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稳步实施年度重点工作,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成效明显,亮点突出。
一、2021年工作总结
(一)以主要指标为导向,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良性发展。建筑业焕发新活力,研究出台了《三门县建筑业新政》,在新政的刺激下,我县建筑业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全年总产值46.6亿元,同比增长28%;省内产值38.6亿,同比增长21%,全市第三。房地产业投资稳中有升,全年完成投资21.7亿元,同比增长13.4%;销售面积31.6万m²;从业人员工资4935.7万,同比增长28.4%,位列全市第三。
(二)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城市品质持续提升。污水治理设施不断完善。通过新建城镇污水管网、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建设洞港污水处理站、开展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等,城乡一体的污水治理格局逐步形成,获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优秀,三门污水治理工作入选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同富裕最佳实践。市政道路脉络逐步优化。完成老城区平安路区块雨污分流改造;海游港北岸道路预计元旦通车;启动湘山大桥扩建工程、新港大桥建设工程前期工作;谋划大尖山隧道,有序优化城市路网。城市景观形象显著提升。完成心湖公园亮化、石羊溪绿道基础设施等工程;打造了蒋家山公园、儿童公园等“口袋公园”;启动北岸大道亮化工程,谋划大湖塘入城口、滨海新城入城口改造提升方案,为提升城市形象、实现高质量发展积蓄力量。
(三)以全域美丽为目标,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美丽城镇建设提档升级。海游街道创成山区县县城省级样板镇,蛇蟠乡创成文旅特色型省级样板镇,沙柳街道、横渡镇、花桥镇创成美丽城镇建设基本达标镇,全面完成2021年工作任务,交出一份满分答卷。启动城乡风貌整治工作。编制《三门县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获评省级优秀方案。加强村落保护开发。做好山前村、竹墩村、珠岙村、包家村等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完成竹墩村、寺前村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考核验收,促进高枧村和东屏村等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指导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完成25处历史建筑测绘建档。
(四)以百姓民生为核心,为民办实事取得新成效。完成24个老旧小区改造,7个绿色社区及4个完整社区创建,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驱动城市有机更新。完成心湖未来社区申报方案编制,成功入选浙江省第四批未来社区创建名单,同时启动三门县全域未来社区规划编制,探索社区治理新模式。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完成春晖小区经济适用房办理取得完全产权手续;有序腾退公租房空置房源,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预计达到20%。牵头推进绿道及公共停车位两大民生实事,均已超额完成。
(五)以安全工作为根本,建设行业稳健发展。推进城乡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成城镇2幢C级危房修缮和新增的17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开展6个乡镇(街道)建筑工匠培训,筑牢农村建房安全防线。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零事故”。开展砂石堆场整治,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守护蓝天净土。有序推进人防各项工作,人防基本指挥所“1601”工程年底结顶;开展“5.12”“9.18”防空警报试鸣及重要节点人防宣教;完成防空地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大检查,确保工程隐患清零。
(五)以数字化改革为支撑,营商环境实现新优化。加速推进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改革,施工许可审批仅用时2.5个工作日。持续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升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水平,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覆盖率100%。加快智慧排水平台开发建设,实现城乡污水数据“全盘化管理”。
二、2022年工作思路
(一)聚焦“共同富裕”,打造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
1.进一步夯实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全力推进城镇未来社区和乡村新社区建设,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形成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标准、模式、政策体系。
2.进一步健全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同时稳定供应城镇商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实现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0%以上,房价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较去年有所下降。
3.进一步提升宜居宜业、舒适便捷的城乡功能品质。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城市步行10分钟可达公园绿地,城乡区域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可及。
(二)聚焦“主责主业”,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健康有序运行
1.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重新修订建筑业新政。在原《三门县建筑业新政》的基础上,根据新政实施以来遇到的问题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以结果为导向重新修订,进一步打造我县建筑业欣欣向荣的商业氛围,不断提升我县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和人才储备,鼓励和指导建筑业企业不断做大做强,预计全年引进资质建筑业企业8家,建筑业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税收2.7亿元以上。修改招投标政策。根据《关于明确县级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三行审〔2022〕1号),将使用国有企业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且施工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投标过程的廉政风险防控。
