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为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三门实际,现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一、禁火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31日,禁火区为全县林区及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
二、禁火期间,禁火区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禁止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等农业生产性用火;
(二)禁止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林业生产性用火;
(三)禁止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
(四)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等祭祀用火;
(六)禁止在林区野炊、烤火、烧蜂窝;
(七)禁止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捕猎工具和狩猎方法;
(八)禁止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禁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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