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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11C/2022-112164 文号
成文日期2022-10-25 发布机构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11C/2022-112164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 成文日期:

    2022-10-25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部门解读】《关于印发三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局部调整方案(2022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10-25 09:23 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近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三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局部调整方案(2022年)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现将有关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区划工作是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将全划分成不同声环境功能区,同时,明确各功能区的环境质量目标。

原《三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三政规〔202013号)于2020年发布实施对控制区域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起到积极成效。近期,三门核电启动扩建机组建设工作,由于厂区内部布局调整,部分区域无法满足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为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9150-2014)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要求,制定本局部调整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2143号)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三、划分情况

0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1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等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

具体划分情况见图1

1  三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四、噪声限值

根据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表1

1  环境噪声限值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管控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以下管控要求

1、在道路规划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环评审批、生态环境执法等管理工作中充分考虑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管理目标。

2、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准入,禁止在0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3、本方案实施后,由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根据方案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以保证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代表性。主要涉及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和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点位数量、布设规范性应符合《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要求。

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负责根据声环境功能区监测评价结果,从噪声源、传播途径、噪声防护等方面综合分析超标原因,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声环境质量改善计划,为噪声污染防治和城市噪声管理提供依据。

六、其他

本方案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221110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解读人:王刚华   联系方式:1396850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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