,造成没有及时参加体检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加分项

(最高限加10分)

积极提供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

提供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被监管部门立案查实并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处理的每条加2分;案值在5万元以上的,每条加4分。出面取缔违法违规的,每取缔一个升2分(需提供相关资料)。



认真开展示范创建,成效显著。

推进农村家宴中心建设,辖区内每新增1家通过A、B级达标验收的分别加4分、2分。辖区内涉及到其他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能积极配合的,每创建成功1项,街道、区、市、省、国家级分别加1、2、3、5、8分(列入试点的,参照执行)。



信息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个性化工作。

上报的信息经上级录用,区、市、省、国家级每条分别加2、3、5、8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个别性工作(如参加竞赛等),根据完成情况升分,最高升5分。



总得分

注: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年度考评等级为不称职的,取消集体和个人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扣发一半额度的基本报酬并对食品安全专管员进行调整。

被考评单位: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参加考评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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