2.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全年计划完成投资22亿元以上,与去年持平或略有增长;争取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约32万㎡以上;力争实现入库税收约3亿元。落实“一城一策”方案,实行房价地价联动调控,住房价格波动幅度控制在5%以内,基本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坚持“房住不炒”,引导市民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行为;加强市场监测、预售资金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规范房地产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全面运行住房租赁监管平台。
(三)聚焦“数字住建”,开启建设系统数字化转型新征程
1.深化数字化改革。加快住房城乡建设局系统数字化转型步伐,着力打造“数字住建”,深度开发三门县城乡排水一体化数字平台,通过全县城镇污水管网一个库,建立排水系统大数据,实现城乡水处理的“全盘化管理”,全方位提升住建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行房屋交易“云签约”,应用电子签名、人脸识别等信息技术,真正实现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掌上办”。
2.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进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拿地即开工”;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设计变更数字化全覆盖,逐步破解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施工图纸“图审耗时长、晒图成本高、设计变更乱、图纸易丢失、质量监管难”等问题,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共享数据,彻底实现最多跑一次。
(四)聚焦“发展工程”,借势未来社区补齐城市建设短板
1.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基本完成三门县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17个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洞港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启动三门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完成三门县洞港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道工程建设。进一步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计划完成30个污水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开展“绿色处理设施”和“污水零直排村”试点建设工作。改造提升珠游溪大桥、湘山大桥等道路桥梁;精心调理城市景观,提升改造珠游溪(巨龙桥至琴江山庄)绿道,实现骑行绿道大贯通;开展大湖塘中心轴线景观提升、心湖公园周边景观提升、石羊溪综合整治等项目。加快重大项目前期谋划。积极谋划以三江口为主的中部区域城市节点;高标准谋划金鳞湖城市湿地公园;深化大尖山隧道项目谋划,促进县城城市道路互联互通。
2.精心调理城市景观。加快推进三门县大湖塘商业街建设工程、城乡风貌(未来社区)工程、山海水城景观设施提升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启动项目建设。完成骑行绿道建设,实现县域骑行绿道大贯通,同时完成珠游溪(巨龙桥至琴江山庄)精品段绿道建设。
3.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快心湖未来社区建设,完成大湖塘片区三门湾客厅城市风貌样板区建设。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启动三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老机电厂宿舍等6个小区)、三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城财税宿舍等6个小区)等项目建设。将直管公房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及利用专项维修资金消除安全隐患。
(五)聚焦“乡村振兴”,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上取得突破
1.稳步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和美丽城镇建设。完成三门湾客厅城市新区风貌样板区及健跳-蛇蟠海岸仙境县域风貌样板区建设;根据我县首轮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完成1个省级美丽城镇建设样板镇(亭旁),2个美丽城镇建设基本达标镇(珠岙、浦坝港)创建,启动海润街道美丽城镇创建工作。
2.切实加强农房建管。进一步健全农村危房长效治理改造机制,持续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做好农村通用图集迭代更新工作,继续开展“四万工程”进农村文化礼堂系列活动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房质量安全。
3、促进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保护。完成高枧村和东屏村2个浙江省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评审并上报;完成6处新增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及测绘建档录入工作,明晰保护现状,指导保护修缮。
4.抓好示范村建设与传统村落保护。完成2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工作,完成2个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工作;完成全县18个传统村落和6个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白蚁治理。
(五)聚焦“行业发展”,在建设系统行业发展上取得突破
1.夯实建筑施工安全基础。强化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升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消防验收管理制度,提升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2.深化“无欠薪”行动。全面治理我县建筑领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
3.做好房屋市政安全防范。加强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日常巡查,确保特殊人群住房安全有保障;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安全管控,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重要设施安全运行。
4.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易地建设审批,不断提高城区人均人防使用面积;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人防工程建设;抓好早期人防工程维护,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控体系。
5.推广白蚁监测控制技术应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全面实施白蚁预防,白蚁监测控制技术推广应用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