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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MB0N95354Y/2022-109111 文号
成文日期2022-09-22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MB0N95354Y/2022-109111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2-09-22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部门解读】关于《关于印发三门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三政规〔2022〕19号)文件解读

2022-10-24 14:35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一、补助类项目

补助类项目参照《三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三农〔2020〕70号)进行管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资金补助,项目实际投资额以项目审计报告为准,项目实际投资额未达到300万元不予补助。

二、举证类项目

1、项目申报和验收

(一)项目申报。符合《三门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实施前,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度的12月15日。

(二)资产审核。新增项目资产投资金额核算,以企业提供的投资原始凭证(包括购置设备、材料等有效票据)、企业资产负债表、第三方结算审核、审计报告为依据。

(三)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负责制,在次年1月15日前完成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和会审,会审结果予以公示。

2、具体条款解释

本文件中新发展新建建立新认定等均是指当年新建、当年认定。新购置是指当年购置的新机具,二手机具不纳入此范围。

本文件所有项目都是指县内项目。

第一条:推进农业科技化

1款,主体为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100亩指种植面积(以承包合同为准)。

2、3、4款,以省厅以上单位文件为依据。

第二条:推进农业机械化

1款,以省厅以上单位文件为依据。

2款,连栋钢架大棚要求跨度5米以上,天沟高1.8米以上,顶高3米以上,拱杆间距0.6-0.8米。

4款,农业机具配置要求达到<<三门县农业机械县级资金追加补贴目录>>要求及以上享受本政策;本条款建立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进行县级资金追加,如购买机具数量累计补贴额超年度补贴总额将以均摊形式降低每台(套)补贴额度。

5款,提供定制合同、设备清单、购买票据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成套柑橘类分级、分选设备。

6款,提供定制合同、设备清单、购买票据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成套杨梅全智能分级、分选、锁鲜包装设备。

7款,各类农业机具配置要求达到<<三门县农业机械县级资金追加补贴目录>>要求及以上享受本政策;本条款建立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进行县级资金追加,如购买机具数量累计补贴额超年度补贴总额将以均摊形式降低每台(套)补贴额度。

8款,水肥一体设施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通过机械设备将水和肥料混合均匀后通过管道对农作物进行喷灌的设施设备,包含混合水和肥料的机械设备和相应的蓄水池、管道、喷滴灌设施。

9、10款,各类农业机具配置要求达到<<三门县农业机械县级资金追加补贴目录>>要求及以上享受本政策;本条款建立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进行县级资金追加,原中央、省级累计补贴资金已超购机额(市场均价值)40%额度的机具不享受本政策;如购买机具数量累计补贴额超年度补贴总额将以均摊形式降低每台(套)补贴额度。

11款,服务主体享受本补贴,服务面积以北斗终端作业监测系统为准或并附作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1款,以省厅以上单位文件为依据。

2款,以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文件为依据。

3款,以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文件为依据。

4款,以取得县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为准。

5款,以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文件为依据。

第四条:推进农产品加工流通体系建设

1款,采取项目化形式进行管理,租用冷库建设冷链配送中心时需在县主管部门备案,租用的冷库必须配送三门产出的农产品,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冷库租用地当地主管部门开具的冷库产权方的产权证明,租用合同,租用冷库过程中配送三门农产品流通的出入库记录(标明来源地、数量、时间、来源方联系方式等),租用冷库费用的银行转账记录、租费发票等证明材料,租用期满一年后申请相关补助。

2款,以县级主管部门文件为依据。

3款,以专项资金形式,由县级主管部门安排实施。

第五条:推进农业品牌建设

5款,以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文件为依据。

6款,以县级主管部门文件为依据。

第六条:推进农业生态环境建设

2款,以农户提供的购置商品有机肥和配方肥的有效票据和乡镇农技员实地核查为依据。

3款,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的统防统治生产记录为依据。

4款,以国家、省主管部门文件为依据。

5款,以相关资料和实地核查为依据。

6款,低产果茶园是指:受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树体结构失调,生长发育衰竭,系统功能退化或丧失,导致产品产量或品质显

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下相同林分平均水平的果园或茶园。

7款,在适宜种植常绿经济林、绿化树种的荒山荒地,要求种植地与林缘接壤,坡度在5°以上,集中连片。珍贵树种包括珍贵彩色树种以及适宜发展的乡土树种。

8款,林下种植遵循适地适药、适地适菌原则,重点扶持铁皮石斛、三叶青、多花黄精、七叶一枝花、白及、前胡、灵芝等浙产道地中药材品种,以及大球盖菇、竹荪、羊肚菌、香菇等珍贵食用菌;项目要求连续性,应在完成一个完整生长周期后才可申报,种植密度应符合相关种植技术规程,验收参照省林业局“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核查验收办法。

9款,林下畜牧养殖是指在不影响林木的正常生长、不降低其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现代化养殖技术为支撑,选择适合林下畜牧养殖模式的机体进行人工养殖,构建稳定、持续的农业复合生态系统,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种新型养殖模式。标准化禽类养殖设施资产核实以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为准。

第七条: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1款,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文件为依据。

2款, 以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文件为依据。

3款, 以省级相关部门文件为依据。

4款,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村以县内有关认定文件为依据。耕地流转补助对象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流转合同为依据。

第八条:解读机关: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解读人:范建勋。联系方式:0576-83322109

附件:

1、三门县乡村振兴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申报表

2、三门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政策项目兑现申报表

 

 

中共三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门县财政局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三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10月19日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印发

附件1

三门县乡村振兴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申报表

填报时间:             

项目单位

(盖章)


地址


申报条款

拟符合政策第(  )条(  )款

负责人(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基本情况:(简要说明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规模、完成时间、资金补助等)

 

 

 

 

 

 

 

 

 

 

 

 

 

 

 

 

(写不下可另附纸)

乡镇政府(园区)意见(盖章):

 

 

 

 

                                        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附件2

三门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政策项目兑现申报表

 

填报时间:       

项目单位

(盖章)


地址


申报条款

符合政策第()条第(  )

负责人(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基本情况:(简要说明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规模、完成时间、资金补助等)

 

 

 

 

 

 

 

 

(写不下可另附纸)

乡镇、园区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县考核组意见(签名):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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