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三政规〔2021〕7号)第四条规定,为落实研发费用补助资金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条件:
1.在三门县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三门缴纳税费,对销售收入5000万元及以下、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以上,连续两年研发费用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分别达到5%以上、4%以上、3%以上,且2021年研发费用支出比2020年度正增长。
2.企业遵纪守法,照章纳税,有相对规范的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研发经费单独列帐或专门进行辅助账目核算(分项目和类别)。
2.研发经费的补助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3.全面推行企业研发项目备案管理系统(按季度更新,网址www.zjsti.gov.cn/jjkc.html),需完成2022年前三季度数据录入。
(二)补贴范围: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及其他费用。(费用归集详细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
(三)补贴标准:对销售收入5000万元及以下、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以上,分别对研发费用超出销售收入5%、4%、3%的部分(在扣除有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与科技合作补助部分的研发费用后),按照1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取消补助范围:
1、未独立核算或账目不清,研发经费实际发生额无法核实的企业;
2、扣除有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与科技合作补助部分的研发费用,未达到规定支出比例的企业。
3、未按规定要求履行2021年度科技统计申报义务的企业。
4、未在企业研发项目备案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有关数据的企业。
5、2021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
1.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经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
4、2021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要求
企业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出具2021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需披露2020年和2021年研发费用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按《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规定的财政补贴额度,经审计的研发投入需同纳税申报表一致。
(三)中介审计机构有关条件要求(证明材料附在审计报告后):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有关要求。
三、其他要求
有关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30日前送至三门县科技局科技管理科
地 址:三门县行政中心14楼1425室
联系方式:叶贝娣 0576-83320072
管 信 0576-83334796
附件:《承诺书.docx》
三门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