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学校的育人水平,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台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台教基〔2021〕100号)和三门县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三教〔2021〕19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定位
暑期托管服务是指学校在完成国家课程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校为主承担、基于学生自愿、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课后育人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按需自愿原则。坚持按需开展,由学生家长根据看护实际自愿选择参加托管服务,填写《三门县学生自愿参加“暑期托管”服务申请表》(见附件1),学校做好统筹安排,不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
(二)统筹安排原则。托管服务面向暑期家长有看护困难的学生,托管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双职工家庭等群体的就近就便托管服务需求。
(三)公益性与成本分担相结合原则。坚持托管服务的公益普惠性,为加大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保障力度,学校适当收取服务性费用。
(四)公开透明原则。学校应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对象(准入条件)、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自觉接受监督。
三、工作要点
(一)暑期托管服务对象。暑期托管服务的对象原则上为暑假家长有托管需求的本校学生。小学一年级新招收学生、初中七年级新招收学生可由学校视情纳入小学、初中暑期托管服务。
(二)暑期托管服务内容。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由学校或社会机构提供课业辅导、自主阅读、艺体活动、科技教育、研学实践等基本服务,不组织补课、讲授新课、学业测试等活动。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开放专用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并充分利用县内的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三)托管服务时间。
暑期托管服务总时间原则上不低于4周(不含周六、日),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每天开始及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上下班时间相衔接,便于家长接送。具体时间由各校结合实际安排。
(四)托管服务师资。中小学要引导本校教师自愿参加托管服务管理,在校内课程师资不足的前提下,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大学生志愿者等参与托管服务管理。
(五)托管服务组班要求。托管服务一般根据实际参加人数组班,参加人数如少于20人的,须跨班级、跨年级组班。
(六)托管服务日常管理。学校要制定暑期托管服务实施方案,可以参照日常教学安排课程,在暑期托管服务开始之前主动向家长公示,中午要安排午睡并落实人员进行管理。
开展暑期托管服务期间,每班每个课程学校应至少安排1名教师负责托管服务管理;外聘人员负责托管服务管理的,可加派1名教职工协助管理。同时,学校应每天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对托管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各校的值班人员按每6个班1人的标准配备,少于6个班的按1人配备。
(七)托管服务审批、申请和核准。学校具备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基本条件,填表(见附件2、附件3),经县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开展暑期托管服务。
(八)暑期托管服务费用收取。暑期托管服务经费保障遵循公益普惠原则,适当收取服务性经费,收费标准35元/人·天(不含中餐费),由学校按实收取。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相应费用。
(九)管理服务人员报酬发放。学校收取的暑期托管服务费要按劳分配合理发放,具体发放办法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但不得超过主管部门规定的最高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部门合作,加强指导。县教育局牵头统筹各类资源和需求,加强对开展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指导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联系。
(二)学校主体,积极推进。
2022年暑期开始,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试点。学校可联合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可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暑期托管服务。
(三)完善制度,确保安全。学校要建立完善暑期托管服务期间的考勤、值班巡查、安全教育、意外伤害保险、场地与设施隐患排查消除、安全应急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责任,做到暑假托管服务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管理要求,做好校园卫生、食品安全工作,加强校门口管控和学生缺课追踪管理。高度重视加强防溺水教育和接送安全管理,做好与家长的接送交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四)加强督查,严肃托管纪律。各校要认真落实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要求:严禁以任何方式动员、强制或诱导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阻止或推诿有困难学生参加;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成本分担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搭车”进行其他有偿服务。县教育局加强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督查,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及时予以查处。